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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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内容,规范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巩固深化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21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责。镇(街)承担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域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稳定征缴组织方式,充分发挥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坚决支持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履行好自身职责,平稳有序的做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
2、缴工作。 (二)确保平稳有序。保持原有征缴组织方式不变,确保运行顺畅,推行小程序、银行网点、办费窗口的同时,做到稳字当头,科学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 (三)突出服务便民。创新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道,特别是利用微信、支付宝、移动POS机、电子税务局、银联商务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 (四)疫情防控常态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做到非接式触缴费。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杜绝疫情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 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征收经办优化整合,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规范、高效的征缴服务,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医
3、疗保险覆盖率,优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经办效率,方便居民便捷、高效参保缴费,实现参保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居民养老保险:4559周岁人员实行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鼓励引导16-45岁的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缴纳,参保缴费率达到60以上。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具有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也可参加。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须年满16周岁。 四、资金筹集(一)个人缴费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标准
4、为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2500、3000、4000、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残疾、五保、低保、优抚和扶贫户五类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标准。缴费标准为100和3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缴费标准为500、600元的,政府补贴为60元;80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为80元。对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有其他政府补助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居民医疗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享受政策人员)、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
5、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按规定予以代缴;6069岁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承担50。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镇(街)、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对特殊人群和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其他政府补助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集中征缴时间 2021年10月1日12月2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逾期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个人自行申报缴费以及特殊情
6、形缴费。 1.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 农村和部分城镇居民由于居住相对集中,主要通过村居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2.个人自行申报缴费 在集中征缴期限内,对于个人不通过委托代收形式缴费的,可以直接向税务部门缴费的。税务机关提供多元化的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费款的支付方式。 3.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缴费 特殊人群缴费,是指符合政府代缴保费条件的贫困、残疾、特困等人群,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集中缴费;特殊情形缴费,是指政策性补交、中断补缴、集中征缴期外补缴费等缴费业务。 (四)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 未办理参保登记或者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缴费人,需要本人或通过代办人员到
7、人社、医保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人社、医保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的参保登记,维护参保登记信息,并将人员身份、人员信息变更、起止缴费年月等相关信息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税务部门;同时负责特殊群体身份信息的筛选、维护。 2.信息关联 税务部门接收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两险的参保登记信息,税务“金三”系统自动调用接收的信息完成自然人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信息关联。 税务部门先进行虚拟户登记,并维护虚拟户的口令和密码。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代收的范围,通过相关信息比对,完成代收范围内参保人员和虚拟户信息关联匹配。 3.下发清册 税务部门根据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缴费信息,生成缴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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