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的基本原理.ppt
《高等教育法规的基本原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等教育法规的基本原理.ppt(4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雷鑫QQ:14974782352011年9月第一讲第一讲 高等教育法规的基本原理高等教育法规的基本原理一、教育法的含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1、义务性规范2、禁止性规范3、授权性规范(二)教育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1、制定:制订、修改、废止2、认可:承认已有的法律具有效力(三)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二、教育法的渊源及其效力(一)教育法的渊源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教育法律规范的创制机关、创制权限和创制方法;二是教育法律规范有哪些表现形式,不同的教育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和相互关系如何。n据统计
2、现行有效法律为据统计现行有效法律为236236部,部,20102010年底统计年底统计 1979201019792010年年底的统计情况底的统计情况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宪法是教育法的基本法源。2、教育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法(1995年)(2)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义务教育法(86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06年修订完成);学位条例(80年);教师法(93年);职业教育法(96年);高等教育法(98年);民办教育促进法(03年)(3)关于教育的具有规范性内容的决议和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
3、其常务委员会。如关于教师节的决定(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九次会议)3、教育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机关(1)由国务院直接发布: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2)由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部发布: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8号令发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0号令发布)。4、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
4、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6、教育规章部委教育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如2006年6月13日教育部等十部委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6月发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政府 7、法律解释国家机关的规范性解释司法、执法工作者在司法、执法实践中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学者的学术解释8、条约与协定领事条约、世贸协定、万国邮政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等等。9、“五修”和“四起”工作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强调,要加强和改善教育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修订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学位条例,适时起草学校法、教育考试法、教育投入法和终身学习法,研究制
5、定有关教育行政法规,全面清理、修订教育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符合实践需要的部门规章,积极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的教育法规、规章,力争用五至十年的时间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二)教育法规的效力1、中央立法高于地方立法2、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高于同级政府立法3、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4、新法优于旧法原则5、高法解释或者裁决原则行政诉讼法第53条: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等级效力通过立法机关体现出来时间效力包括通过、公布或发布法律的时间
6、;生效或施行时间三、教育法律规范(一)含义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准则。是组成教育法的基本细胞。一般地说,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几条法律条文组成的。(二)构成1、假定(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如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其中“年满六周岁”就属于法定条件2、处理(行为准则):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七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授权性规范)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
7、本条件。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义务性规范)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义务性规范)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禁止性规范)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
8、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禁止性规范)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禁止性规范)3、奖惩(法律后果):人们作出或不作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四、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什么是法律体系是就一国的现行法律整体内部划分而言的,即一国由不同法律部门的现行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法律
9、规范 法律条文 法律文件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二)教育法归属的几种观点1、教育法归属说(1)教育行政法规说。日本圣心女子大学校长相良惟一,认为教育是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的事业,是国家行政机的一部分。(2)文教科技法(又称智力开发法)说。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前所长吴大英,认为文教科技法主要涉及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方面的法律,其目的都在于智力开发。2、教育法独立说(1)东京都大学教授兼子仁,认为教育与教育行政不能完全等同,教育制度特有的法理构成了教育法特有的体系和领域。这是日本教育法学界最普遍的一种观点。(2)何瑞昆的观点:我国教育法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认为“教育法以特有的教育关系作为调整对象,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等教育 法规 基本原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