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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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篇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篇1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加强机关食堂日常管理,提高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保障和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一、食堂开办原则机关食堂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倡“光盘”行动;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食堂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公开透明,食堂经费开支使用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二、食堂服务对象机关食堂实行按需服务,根据订餐需求,为全县工商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含工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公务接待对象、县个私协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县工商局批准用餐人员
2、提供用餐服务。二、食堂机构设置(一)食堂管理人员县工商局机关食堂由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成立“上杭县工商局机关食堂管理小组”,负责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指导。由县工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工商局办公室、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设一名食堂总务(兼采购员)、一名食堂财务(兼验货保管员)。成员如下:组长:沈占辉(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张毅(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人)李竑(县工商局办公室财务负责人)总务:谢萍生(县工商局工会生活福利委员)财务:曹晓芹(县个私协会工作人员)采购员:谢萍生(兼)(县工商局工会生活福利委员)验货(保管)员:曹晓芹(兼)(县个私协会工作人员)(二)厨房工作人员机关食堂聘
3、请一名炊事员和一名帮工。炊事员负责厨房烹饪,保证菜品质量;帮工配合炊事员工作,负责食堂卫生保洁。工商所应参照机关设置食堂,工商所食堂隶属于工商所,接受县工商局食堂管理小组的指导、监督。三、食堂服务项目(一)职工伙食:根据订餐需求量,为全县工商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含工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县个私协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批准用餐人员提供工作日早餐、中餐、晚餐。每周五前食堂总务负责安排下一周伙食菜单并在公告栏公布。(二)公务接待: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规定标准,为公务接待对象提供工作餐。(三)用餐标准:职工伙食标准为早餐4元/人、午餐8元/人、晚餐8元/人。机关食堂应通过提高菜肴品质和服
4、务质量吸引干部职工在食堂用餐。四、食堂订餐方式(一)订餐流程:机关食堂用餐实行电子订餐,引入IC智能卡订餐系统,每位机关食堂用餐人员凭个人持有的IC卡预先订餐,食堂财务每个工作日定期汇总订餐人数,报送食堂总务,由食堂总务根据订餐人数安排采购做饭。用餐人员就餐前进行打卡记餐,记餐后餐费即从IC卡中扣除。订餐人员一经订餐,即使没有实际用餐,餐费照扣。未订餐者不得在食堂就餐。(二)订餐时间:职工伙食早餐预订时间为用餐前一个工作日,午餐、晚餐预订时间为当天上午9:00前。订餐时凭IC卡到食堂财务处直接刷卡。公务接待工作餐订餐时间为公务活动前一个工作日,或公务活动当天上午9:00前。(三)用餐时间: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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