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反恐应急预案范文企业反恐防暴应急预案企业反恐防暴应急演练方案及安全预案(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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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反恐应急预案范文企业反恐防暴应急预案企业反恐防暴应急演练方案及安全预案(三篇)公司反恐应急预案范文企业反恐防暴应急预案(精)一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次条公司名称: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宅:_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年_月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
2、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其次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依据实际状况,可转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
3、,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实行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状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状况: (二)其次次出资状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 (一)股东
4、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宅;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见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根据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根据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与或托付代理人参与股东会,根据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展监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
5、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担当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阻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局部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其次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6、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次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根据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 其次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其次十条、其次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其次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打
7、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打算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供应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打算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8、务所; (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其次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托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托付书。 其次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其次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进行。经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其次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全都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与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
9、东不得仅以此主见股东会程序违法。 其次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其次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0、。 第七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也可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打算公司的经营规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
11、或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打算公司的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 (九)打算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依据经理的提名,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根本治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
12、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打算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打算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规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根本治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打算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打算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治理
13、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打算,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治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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