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重点资料库法律法规归纳整理编辑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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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3.建设工程法律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2、物权法 、 侵权责任法 、 公司法 、 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许可法 、 环境影响评价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 建筑法 。4.经济法:统计法 、 土地管理法 、 标准化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预算法 、 审计法 、 节约能源法 、 政府采购法 、 反垄断法 。5.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 、 矿山安全法 、 劳动法 、 职业病防治法 、 安全生产法 、 劳动合同法 。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 仲裁法 。1.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
3、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4.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不能自然生产2.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3.法人的场所则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4.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4、。5.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6.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7.施工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8.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9.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10.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授权代表。11.施工单位需要人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代
5、理的法律特征:a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b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c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d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3.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4.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1.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2.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b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
6、量;c 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4.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5.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6.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况:a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b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c代理人死亡;d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e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7.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8.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
7、人的同意。9.无权代理一般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10.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1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12.表见代理还需具备条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在过失;须相对人为善意。1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14.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8、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1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是行使物的使用权的前提条件。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3.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4.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30 年。5.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6.城市市区的土地属
9、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7.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是设立。8.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9.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10.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1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
10、薄时发生效力。1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13.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2.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a 债权主体的相对性;b 债权内容的相对性;c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3.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4.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6.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11、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物或提供服务。7.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期限性。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 、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3.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均自申
12、请日起计算。5.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6.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7.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8.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9.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日。10.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
13、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11. 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赔偿损失的数额确定方法: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
14、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13.在侵犯建设工程专利的行为中,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是假冒专利。14.计算机软件也是工程建设中经常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受知识产权保护。 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2.担保合同时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3.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4.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
15、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5.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6.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7.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8.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9.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10.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1
16、1.财产不能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2.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13.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14.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15.动产质押是
17、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16.权利质押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17.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18.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19.定金具有的性质包括:合同成立的证据、违约金、预先给付、担保。20.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1.定金应
18、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22.动产即可用于抵押担保,也可用于质押担保;不动产可用于抵押担保,但不可用于质押担保。 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2.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的。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4.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投保人等应当及
19、时提出保险索赔;计算损失大小。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6.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全部损失,应当按照全损进行保险索赔。7.如果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索赔要求。8.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损失主要包括两部分: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9.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10.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11.建筑职工意外伤害的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2Z0
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3.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4.建设工程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5.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应遵守的处罚程序是听证程序) ;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6.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7.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包括: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串通投
21、标罪。8、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Z2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建立施工许可制度,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的开工符合必要条件。2、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
22、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重复办理)4.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5.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二者之间不同: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后者是建设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主体不
23、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6.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7、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
24、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少于为 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9.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0.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1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是施工准备工作的中心环节,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则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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