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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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所长及调解骨干培训课程司法所长及调解骨干培训课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的理解与适用v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v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v2011年8月9日公布,v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v 第一条第一条(关于结婚登记有瑕疵的处理)(关于结婚登记有瑕疵的处理)v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2、,主张撤销结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v 实践中,常常有当事人因结婚程序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实践中,常常有当事人因结婚程序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有瑕疵证明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有瑕疵等。等。v 一般来说,瑕疵可以补正的尽量补正;无法补
3、正或补正无益,只要没有明显影响实质决定,瑕疵可以忽略不计。但当出现程序瑕疵带来纠纷需要解决的时候,又该如何处理:v案例一案例一:王女与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婚姻状况登记为已婚,经查询得知,是与其外貌酷似的妹妹偷用了她的身份。原来王女的妹妹两年前因怀孕准备结婚,但不足20周岁,无奈之下偷用了姐姐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v案例二:案例二:甲男与乙女认识不久即办理了结婚登记,乙女以急需钱为母亲治病为由,从甲男处拿走8万元,随即人间蒸发。公安机关经过调查,乙女属于借结婚之名诈骗财物,其结婚登记使用的身份证为伪造。男方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一方身份信息虚假,另一方起诉要求和身
4、份虚假者离婚,法院无法受理;男方又以婚姻登记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驳回。于是男方再次请求撤销该项婚姻登记,法院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v条文理解:条文理解:v第一第一: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情形不属于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法院判决驳回申请;v第二第二: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或其他民事诉讼中,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否认婚姻关系存在的,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v第三:第三: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告知的内容有3点:v1、撤销结婚登记与离婚的法律后果不同v2、结婚登记瑕疵的相关当事人应启动行政程序v3、行政复议并非前置程序,当事人亦可选
5、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v实务操作:实务操作:v1、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对民政、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对民政部办法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否认婚姻关系存在,如何处理?部办法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否认婚姻关系存在,如何处理?v(驳回方当事人起诉,告知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v2、他人代理或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的处理,分两种:、他人代理或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的处理,分两种:v(1)当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进行结婚登记,不持异议的)当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进行结婚登记,不持异议的v(查明当事人双方自愿,完成形式要件,下次不足影响婚姻效力)v(2)当事人不
6、同意,他人冒名顶替与别人结婚的)当事人不同意,他人冒名顶替与别人结婚的(被冒名当事人请求撤销结婚证的,予以支持)v3、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婚姻关系、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婚姻关系中的人不一致的中的人不一致的v(当被借用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请求离婚时,法院履行告知义务,驳回起诉,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解决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法院可依法进行审理)v4、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结婚骗财的、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结婚骗财的(该登记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有行政主体认定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认定两种方式,但婚姻登记机
7、关一般不受理此类问题,故受骗方的救济途径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v5、有登记存根,无结婚证或有结婚证、无存根、有登记存根,无结婚证或有结婚证、无存根(如果登记程序不完备是当事人导致,应认定当事人双方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若是由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疏忽没有进行登记或没有颁发结婚证,法律责任应该由登记机关承担,不应转嫁当事人)v6、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发放结婚证的效力、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发放结婚证的效力(只要办理结婚登记时没有违反其他规定,当事人完全自愿,完成登记程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认定有效)第二条 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处理v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
8、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v 如果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v 实践中,实践中,如果主张方,提出的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此问题作出判断,自然无需借助鉴定。但常常遇到的情况是,主张一方举证尚不足以让法官对裁判事项进行确认,另一方表示反对,在此种情况下,需要进行亲子鉴定。v 关于亲子鉴定是否可以强制进行的问题,目前缺少法律支持,在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的人身实施强制是十分慎重的。v条文理解条文理解v一、一方向人民
