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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儿童残疾评定标准规定 “两基”工作中残疾儿童少年有用评定标准(试用) (一)视力残疾评定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缘由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临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展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正确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正确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正确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正确矫正
2、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注: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到达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最正确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到达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视野5度或10度者,不管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评定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缘由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丢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四周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丢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展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
3、力丢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评定标准 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缘由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展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列表如下: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智力残疾评定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缘由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缘由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
4、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注:*WeChsler儿童智力气表 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气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二、残疾的检查方法 (一)视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1.视力检查 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采纳小数视力记录法。为了检查便利,可将视力表的0.1及0.3之E字剪下,做成硬纸板卡,检查者可随身携带。 检查方法:检查应用此二卡,在足够光明处被检查者与视力卡相距 5 米,遮盖一眼看0.3卡,E字方向任意调换,若有一眼能看到0.3,即不属视力残疾人。若被检查者不能辨别0.3卡,则用针孔镜矫正再看,若仍不能辨
5、别0.3卡,则改用0.1卡,若好眼通过矫正能看到0.1卡,则属二级低视力。若被检查者好眼通过矫正在5米距离看不到0.1,则嘱被检查者向前移动,每向视力表移动1米,则由0.1减去0.02,即患者视力为0.08,如被检者向视力表移动2米,则视力为0.06(0.10.022),属一级低视力。移动3米为0.04,为二级盲,以此类推。 也可以依据以下公式计算: 视力=0.1* 被检眼与视力表距离(米)/5 矫正方法:定残标准必需为最正确矫正视力,为了调查便利,可用串镜或针孔镜进展矫正,串镜是由不同屈光度的正及负球镜镶嵌在木制的镜框上,被检者在5米不能看到0.3时,应用此镜进展矫正,但这必需由有肯定的眼科
6、学问的医生进展,简洁的方法用针孔镜,当被检查者在5米看不到0.3时,将针孔镜置于眼前进展矫正。针孔镜的制作方法简便,应用一易拉罐空筒剪一圆片,中间扎一0.51mm直径的孔即可。 儿童视力的检查:对于较年长儿童可用儿童视力表,制作方法及检查方法同上述。年幼儿童可用实物估算,用以下公式计算: 视力 =1.5/ 实物大小 (mm)* 实物距离 (m)/5 婴幼儿则依据其能否追随目标及外眼状况来确定残与非残。 2.视野检查 (1)对比法:被检查者与检查者对坐或对立,彼此相距1米,两眼分别检查。检查右眼时,被检查者遮盖左眼,检查者闭合右眼,同时嘱被检查者凝视检查者的左眼,然后检查者伸出手指或视标于检查者
7、与被检查者中间,从上下左右各不同方向由外向内移动,直到检查者自己观察手指或视标时即询问被检查者是否也已观察,并嘱其观察视标时马上告之,以此来估量被检查者的视野。 (2)视野卡法:用白色硬纸板卡,标出10度视野范围,检查者与卡片相距l米,嘱其遮盖一眼,凝视10度视野卡中心凝视点,询问被检查者是否能看到10度视野范围。若不能看到则属于盲( 指双眼 ),若一眼能看到则不属于视力残疾人。 (3) 伪视力残疾鉴别 在检查视力或测量视野时,如疑心被检查者有作假状况,当请限科专业医师鉴定。 (二)听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1.测试环境要求 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展,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宁静房间内(本底噪声50d
8、BA进展,室内应限制非测听人员入内。言语识别率测试在一般宁静房间内进展,用当地人发音,其言语声约70dBSPL(正常说话声),房间本底噪声小于50dBA 。 2.评定方法 (1)行为测听法:通过观看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性行为反响,来推断其听力损失。 (2)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听话识图法识别双音节词,测试者在受试者好耳侧并排而坐,间距半米,测试者 ( 当地人 ) 用正常言语声发音,留意避开受试者视觉,通过观看受试者对双音节词的正确识别率,确定其言语识别率。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听图卡。 3.计算公式 (1)平均听力损失: 指 (A)500HZ、(B)1000HZ、(C)2023H
9、Z听力损失分贝数之和的均值 平均听力损失 (dB)=(A+B+C)/3 (2)言语识别率:指受试者正确答复数与测试总数之比。 言语识别率(%)=正确答复数 / 测试卡片总数 注:纯音听力测试,在宁静房间每个频率连续测试三次,其中有2次测试结果一样方可确认听力残疾等级,结合言语识别率测试结果,对比听力残疾分级标准评定等级。 言语识别率测试,可选用与本方案配套的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及测听录音磁带,对方言地区可选用当地人发音。音量应掌握在正常言语声(约70dBSPL)。 对无言语力量的听力残疾者,要以行为测听结果做为评定依据。对有肯定听辨言语力量的受试者,以言语识别率的测试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如行为测
10、听结果与言语识别率的残疾级别相差一级,要以言语识别率的级别作为残疾等级。如二者相差两个等级以上,行为测听结果可向言语识别率级别先后一个等级,再确定听力残疾级别。 (三)言语残疾的检查方法 1.测试环境要求 测试需要在宁静房间内进展(本底噪声55dba,非测试人员制止围观,消退一切使被试者紧急的心理因素。 2.评定方法 (1) 语音清楚度测试:对受试者发音状况做出评价。为使测试结果更近实际,本测试采纳三级人员测试方法,即依测试人员与被测试者接触亲密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级测试人员为直接接触;二级测试人员为间接接触;三级测试人员为无接触。测试人员听力正常无耳科疾病。1名主试人员和4名测试人员(一级
11、1名,二级1名,三级2名) 共同参与测试,测试者背对受试者,主试者抽取25张图片依次出示,让受试者认读,测试人员依据被试者的发音,辨别其语义并做好记录,然后与主试者对比正确答案,最终将4名测试人员记录的正确数累加,即可算出受试者的语音清楚度。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 (2)言语表达力量测试:用看图说话或主题对话测试法,进展言语表达力量测试。 看图说话:主试者与受试者面对而坐,主试者首先从一级测试题库中抽取一张图片向受试者出示,并叙述其内容,讲完后要求受试者复述,依据其是否能正确理解及表达语意及言语的流畅程度评定能否通过该级测试,如不能正确复述则另抽取一张图片测试,在每一等级测试中,如
12、有一次通过则认为该级通过,可依次进入下一等级测试,若连续3次不能正确理解表达语意则停顿测试,可按言语残疾分级标精确定等级。 测试用具:看图说话等级测试图卡。 主题对话:依据受试者的实际生活环境,借用其现有的家具、玩具及各种生活用具,设计适当的生活场景进展测试。依测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分为四个等级。测试者依次提问要求被试者答复,如能正确答复3个或3个以上的问题则通过该级别测试,可进入下一个等级测试。如答复少于3个问题则不通过该级测验。依标精确定其残疾等级。 测试用具:主题对话等级测试图片。 注: 单独使用语音清楚度测试可对构音障碍进展评定。 当语言清楚度与言语表达力量评价结果处于不同等级时,其最终残
13、疾等级确实定应当着重考虑言语的表达力量,如相差一个等级时,以言语表达力量的等级为准。如相差两个以上等级,语音清楚度级别可向言语表达力量的级别靠近一个数量级确定其等级。 言语表达力量等级测试图片包括看图说话和主题对话两局部。测试主试者可依实际状况选择测试工程,如看图说话和主题对话可任选其一,两项测试方法虽略有不同,但均可反映被试者的言语表达力量。 (四)智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同时采纳智力测验和适应行为评定两种方法进展检查。 1.智力测验。采纳以下智力气表: (1)06岁 北京一盖塞尔量表(简式) (2)618岁 中国韦氏儿童智力气表(简式 ) 2.适应行为评定。采纳以下评定量表: (1)6个月一4
14、岁婴儿初中生 社会生活力量量表(修订版 ) (2)成人智力残疾评定量表 注: 智力残疾的检查只能测量某一时期智力的某种表现,而不能猜测智力进展。 测试人员必需经过严格培训,并经与主试者的全都性检验,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开展工作,以保证智力测验的科学性。 留意测验资料的保密性,测验结果只供有关人员和部门参考。 【说明】以上评定标准和检查方法仅供“两基”工作人员了解。教育部门无资质对残疾儿童少年进展鉴定。残疾儿童少年需由有鉴定条件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院鉴定,并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或残疾诊断鉴定书。 其次代残疾人证换发评残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缘由导致
