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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调研报告关于劳动关系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影响,对全区部分用人单位进行了调研和走访。从实际情况来看,全区大部分企业运行平稳、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但也存在着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主要是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到我区社会稳定。一、基本情况(一)劳动合同签订情况。20_ 年,全区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数 14082 家。因监察力量有限,列入日常巡查监管、正常生产经营企业 745 户,涉及职工 34000 余人,劳动合同签订率 95,集体合同签订率 85,进行网上用工备案企业 231 户。结合春节前后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经对部分建筑企业、餐饮服务
2、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发现,20_ 年较20_ 年相比,劳动用工数量无明显增长、也无明显下降,总体保持平稳。(二)工资待遇方面情况。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我区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较多,薪资增长空间不大,但维持了20_ 年总体薪资水平。目前,全区企业薪资水平保持在 320_元左右,因各行各业经营情况不同及个人工资岗位的不同,个体劳动者收入也不同。就餐饮服务企业情况来看,初入门者工资在 3000元左右起步,部门经理等中层人员在 4000-6000 元左右;建筑企业中,大工日工资在 260-350 之间,小工在 150-20_元之间;工- 2 - 业企业初入职者工资在 3000
3、 元左右,熟练工在 3500-4500 之间。在保持薪资稳步增长的基础上,我区保增长也面临着严重困难,尤其是荣华、皇台两家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及债务风险大,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经多次到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督促协调,该单位已筹措资金先解决生产岗位职工工资,再陆续解决支付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职工的工资,截至目前,20_年度的职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支付工资 9500 万元;支付 20_年度的职工工资 5000 万元,尚欠工资 1600 万元,涉及 500 余职工,承诺继续筹款支付,力争在 20_ 年 6 月份之前付清职工剩余工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劳资双方法律意识淡薄。私营企业尤
4、其是个体经济组织中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期限短,内容还不规范,未依法承担起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责任。劳动者本身法律意识淡薄,平时不注意收集证据,更不懂用法律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就集体上访,甚至发生过激行为。(二)建设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建筑施工领域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同步,尤其各乡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普遍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三、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督,防止拖欠工程款 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严格审查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对于资金不到位或严重不足的项目要坚决停止招标。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
5、,防止和避免验资报告不实或虚假验资,从项目前期到项目施工过程,建立起一套预防拖欠工程款的有效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规定一定期限,如建设单位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可责令施工企业停止施工,并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二)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杜绝建筑施工企业违法操作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现象屡禁不止,垫资施工、层层转包、分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个人承揽建筑工程,制止建筑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分包,严厉查处违法分包和违法挂靠行为。四、工作打算 一是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督促用工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6、)专用账户,并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一卡通”。加强对重点施工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不按建设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协调或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或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导致拖欠工资数额巨大、企业一时无力支付的,可组织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 4 - 农民工代表协商达成工资支付协议;同时通过启用区级欠薪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渠道,帮助解决农民工日常生活困难,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二是 继续组织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继续保持前一阶段的工作劲头,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会同区公安、
7、建设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专项检查。充分发挥乡镇、工业园区和建设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项目管理、落实项目资金,从头避免农民工欠薪的发生。部门联动、合力工作,及时处理欠薪纠纷,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通过联合督查、重点案件跟踪督办等方法,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防止新的拖欠现象的发生。, 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 加大媒体监督力度。为督促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积极筹措资金,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区人社局联合建设、工商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的建设项目和用人单位,经责令整改仍然拖欠的,将依法采取限制或取消其招投标资格、降低资质、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并将纳入“黑”,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关口前移,主动接待讨薪上访农民工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升级、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021 年 11 月 8 日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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