9、法院提起婚生子女否认或确认之诉,主张方负有举证责任。v二、主张方所举证据是必要的,即原告的证据达到足以使裁判者相信可能确有其事的程度,这样则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v三、另一方当事人没有相反证据或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观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v四、上述具备,则法院可以推定主张方请求成立。这里“可以”不同于“应当”,即人民法院适用此规定,不能绝对化,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仍然是应遵循的原则。v实务操作:实务操作:v1、夫妻离婚后或成年子女,或能否根据第、夫妻离婚后或成年子女,或能否根据第1款的款的规定,提起婚生子女否认之诉规定,提起婚生子女否认之诉?(可以)v2、提起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只能
10、是该子女法律意、提起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只能是该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之外的自然人吗义上的父母之外的自然人吗?(是的)v3、只要原告完成了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就一定要只要原告完成了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就一定要按照司法解释三第二条之规定,支持其主张吗按照司法解释三第二条之规定,支持其主张吗?(否)v4、亲子鉴定如果有子女配合,子女亲子鉴定如果有子女配合,子女10周岁以上,周岁以上,应当对其意思表示进行尊重,如果子女了解情况应当对其意思表示进行尊重,如果子女了解情况后,坚决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处理后,坚决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应综合考虑事件情况,不能简单认定为没有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进而
11、判决原告方胜诉。)第三条 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子女的抚养费v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v 有人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婚姻关系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就没有法律依据。但实践中,此类情况不解决,则会 损害到需要得到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v案例:案例:2006年,刘某与妻子高某结婚后第二年,生下女儿刘晓某,由于刘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发生冲突。高某带着女儿回娘家居住,自此,女儿的生活费都由高某一人承担,刘某未支付任何抚养
12、费用。2009年,高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女儿的名义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实际已发生的抚养费50000元。v条文理解:条文理解:v一、本条确定的权利主体范围:一、本条确定的权利主体范围:v(一)未成年子女v(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v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v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v二、本条确定的义务主体范围:二、本条确定的义务主体范围: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这里要考察的是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将是否分居作为条件。v三、抚养费的范围:三、抚养费的范围: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v实务操作:实务操作:
13、v一、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已经成年是否还可一、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已经成年是否还可以追索过去应支付抚养费以追索过去应支付抚养费?(从抚养费立法的目的和功能来看,不予保护)v二、子女主张抚养费是指已经发生的费用,还是指二、子女主张抚养费是指已经发生的费用,还是指将来预计应发生的费用将来预计应发生的费用?(上述两者均包括)v三、子女可否请求变更抚养费三、子女可否请求变更抚养费?v(可以,根据子女抚养费若干意见之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v(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v(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v(3)
14、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夫妻共同财产v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v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v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v案例案例1:王某与李某共有平房:王某与李某共有平房5间,共同出租给他人使用,妻子王某每间,共同出租给他人使用,妻子王某每月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后归自己所有,丈夫李某分文未得。为此发生矛月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后归自己所有,丈夫李某
15、分文未得。为此发生矛盾,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盾,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5间房屋进行平分。间房屋进行平分。v案例案例2:吴某收入较高,张某与吴某结婚后,双方购置房屋、车辆,:吴某收入较高,张某与吴某结婚后,双方购置房屋、车辆,并存有并存有20万元。张某娘家生活困难,张母因肾病需要换肾。张某与吴万元。张某娘家生活困难,张母因肾病需要换肾。张某与吴某商量为其母承担医疗费,吴某拒不同意,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某商量为其母承担医疗费,吴某拒不同意,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共同财产。v条文理解:条文理解:v一、本条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分割属于例外。v二、夫妻
16、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两种情形,要严格掌握,不能扩大,以避免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随意主张分割,损害家庭稳定,影响夫妻共有财产的保障功能。v实务操作:实务操作:v一、夫妻一方过失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损毁,另一一、夫妻一方过失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损毁,另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可否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可否?(不行,损毁共同?(不行,损毁共同财产只能是一方的故意行为)财产只能是一方的故意行为)v二、如果一方为了逃避个人债务,而将夫妻共同二、如果一方为了逃避个人债务,而将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转移,另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拥有的财产转移,另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能)?(不能)v三、一
