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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修订)_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_大校字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争取高层次教学项目,培育高层次教学成果,获取高层次教学奖励,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与资助范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材建设立项、教学奖励与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等,以及指导学生获得各类高水平竞赛奖励的教师。第三条奖励与资助的教学建设成果,必须以_大学为第一署位(教学成果奖可以为主要参与单位,国家级限前三、省级限前二)。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我校正
2、式在职教职工。第四条教育部的教学立项与奖励为国家级,教育部以外的部级单位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的教学立项与奖励为省部级。第五条教学项目以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为依据;教学奖励以主管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和获奖证书为依据。第六条教学研究与建设成果奖励与资助由教务处与研究生处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实行个人申报制,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教材第一主编、获奖第一完成人申报;作为参与单位获得的教学成果奖,由参与人或参与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各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与评定。材料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并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财务处拨发项目资助经费或奖金
3、。第七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经费,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中支出,纳入学校预算。项目资助经费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项目组实报实销。奖金直接发放给个人或集体。本办法所规定的奖金数目均为人民币的税前金额。第二章 奖励与资助 第八条 教学成果奖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给予奖励。类 别 奖励标准(万元项) 备 注 特 等奖 国家级 一 等奖 为第二署位的,按照本奖励标准的奖励;为第三署位的,按照本 奖 励 标 准 的 奖励。二 等奖 省 级 一 等奖 二 等奖 三 等奖 校 级 一 等奖 二 等奖 第九条 教学研究与建设类 对获得教育部、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_省教育厅立
4、项支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团队,对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教材、发表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建立案例库的完成人给予奖励。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与教育厅批准的省部级 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学校按评选单位资助经费数额的颁发奖金。奖励分两次发放,立项后发,结项后发。无资项目按照同类有资项目经费标准的资助研究经费,不再给予奖励。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含电子版教材):入选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的,按元万字奖励;入选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_省教育厅的省部级规划教材,按元万字奖励;在国家级出版社 (指_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当年确定的一类出版社。其中,“_的出版社
5、”只奖励_人 民出版社、_教育出版社、齐鲁书社、_科技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按元万字奖励。译著教材按相关类别标准的奖励。教辅书、习题集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单部教材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万元。高水平的案例教学库:入选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案例教学库,奖励万元;入选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指导委员会或_省教育厅规划案例教学库,奖励万元。单个典型教学案例入选教育部国家级案例教学库,奖励万元;入选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或_省教育厅的省部级案例教学库,奖励 万元。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高校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指高校的专业与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式与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如未获得科技处、
6、社科处有关科研成果奖励,每篇奖励元。第十条 教学名师 获得国家教学名师奖励万元,获得_省教学名师奖励万元,获得学校教学名师奖励万元。第十一条 微课、教案、课件等教学技能竞赛 国家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万元;省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万元。第十二条 优秀研究生教师奖 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教师,学校按评选单位颁发奖金数额的奖励。第十三条 教学比赛奖 获得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教学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万元;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厅举办的教学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万
7、元;学校举办的教学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万元。第十四条 教学优秀奖 按_大学教学奖评审办法(校字号)执行。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奖 指导优秀学位论文、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和优秀实践成果奖的教师,指导学生个人或集体参加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的教师个人或团队,按照_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办法(试行)(_大校字号)给予学生奖励标准的等额奖励。第十六条 新增本科专业和学位授权点 新增本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资助启动经费万元;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资助启动经费万元、万元。第十七条 同一成果在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按照最高奖进行奖励,不
8、重复奖励。同一成果如先期获得较低层次奖励,后又获得较高层次奖励,补齐奖励差额。第十八条 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或结项验收未能通过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奖金或项目资助经费;弄虚 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_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_大校字号)同时废止。附件:_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或经费匹配申请审批表(略) _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_大校字号 为推动我校课程建设与课堂教学改革,将慕课()、微课、翻转课堂等新型课程和教学模式引入
