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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解解 读读目 录一、保险业反洗钱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三、下一阶段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主要任务2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定位定位刑事法律制度*刑 法 第191条 洗钱罪 第312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349条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3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定位定位刑事法律制度*刑 法第191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管理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定位定位刑事法律制度*刑 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5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定位定位刑事法律制度*刑 法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实现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6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定位定位刑事法律制度*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主观方面“明知”的认定标准第二条 对“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列举第三条 一个行为同时触犯第191条和第312条,依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第四条上游犯罪对认定对第191条、第312条和第349条
5、的影响7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定位定位8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定位定位行政法律制度反洗钱法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 义务第四章 反洗钱调查第五章 反洗钱国际合作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9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定位定位行政法律制度*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1号令)详细规定了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各项法律职责,金融机构的各项反洗钱义务以及人民银行监督检查、行政调查和行政处罚的执法权限,10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
6、系及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定位定位行政法律制度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2号令)大额交易:第九条 可疑交易:第十三条、第十四条11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定位定位行政法律制度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7年1号令)12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定位定位行政法律制度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7、2007年2号令)初次识别重新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第三方单位识别的条件和要求自然人、法人客户身份信息要素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13二、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Art1-3第二章第二章 保险监管职责保险监管职责 Art4-5 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业反洗钱义务保险业反洗钱义务 Art6-30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Art31-38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 Art39-4214二、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Art1 立法宗旨和制定依据立法宗旨: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8、依据:反洗钱法、保险法等 国务院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保险监管核心原则第28项15二、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Art2 监管机构保监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保监局在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辖内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16保险监管机构的反洗钱监管职责保监会(Art4)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其他依法履
9、行的反洗钱职责保监局(Art5)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传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17二、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Art3 适用对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8第二章 保险监管职责19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业反洗钱义务保险业反洗钱义务Art 6 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Art 7-12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
10、司的机构、资金、人员准入的反洗钱条件和申报材料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Art29-30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要求20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业反洗钱义务保险业反洗钱义务Art 6 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 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原则,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21Art 7-12 市场准入的反洗钱条件和申报材料22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三大核心义务三大核心义务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八项基础工作八项基础工作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反洗钱机构设置反
11、洗钱信息化建设反洗钱培训宣传反洗钱内部审计重大洗钱案件处置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和调查保密23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三大核心义务延续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大核心义务延续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Art16“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等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24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三大核心义务三大核心义务Art22 中介业务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兼业代理机构 经纪公司25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
12、义务三大核心义务三大核心义务Art22 中介业务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反洗钱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按照保险公司的反洗钱法律义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二)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业务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可以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获得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三)保险公司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客户与保险公司开
13、展保险业务时,应当提供保险公司识别客户身份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还应当依法提供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保险公司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最终责任,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26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八项基础工作之一: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Art13)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包括的各项内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本级的实施细则。27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
14、八项基础工作之二:反洗钱机构设置(Art14)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应当设立反洗钱岗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保证反洗钱内控制度在业务流程中贯彻执行。28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八项基础工作之三:反洗钱信息化建设(Art15)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将可量化的反洗钱控制指标嵌入信息系统,使风险信息能够在业务部门和反洗钱机构之间有效传递、集中和共享,满足对洗钱风险进行预警、提取、分析和报告等各项反洗钱要求。29Art13
15、-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八项基础工作之四:反洗钱培训宣传(Art23、24)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培训,保存培训课件和培训工作记录。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宣传,保存宣传资料和宣传工作记录。30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八项基础工作之五:反洗钱内部审计(Art25)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每年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反洗钱内部审计可以是专项审计或者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进行。31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八项基础工作之六:重大洗钱案件处置(Art26)保险公司、保险资产
16、管理公司应当妥善处置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洗钱案件,及时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案件处置情况。32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八项基础工作之七: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和调查(Art27)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记录并保存配合检查、调查的相关情况。33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八项基础工作之八:保密(Art28)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
17、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调查可疑交易和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等有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34Art13-28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市场退出时的反洗钱要求:移交(Art20)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35Art29-30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要求Art29: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禁止来源不合法资金投资入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Art30: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培训
18、、宣传,妥善处置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洗钱案件,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对依法开展反洗钱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36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Art 31 反洗钱市场准入审查Art 32-35 反洗钱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重点Art36-38 反洗钱监管措施37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Art 39 保险行业协会的反洗钱职责Art 40 非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参照适用Art41 解释权Art42 施行时间38三、下一阶段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主要任务三、下一阶段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主要任务(一)开展培训宣传,指导全行业学习贯彻管理办法(二)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自查整改(三)
19、加大监督检查,督促贯彻落实(四)出台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五)加强监管协作,优化外部环境39(一)开展培训宣传,指导全行业学习贯彻(一)开展培训宣传,指导全行业学习贯彻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各保监局将开展辖内反洗钱培训宣传,指导辖内市场主体认真学习贯彻管理办法各公司于年底前完成针对管理办法的专项培训(二)强化组织领导,督促贯彻落实(二)强化组织领导,督促贯彻落实明年上半年前,完成反洗钱内控制度修订工作明年一季度前,设置完成反洗钱机构或岗位,并明确职责明年年底前,开发完成并上线运行反洗钱信息系统或在已有系统中嵌入反洗钱控制模块明年一季度前,清理代理协议并补充完善反洗钱条款内容编制明年审计计划时,明确反洗钱审计的内容(三)加大监督检查,督促贯彻落实(三)加大监督检查,督促贯彻落实保监会稽查局将于明年开展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公司自查和监管机构抽查保监会稽查局、各保监局在今后的综合性检查中,将加大反洗钱检查力度(四)出台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四)出台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出台反洗钱信息报送制度编写稽查审计指引反洗钱手册对执行过程中反映集中的问题,出台配套解释文件(五)加强监管协作,优化外部环境(五)加强监管协作,优化外部环境与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45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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