17、方成年已成年的弟妹患重大疾病,另一方三、一方成年已成年的弟妹患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出钱治疗,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不同意出钱治疗,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产?(不能,不属于法定抚养义务人范围)?(不能,不属于法定抚养义务人范围)v四、何谓重大疾病四、何谓重大疾病?(借鉴保险行业对重大疾病?(借鉴保险行业对重大疾病的划分范围)的划分范围)v五、家庭贫困,借有外债若干,一方父母患重大五、家庭贫困,借有外债若干,一方父母患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出资治疗,一方可否请求分疾病,另一方不同意出资治疗,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不能)第五条 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收益的处
18、理v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v关于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收益归属问题的立法:关于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收益归属问题的立法:v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条:v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v(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v(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v(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v条文理解条文理解v一、如何理解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一、如何理解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
19、v较为普遍的看法是收益包括:较为普遍的看法是收益包括:孳息、投资收益、增值孳息、投资收益、增值。v1、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v2、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分为狭义投资和广义投资:分为狭义投资和广义投资v狭义投资是指:将货币或实物投放于企业以获得利润,广义狭义投资是指:将货币或实物投放于企业以获得利润,广义投资除包括狭义投资外,还包括将货币投放于某些产品上获投资除包括狭义投资外,还包括将货币投放于某些产品上获得增值,如房地产投资、黄金期货投资等,本条文指的是狭得增值,如房地产投资、黄金期货投资等,本条文指的是狭义投资产生的收益。义投资产生的收益。v3、增值增值:本
20、条文使用的是狭义的增值,即不包括孳息和投:本条文使用的是狭义的增值,即不包括孳息和投资收益。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资收益。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v(1)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导致的。如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黄金、字画因涨价导致的。如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黄金、字画因涨价而增值。而增值。v(2)主动增值:该增值是因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付)主动增值:该增值是因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付出劳务、投资、管理活动导致的。如在婚后对一方婚前房屋出劳务、投资、管理活动导致的。如在婚后对一方婚前房屋进行装修。进行装修。二、
21、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的归属二、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的归属1、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2、两种类型除外:(1)孳息(2)自然增值v实务操作:实务操作:v1、就一方个人财产收益归属问题发生纠纷时,实务中应注重调解,单纯套用法律规定解决不一定理想。v2、双方对一方个人财产收益归属有约定的,约定优先于法定。v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法定归一方的财产产生的收益也适用本条。第六条 夫妻间赠与房产的处理v v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v条文理解条
22、文理解:v一、婚姻法确认夫妻对婚姻财产约定的合法性,一、婚姻法确认夫妻对婚姻财产约定的合法性,但又对赠与赋予任意撤销权但又对赠与赋予任意撤销权v二、对经过房产转让登记和公证的夫妻间房产赠二、对经过房产转让登记和公证的夫妻间房产赠与合同,则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与合同,则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v v实务操作:实务操作:v一、正确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标准:一、正确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标准:v1、赠与房产没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房产没办理房屋过户登记v2、赠与房产没进行公证、赠与房产没进行公证v二、甲男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其妻乙女,并订立书面二、甲男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其妻乙女,并订立书面赠与合同,乙女取得
23、该房屋的钥匙并安排自己的父母住在该赠与合同,乙女取得该房屋的钥匙并安排自己的父母住在该房屋内。后甲男与乙女婚变,甲男要求乙女归还房产,并起房屋内。后甲男与乙女婚变,甲男要求乙女归还房产,并起诉至法院,该房屋应判定归谁所有?(诉至法院,该房屋应判定归谁所有?(甲男所有,房屋交付甲男所有,房屋交付不能导致撤销权消灭不能导致撤销权消灭)v三、甲男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其妻乙女,订立书面赠三、甲男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其妻乙女,订立书面赠与合同并进行公证,但房屋一直没有交付。后甲男与乙女离与合同并进行公证,但房屋一直没有交付。后甲男与乙女离婚,乙女要求甲男交付房屋,甲男拒绝,乙女起诉至法院,婚,乙
24、女要求甲男交付房屋,甲男拒绝,乙女起诉至法院,要求甲男交付房屋并赔偿自己因租房居住而产生的损失要求甲男交付房屋并赔偿自己因租房居住而产生的损失5000余元。(余元。(法院应判令交付房屋,但关于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法院应判令交付房屋,但关于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因为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并未承担义务,由支持,因为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并未承担义务,由此因赠与延迟带来的损失不能请求赠与人赔偿)此因赠与延迟带来的损失不能请求赠与人赔偿)v四、甲男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其妻甲男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其妻乙女,订立书面赠与合同并进行公证,但乙女,订立书面赠与合同并进行公证,但房屋一直没有交付
25、。后甲男与乙女离婚,房屋一直没有交付。后甲男与乙女离婚,乙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男交付房屋,乙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男交付房屋,甲男拒绝,认为公证有明显错误,此案如甲男拒绝,认为公证有明显错误,此案如何处理何处理?(如果人民法院经查证认为赠与?(如果人民法院经查证认为赠与人理由充分,可以不采信公证书所证明内人理由充分,可以不采信公证书所证明内容,支持赠与人撤销赠与。)容,支持赠与人撤销赠与。)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具有夫妻间房产受赠人资格是否具有夫妻间房产受赠人资格?(有)?(有)第七条 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认定v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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