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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全建筑安全监监督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一是总承包单位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机构不健全,自查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以包代管;二是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套用方案现象普遍,且不落实;三是监理监管力度弱,安全监督流于形式,有些监理人员忽视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依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不能解决问题;四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交底不明确、不到位,三类人员缺少上岗证件,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一人兼多职的现象普遍存在;五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定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到位;六是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建设施工
2、单位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追求工期,压资压价严重,总、分包制约力不强,工程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等;七是拆除工程仍存在交接制度不全、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许可证条例安全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建质2005184号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建质(建质20081212008121号)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
3、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监督管理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4建筑工程开
4、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7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工作制度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及有关企业中设置安全生产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信息动态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3建筑工程安全生
5、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4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的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监管措施情况;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
6、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地区。6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与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与发生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并将约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
7、记录、证据材料等立卷归档。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利用网络、媒体等向全社会公示,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的建立一、是建立区域性外埠企业和县内取得安全生产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交流,并针对各类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控制措施,组织专项整治。同时组织先进现场观摩交流。二、是严格实施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与施工许可挂钩,强化业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三、施工现场进行”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阶段考核,并形成施工、监理不良行为记
8、录档案,对连续两次发生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区域安全监管部门应召集企业相关负责人谈话,并给与亮牌处理,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资质、安全许可证缓检半年到一年的处理。四、是加大施工现场科技投入,实现优质、高效管理措施和手段,尤其急需建立科技兴安的长效机制。五、是提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总体执法水平,经常性的加强培训,并举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考核。建筑安全监管的措施在抓两头、促中间“抓两头,就是要坚持狠抓建筑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一是建筑市场“准入”。准入问题实质上就是建筑安全资格问题,凡是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资格的企业,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筑市场目前已实行“建筑资质证”和“安
9、全许可证”双证准入制度。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安全准入制度得到有效的实施。要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对于由建设(投资)方自主选择施工单位的总、分包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相关资质,查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的,发生事故的管理责任由建设(投资)方承担。二是建筑市场“退出”。建筑市场建立“退出”制度,符合国家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对建筑施工事故,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及时处理结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执行。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
10、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应力促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退出制度,即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施工企业,导致发生严重事故者,停止招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工程承包资格的处罚。通过实施这一法律制度,形成淘汰和退出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条件。促中间,就是要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这一重要环节,促进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情况比较复杂,通过抓建筑市场准入,把那些不够格的单位挡在门外,又通过抓事故的严肃查处,实行“退出”制度,对已进入建筑市场者将起震慑作用。但问题远远没有解决,大量的工作还在于对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
11、管理。相对于建筑市场“准入”和“退出”,要把它作为建筑安全监管的中间环节。切实贯彻两法、两条例,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其重点可概括为:围绕一个重点,依据二标六规,狠抓五防、九查。围绕一个重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第16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的法律、法规精神,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的核心条款,是安全生产保障的重点,企业必须遵守。建设部的动态监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
12、态监管暂行办法监管暂行办法(建质(建质2008121号)号)依据“二标六规”。二标六规是国家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既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依据,也是我们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依据,更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遵循标准,必须得到落实。具体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狠抓“五防、九查”。五防。在建筑施工作业中,造成建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最常见的原因主要还是五个方面,需要针
13、对这五大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即:一防高坠;二防坍塌;三防触电;四防物体打击;五防机械伤害。九查。一查“证件”。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施工单位三类人员上岗证;三是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二查安全机构和人员配置。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现场规模,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合理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查责任制落实。首先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其次检查该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情况;再次检查责任制履行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四查用电安全。按照部颁用电标准及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简称检查表)的要求进行。规范中的一些基本要求(如三相五
14、线、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必须得到执行。五查施工机械安全。建筑施工机械主要指电机,重点要注意的是物料提升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等施工机具是否进行了年检,是否做到挂证使用,是否做到重装必检。六查高处作业与脚手架安全。按照国家标准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和进行的作业”叫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必须执行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要注重对“三宝、四口、五临边”的检查。“三宝”是建筑工人安全防护的三件宝,即:安全帽、
15、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防护即: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五临边”防护即: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七查基坑支护安全。近年来,随着基建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建速度的提高,以及建筑市场的竞争激烈,一些项目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压缩工期加速工程进程不按科学规律办事,不顾民工的生死,而冒险蛮干,基坑坍塌事故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事故,是建筑施工事故的最常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基坑支护,认真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认真监督检查。八查现场协调管理。主要包括如下八个方面:一是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是施工现场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三是从业人员宿舍的安全管理;四是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现场,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五是向施工人员告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六是必须按规定配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七是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个作业区域内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八是一个施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履行统一协调、管理义务。九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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