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院司法改革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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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基层法院司法改革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法院司法改革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基层法院司法改革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以M县法院司法改革现状为样本 司法体制改革正以“中国速度”向前进展,改革涉及范围之广,触及层次之深,改革力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对将来产生的意义也是深远的。“顶层设计”足以彰显领导层的谋略与睿智,详细举措更表达出改革的“决心”与蜕变的“艰辛”。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或多或少的问题,本文以M县基层法院司法改革现状为考察样本,基于基层法院司法改革现状来发觉问题、总结阅历,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一、基层法院司法改革推动状况 (一)工作人
2、员分类状况。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法院中纳入*政法专项编制,依法履行审判、审判帮助、行政事务职能,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依据顶层设计的改革方案,M县法院将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帮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审判帮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在分类比例方面,员额法官依据以案定额原则确定,司法行政人员总体不突破*政法专项编制的15%,其余人员全部作为审判帮助人员,确保85%的人员在审判执行一线工作。依据这一分类原则,M县法院将当时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分类为:员额法官29人;审判帮助人员58人,其中法官助理27人、书记员4人、司法技术人员1
3、人、司法警察11人、行政人员15人。员额法官配置到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综合部门,具有法官身份但未进入法官员额的人员,大局部转为法官助理,少数转为行政人员。 (二)审判执行团队配置。在人员定岗及团队编配方面,M县法院保存原有庭室格局,以原审判庭为单元组建办案团队,为每名员额法官配备相对固定的审判帮助人员。各团队与审判庭重合,兼具审判与调研、指导与协调的职能。原则上根据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模式组建办案团队,结合审判工作和现有人员编制实际,组建民事审判团队8个、刑事审判团队2个、行政审判团队1个、执行团队1个、立案团队1个、综合团队1个,共计14个团队。各办案团队严格根据审判权运行机
4、制改革要求实行扁平化治理,团队内各类人员依据所定岗位履行职责。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编入相应的审判团队,带头办理重大、疑难、简单案件。 当前隐蔽内容免费查看 (三)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对独任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进展了重新界定,除法律和司法解释等明确要求提交审判委员会争论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理并裁决。文书签署权得到了落实,独任审理案件由独任法官自行签发法律文书,合议庭审理案件依规定签署,并由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院庭长不再列席其未直接参与审理的案件合议,不再签发其未直接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同时,明晰院庭长“权责清单”,做到“放权不放任”,
5、制定了M县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治理职责和审判监视治理方法M县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视治理职责清单,在“放权”的同时,明确了涉及四类案件和特别情形下院庭长的审判监视治理职责,今年以来共有125起案件提请监视治理或院庭长主动履行监视治理职责。审委会争论案件范围依据改革要求进展大幅限缩,工作重心转为总结审判阅历、加强审判治理、讨论审判工作重大事项。并且组建了三个专业法官会议为独任法官、合议庭适用法律供应询问意见,今年来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5次,争论案件100余件,绝大局部案件依据专业法官会议形成的参考意见能够得到妥当处理,切实削减了提请审委会争论的案件数量,为审委会更好发挥宏观指导功能供应了空间。 (
6、四)建立院庭长办案制度。为充分发挥法院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制定关于院庭长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就院庭长的办案数量、建立保障院庭长办案的工作机制以及建立院庭长办案状况通报制度等进展了明确,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庭长办案量应当不低于其所在审判领域法官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50%;院长办案量应当不低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院领导办案量应当不低于分管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今年以来,M县法院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540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20.38%,案件类型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个方面
