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印发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挂牌出让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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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印发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挂牌出让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发文字号】内政字20_3374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_3.11.12【实施日期】20_3.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20_3年11月12日内政字20_337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
2、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1 / 3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全区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储备(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旗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前期开发,并予以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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