15、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 生活和社会参加。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最正确矫正视力 盲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到达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正确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到达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凝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管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16、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缘由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四周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加。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构造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忙下,不能依靠听觉进展言语沟通,在理解和沟通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加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峻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构造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忙下,在理解和沟通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加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峻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构造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
17、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忙下,在理解和沟通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加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构造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忙下,在理解和沟通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加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标准 一、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缘由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展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加(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 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丢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
18、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劲、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构造特别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构造特别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4.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是指由于听觉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 7.口吃:是指言语的流畅性障碍。常表现
19、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化等。 二、言语残疾的分级 言语残疾一级: 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楚度10%,言语表达力量等级测试未到达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展任何言语沟通。 言语残疾二级: 具有肯定的发声及言语力量。语音清楚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力量等级测试未到达二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三级: 可以进展局部言语沟通。语音清楚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力量等级测试未到达三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四级: 能进展简洁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语音清楚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力量等级测试未到达四级测试水平。 肢体残疾标准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
20、人体运动系统的构造、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丢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加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特别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特别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四周神经因伤、病或发育特别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丢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丢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丢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
21、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根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存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状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局部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状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
22、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根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智力残疾标准 一、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构造、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
23、加受到限制,需要环境供应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二、智力残疾的分级 级别 分级标准 进展商(DQ)06岁 智商(IQ) 7岁及以上 适应性行为(AB ) WHO-DAS分值 18岁以上 一级 25 20 极重度 116分 二级 2639 2034 重度 106115分 三级 4054 3549 中度 96105分 四级 5575 5069 轻度 5295分 精神残疾标准 一、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
24、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加。 二、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WHO-DAS)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值116分,适应行为严峻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无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根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供应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局部不能自理,根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看者简洁交往,能理解照看
25、者的简洁指令,有肯定学习力量。监护下能从事简洁劳动。能表达自己的根本需求,间或被动参加社交活动;需要环境供应广泛的支持,大局部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展简洁沟通,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洁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力量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加社交活动,间或能主动参加社交活动;需要环境供应局部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效劳是常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局部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根本自理,但自理力量比一般人差,有时忽视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力量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力量比一般人稍差;间或需要环境供应支持,一般状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多重残疾 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 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展分级。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