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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证担保合同通用担保合同(6篇)最新保证担保合同通用一 经中国_银行_与_充分协商,依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年_月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供应_贷款_元,用于_,还款期限至_年_月_日,利率按月息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详细用款、还款规划如下: 其次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供应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方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顿发放贷款,
2、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局部,按规定加收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以_,上述财物的全部权归_,现作价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缺乏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担当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状况,了解借
3、款方的规划执行、经营治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对上述状况应完整照实地供应。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赐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根据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局部加收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缺乏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优先归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4、;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其他 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双方各持_份。 甲方;_乙方:_ 日期;_ 最新保证担保合同通用二 编号为:汇融_号 致:_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依据贵公司与_市有限公司于_年_月_日签署的编 号为号的担保协议书,贵公司为借款人向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分行所借金额为_元的借款供应担保。 在此,本人应借款人的恳求,情愿以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上述担保供应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行撤消的
5、、连带责任的保证书。本担保人愿作如下保证: 一、担保范围包括:贵公司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本担保人保证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规定如期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在贵公司代借款人清偿债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人无条件地代为清偿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欠款,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只要不增加担保金额,本担保书不因上述协议书和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四、本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6、: 1、本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本担保人有力量履行此项担保; 2、本担保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担当保证责任; 3、本担保人同意向贵公司供应全部资产清单,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展评估,评估费用由本担保人担当; 4、本担保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全部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担保人非征得贵公司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份财产进展保险、设定抵押、质押,本担保人保证帮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5、如以上全部资产尚缺乏以担当贵公司的担保的费用,则本担保人对缺乏部份连续担当清偿责任,直到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费用全部还清为止。本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贵公司代借款
7、人清偿贷款之日起两年。 五、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是本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丢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转变。 六、本保证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广东地方有关法规,若因本保证书引起纠纷,应向贵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保证书自本担保人签字之日生效,至上述的借款本金、利息、有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起失效。 担保人:地址: 电话: 年月日 担保人配偶声明: 作为的配偶,本人同意以我们夫妻共有财产为上述反担保供应财产保证。 签字:年月日 最新保证担保合同通用三 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
8、防溺水安全从我做起。为增加学生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性和提高抵挡溺水力量,预防和削减道路交通、溺水事故,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溺水安全,我们情愿作出以下保证: 家长保证: 1、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和溺水安全。 2、协作学校加强对孩子交通、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子女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识。 3、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治理,发觉孩子的不良交通行为准时教育和订正。 4、指导孩子正确骑行自行车,严格制止孩子骑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上学、放学。特殊是严禁孩子飚车。 5、教育自己孩子不私自下水游泳;尽到监护责任,做好孩子上学、放学路途中、双休日、节假日溺水
9、监护工作。 6、亲密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治理学生。 学生保证: 1、仔细学习交通安全学问,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力量。严禁骑电动、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上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者手中持物;不追赶打闹,不三五并肩行驶;严禁后座带人;严禁在校园内骑车;不违章骑车。 3、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等。在没有交通信号的穿插路口或横穿大路时要慢行,留意观看、看清来往车辆。 4、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不搭乘证件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非客运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惫等的车辆;
10、不搭乘危急驾驶车辆。 5、严格执行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溺水安全教育。 6、未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不下河游泳;不擅自邀请其他同学下河游泳;不到河边或者建筑取土形成的水坑、水窑、山溏边玩耍、戏水、嬉闹。 7、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力量抢救的状况下,不能避而不见或者冒然下水救人,实行大声呼救或者报警(110)等措施。 我要自觉遵照湖东中学学生交通、防溺水安全保证书执行 保证人:学生(签名):年级班 家长(签名): 年月日 最新保证担保合同通用四 担保人: 住宅: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宅: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
11、协议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供应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恳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供应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供应保证担保。 1.2反担保人有足够的力量担当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转变、与任何单位签
12、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担当的保证责任。 1.3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供应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反担保人清晰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状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反担保人情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1.6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
13、任的担当。 其次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万元,详细金额以借款合同之商定为准。 2.12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详细金额以担保协议之商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3.2在反担保人担当全额担保之状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担当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第五条保证期间 5.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归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
14、日起两年。 5.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商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准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准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
15、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依据担保人要求供应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6.4承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展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视和检查,并赐予帮助和协作。 6.5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_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反担保人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应准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转变、董事及高级治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
16、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_、违法或被索赔大事; 6.6.3反担保人经营消失严峻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反担保人消失或马上消失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_、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力量的状况。 6.7反担保人在发生以下任一状况之前,必需书面通知担保人,并照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_能付诸实施: 67.1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
17、并、兼并、分立; 67.3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削减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展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6.10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状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
18、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6.11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供应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丢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转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商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
19、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7.2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商定的还款义务,超过商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
20、3.1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供应担保的情形; 7.3.2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供应担保; 7.3.3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状况。 7.4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实行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
21、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_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当保证责任。 8.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连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全部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商定事项 担保人:(盖章) 法定
22、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年_月_日 最新保证担保合同通用五 借款人:_,身份证号:_,住宅地:_,联系方式:_。 出借人:_,身份证号:_,住宅地:_,联系方式:_。 保证人:_,身份证号:_,住宅地:_,联系方式:_。 以上三方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内容,共同遵守本合同: 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_元(大写:_);借款利率为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出借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其次条:借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应连本带息一次性向出借人付清。 第三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_年
23、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在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清本息时,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六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宅、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出借人;否则,出借人以原联系方式、原住宅向借款人、保证人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八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篇二:民间借贷中担保合同需要留意的细节问题 民间借贷中担保合同需要留意的
24、细节问题。 最新保证担保合同通用六 借款人:_ 贷款人:中国农业进展银行 保证人:(1)_ (2)_ (3)_ 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保证人供应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货款人同意依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全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治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_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提款规划,并供应
25、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规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以下资金,但不仅限于以下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 2._ 3._ 4._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
26、人担当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承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准时供应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供应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
27、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治理及资金结算治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货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准时向贷款人供应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协作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包括停顿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28、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转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供应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货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货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状况时,应准时通知货款人,并应准时实行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其次条商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未能准时供应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
29、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赐予赔偿。 10.担当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待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打算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转变住宅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托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