7、,且办理案件多为发回改判等重大疑难简单案件,切实起到了榜样带头作用。 (五)积极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改革。近年来,M县法院不断加快“两个一站式”诉讼效劳中心建立,通过“三分法”实现繁简案件各行其道。即来诉案件首先经过驻院特邀调解员诉前调解或托付律师调解,调解不成的快速分流至速裁团队筛查处理,速裁团队认为不宜适用小额或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准时分流至业务庭。经过分流“连手棋”,简洁案件在特邀调解员及速裁法官手中快速办结,疑难简单案件由院庭长精细化办理。今年以来,该院90%以上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2.06%的案件适用小额程序一审终审,46.6%以上的案件调解撤诉结案,案件审理平均用时降至
8、42天,审判效率显著提升,切实减轻了审判一线压力,真正做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六)建立司法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省法院相关文件精神,M县法院成立了绩效工作考评委员会和考评办公室,分类制定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方案和奖金安排细则。员额法官绩效考核由办案业绩考核和审判团队运行评价组成,其中办案业绩考核包括办案数量考核、办案质量与效果、办案效率考核,审判团队运行评价依据审判调研、案例编选、司法建议、司法公开、法制宣传等反映审判团队运行的状况进展评价。审判帮助人员绩效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担当工作为根本依据,重点考核其帮助法官办案的工作实绩、专业技术力量和团结帮助意识,注意听取法官和所在团队负责人的意见。司法行
9、政人员重点考核其效劳审判中心的工作实绩、贯彻执行力和效劳保障水平及阶段性目标及重点工作的完成状况和成效。绩效考核结果与奖金安排直接挂钩,并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表达工作实绩,按考核档次适当拉开差距。 (七)加快推动人、财、物统一治理。依据河南省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局等九家单位联合下发豫政法(2023)56号关于落实员额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有关待遇问题的意见,对员额法官有关待遇做了明确规定。文件下发后,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有关待遇问题,正在积极向县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等待落实。关于人、财、物省级统管
10、方面,M县法院正积极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上划人事、经费、资产治理等预备工作,前期协作组织、编制、财政等部门开展了人员编制、资产及债务清查等,并在单位自查的根底上,托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展专项审计,各项工作正依据上级部署有序推动。 二、基层法院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员额法官配比缺乏,法官办案压力并未缓解 员额法官配比缺乏,基层员额法官办案压力进一步加大。以M县法院为例,现有员额法官共计29名,其中审判委员会以上院领导12名,正职庭长9名,副职庭长5名,审判员3名。以2023年3月司法改革开头为时间节点,从图表中可以看出M县法院年审执结案件数逐年递增,法官人均结案数从55件上升至24
11、2件,呈逐年递增态势。假如再考虑上院领导办案数量的特别性,一般员额法官年均结案数远远超过242这个数字。而往年由于有许多助理审判员参加到一线办案队伍中,在一线办案的法官并不需要办结如此多的案件。员额制改革后,员额法官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各庭室的庭长不再签发法律文书,也不再对详细案件进展业务指导,员额法官们不仅感受到了办案数量上的压力,更感受到了办案质量上的压力。 图表:司改前后三年M县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状况比照 时间审执结案件数法官数人均结案数 司改前2023.4-2023.330975655 2023.4-2023.348455687 2023.4-2023.35252569
12、4 司改后2023.4-2023.3593329205 2023.4-2023.3683929236 2023.4-2023.3751131242 (二)员额制改革挫伤了局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一方面员额法官遴选条件的限制使得一批在一线办案多年的老法官离开了审判岗位。员额法官遴选条件其中之一要求必需进展公务员登记,这一限制使许多法官没有时机进入员额,大大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以M县法院为例,原有法官56人,但其中12人是工勤编制,还有局部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行政编制,这些法官均是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如今被员额制改革直接拒之门外;同时由于身份的限制,亦不能进展法官助理等级确定与晋升,从严格意
13、义上来讲,已经失去了办案资格,对从事了多年审判工作的他们来说,心理上是难以承受的,工作积极性严峻挫伤。另一方面员额制改革中的增资并未最大限度调动全部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员额制改革的要求,员额法官的工资要高于一般公务员工资的50%,司法帮助人员的工资要高于一般公务员工资的20%。以M县法院为例,现有正式在编干警94人,其中政法编制(已登记公务员)62人,地方行政编8人,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12人。也就是说全体干警中除去6名法警,能参加员额法官、司法帮助人员工资套改的只有56人,将近40.43%的干警不能享受改革增资,全体干警的薪资水平分为了三个档次。可以说,员额制增资只是一局部人的增资。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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