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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广西全区水资(节水)管理工作要点2021 年广西全区水资(节水)管理工作要点 一、以实施最严格水资管理制度考核统领水资管理工作 1.做好实施最严格水资管理制度考核工作。2021 年 1 月完成广西 2021 年度最严格水资管理制度考核自查工作,2 月底形成自查报告上报水利部;3 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对各设区市2021 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管理制度考核工作;7 月底前印发2021 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2.强化政府推动,实现区、市、县三级齐抓共管。把考核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从政府层面去推动实施水资考核各项工作,真正实现以考核统领水资管理各项工作。3.突出目标和问题导向
2、。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见效;突出重点任务落实和工作成效,将其作为考核重要依据;突出解决问题,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考核重要内容;突出务实管用,在方案制定、指标设计、指标赋分时要实在管用。4.创新争优,力争广西考核新突破。培育工作新亮点,突出广西水资管理特色,在考核创新争优及特色方面争取有新突破,争取考核取得更好成绩。二、以节水优先推动广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目标实现 5.全面完成各项节水控制指标。用水总量控制在 309 亿立方米以下,万元 GDP 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1 年下降 4和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1。6.持
3、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2021 年组织南宁市江南区等 10 个县(区)做好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完成柳州市融水县等 9 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2021 年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建成率达到 40,提前超额完成水利部提出 2022 年达到 30的目标任务。配合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为节水管理培育新的工作亮点。7.加强节水评价和用水定额监督管理。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要求,突出节水的优先地位。启动工业行业主要产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地方标准修订。8.加大节水载体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广西水利系统节水机关建设和验收工作,配合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开展
4、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高校的建设和复核工作,组织开展广西 28 个节水教育基地建设。9.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实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以钢铁、宾馆、高校等用水大户为重点,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做好用水统计管理。10.编制完成并印发广西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节水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推动广西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前期工作。三、推进水资刚性约束制度建立 11.建立水资刚性约束制度。配合流域机构完成湘江、资江等跨省(区)河流水量分配,全面完成主要河流水量分配,做到应分尽分。落实党的关于建立水资刚性约束制度要求,梳理水资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完善水资刚性约束指标
5、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水资刚性约束制度。12.推进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根据自治区政府批准的跨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逐步制定完善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以及市界和重要控制断面水量监测方案,组织实施流域水资统一调度,建立和完善水量调度预警机制,实施流域用水总量控制。配合流域机构做好跨省(区)河流水量调度。四、强化取用水监管,切实做到管住用水 13.严格水资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进一步发挥水资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超计划、超许可、取水计量不合规等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加强国家
6、水资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取用水监管能力。14.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全面摸清取水口及取用水管理现状。组织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规定条件取水、取水计量不规范等问题,分类施策,扎实推进,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15.加强水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水资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依托水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超许可取用水管理监督机制,定期通报超许可取水问题并督促整改。组织开展 2021
7、年水资(节约用水)管理领域监督检查,推动水资(节约用水)管理措施落地见效。16.加强取水口取用水监测计量。结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加快规模以上取水户取水计量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全面实现动态监管,提升取水监管能力。17.推进水资监测统计体系建设。推进和完善国家水资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水资监控平台实际应用,为合理分水、管住用水提供支撑。18.深化取水许可管理改革。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完成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区、市、县具备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发放能力。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年底前完成存量取水许可证的电子化转换工作,实现电子证照跨地
8、区、跨部门共享互认,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整合水资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取水许可相关业务“一网通办”。19.探索建立广西水资开发利用分区管理模式。完善广西水资承载能力评价工作,研究建立水资开发利用分区管理制度,明确分区划定标准,提高水资管理的精细化水平。20.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加强用水统计报表填报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统计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制定出台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管理制度,按照“先进库、后有数”的原则,切实规范名录库管理。制定出台用水统计数据核算工作方案,完善统计核算机制,规范统计核算方法、数据认定和公布事宜,真实反映全区取用水状况。五、推进系统治水,加强水生态治理与
9、保护修复 21.落实自治区党委深改委任务,推动生态流量管控。抓好已确定 7 条重要河流生态流量目标的实施,逐河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管控责任制,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实施控制性水工程统一调度,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保障河流生态用水。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评估。22.持续推进重要河流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与管理。组织开展南流江等 15 条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制定保障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政府批复实施。指导各市开展跨县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23.有序推进饮用水水保护。完成广西 20 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地水质监测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强化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年供水能力达 15 亿立方米。推动设区市应急备用水建设,加快水资节约与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南宁市龙潭水库等 33 项水资保护工程建设。全区-类水质河长比例达96以上。24.完成地下水管控确定工作。组织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对原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进行评价复核,划定成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尽快完善广西地下水管控指标成果,2021 年 7 月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全年地下水利用总量控制在 9.6 亿立方米以内。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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