9、课堂教学,实现优质课程资共享,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建设目标(一)通过引进和自主开发在线开放课程,推进全校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结合、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过程相结合评价的三大教学转变。(二)引进由名校专家学者讲授的在线课程门左右,计划用年时间自主建设门左右我校教师授课的在线课程。二、建设办法(一)校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引进,以专项方式进行。(二)校内在线课程建设,以立项课程建设项目方式进行。按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分批次开展。(三)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由教师个人自主申报,教学单位审查推荐,学校审
10、批后每门课程拨经费万元资助建设。立项的课程作为课程建设项目,其性质与课程相同。(四)校内在线课程视为教师职务之作。授课教师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讲授内容等适合网上公开使用。视频课程的所有权归属建设课程的教师,课程的非商业性使用权归属学校。(五)教务处组建教学视频录制团队,负责立项课程的授课视频录制及后期剪辑制作等工作。三、建设内容(一)课程网站:立项课程需在我校网络课程平台上建设课程网站,提供授课视频、图文资料等多形态教 学资,并建设网上授课所需的所有资,能够开展在线学习、作业、考试、答疑和讨论等。(二)授课视频:在线开放课程学时(学分)和学时(学分)两种,前者提供教师本人授课的至
11、少 个视频,后者提供至少个视频,每个视频的时长为分钟左右。授课视频要求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精练,教态端庄自然。授课内容须具备基础性、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等特征。视频短小精悍,趣味性强,能吸引学生观看学习。(三)图文资料:立项课程需在网站上发布教学大纲、授课课件、参考资料、思考练习题等学习课程所需的图文资料。教学大纲应明确教学目标、难点重点、课程进度及课程考核方法等。四、课程管理(一)在线课程管理及运行由教务处负责。引进和我校教师建设的在线课程,均在选课时向学生开放,供学生选修学习。(二)我校教师建设的在线课程,需在获批的学期内完成全部网络教学资建设任务,并在学期末向学生开放选课,成为下一学期
12、开设运行的课程。(三)课程运行期间,授课教师应及时发布课程信息,适时更新教学资,提供必要的面授环节,开设聊 天室,在线解决学生提出的疑问。答复学生的在线提问,应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四)学时的课程应至少有两次在线作业,学时的课程至少应有三次在线作业,同时进行在线期中、期末考试,并按照平时占、期中、期末的比例,形成期末总成绩。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 组织,学生到指定的计算机房做题答卷。(五)我校教师建设的在线课程,由学生进行网上评教。连续两个学期网上评教成绩未达到级者,取消其在线开放课程资格。(六)工作量和课时酬金计算,执行_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划拨办法(_大校字 号)和_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13、(_大校字号)。五、学生修读(一)学生一次修读在线课程不得超过两门,修读伊始应认真研读教学目标、学习要求等,为修读做好充分准备。(二)学生按照要求学习在线课程的教学内容,独立完成在线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并积极参与在线课程讨论。平台会根据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度形成量化数据计入课程成绩。(三)教师通过课程平台监控学生在线学习状况,并及时取消学习不认真学生的修读资格。(四)授课教师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学生的期末总成绩,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_大学教学奖评审办法 _大校字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内涵建设,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经学
14、校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一、设奖原则(一)重视课堂教学的原则。教学质量奖旨在奖励在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尤其是课堂教学任务繁重的教师,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二)注重授课质量的原则。教学质量奖旨在奖励课堂教学受学生欢迎、教学质量突出的教师,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三)面向本科教学的原则。教学质量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二、奖励方法(一)教学质量奖每两学年评审一次,评奖时间为单数年月份。(二)教学质量奖按照我校在编专任教师的比例进行评审奖励。(三)教学质量奖不分奖励等级,学校为每位获奖教师颁发奖金万元。三、申报条件(一)师德优良
15、,为人师表,教育教学观念先进,努力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教学态度认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在本单位教师与学生中有良好的授课口碑。(三)按照我校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字号)所进行的教学质量评价,两学年均为 级。(四)两学年讲授各层次课程达到门,其中门为本科生课程;“三公”教师讲授各层次课程达到门。(五)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时。(六)每学年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时。(七)教学建设项目、教学改革立项、教学成果奖等不作必要条件,但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四、评审程序(一)学校按照的奖励比例,将申报名额分配至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二)
16、申报人填写_大学教学奖申报表,提供表中所填信息的证明材料。(三)教学单位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四)学校成立教学奖审核委员会,推荐获得教学奖教师。(五)学校公示拟获奖教师七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评议与监督。(六)学校确定获奖教师,发文公布并予以奖励。五、其他(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_大学教学奖励实施方案(试行)(_大校字 号)废止。附件:_大学教学奖申报审批表(略) _大学本科生创新奖励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校字号(试行) 一、总则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17、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创新奖励学分(以下简称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务处组织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二、奖励范围 各类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外语竞赛、(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等。公开发表的作品 在国际、国内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准。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 科技成果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成果和各种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以获奖、转让、推广、通过鉴定为准;发明创造以专利证书为准。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 参加_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等级考试证书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通过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在本校通过普通话测试,或取得国家级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主要包括:教师资格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师资格证、电子商务师资格证、市场营销师资格证、人力资管理师资格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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