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定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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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定义 法理学的发展方向不仅会影响整个国家法治的发展前途,而且会使受法律约束的公民对法律产生不同的相识。下面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基础学问法理学定义,供大家共享。 公共基础学问法理学定义:法律职业与法 1.法的定义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 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爱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 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2.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特点 (1)用说理的方法而非简洁的暴力解决问题。 (2)必需依据法律来说理及推断和解决法律问题。 (3)必需在程序的范围内,通
2、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 这其中,依据法律说理是核心。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是否能够忠于法律,就是他最重要的职业道 德和职业操守。 3、法律人忠于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必需具有一种明确清楚的概念及其对象。 (1)法律必需发展为独立的规范体系和制度形式,才可能成为法律从业者行为的准则。 (2)法律从业者还必需提高自己的学问实力和法律思想水平,从而精确地把握法律。 公共基础学问法理学定义: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1.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 (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生、发展、改变的根源在于法的自身。 (2)虽然是从法的外部揭示法律的根源,又都干脆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
3、某种精神力气,将法 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 (3)从社会现象交互作用的角度把握法的定义。 2.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的产生 (1)神意论(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观点)。 (2)意志论(如黑格尔关于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 (3)正义论(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认为:法乃和善、公正之艺术)。 3、从法本身理解法 (1)规则论(一般认为法是一个逻辑上自我满意的规则体系)。 (2)吩咐论(这种观点与规则论相同之处在于都将法视为一种规则体系,所不同的是,规则论认为法 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该体系内部,而吩咐论则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权力)。 (3)判决论或预料论(这种观点认为法就是对法官的判决的预料。
4、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法不是写 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东西,而是法官的倾向和看法,法官关于案件的处理看法才是真正的法)。 4、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角度理解 (1)19世纪末,尤其是20世纪初以来,西方法学界很多学者起先将法置于肯定的社会现象领域进 行探讨。 (2)这种观点总体上看,不再将法律视为孤立的、与社会脱节的现象,而是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作 为一种与其他社会现象交互作用的产物。 5、法的本质的呈现过程反映了法的本质的层次性 (1)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法的正式性体现在法总是公共权力机关根据肯定的权限 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法的正式性还体现在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明现;法的正式
5、性也体 现在法总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 (2)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从表面看具有肯定的公共性、中立 性;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由于国家形成于阶级冲突不行调和的历史时期,因此,它必定反映阶级对立 时期的阶级关系。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事实上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 意志。 (3)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社会的特点在于:认为法律是社 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矣系;生 产关系是由生产力确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展改变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法律在内的整 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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