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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今日我给大家带来了关于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救济工作调研报告,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信任能给大家带来帮忙!,下面大家参考, 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救济工作调研报告 20xx年,xx进一步加强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救济工作力度,仔细执行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爱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妇女、未成年人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对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救济力度渐渐加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根本状况 全盟20xx年共办理法律救济案件5077件,民事救济案件4952件,刑事救济案件120件,行政案件5件。 1、民事案件状况。20xx年全盟妇女、未成年人
2、民事维权案件xx08人次(女性受援人1565人,未成年受援人43人),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2.47%。 2、刑事案件状况。20xx年全盟妇女、未成年人刑事维权案件26人次(女性受援人9人,未成年受援人17人),妇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占刑事受援总数为21.67%。 3、询问状况。20xx年全盟共受理询问19120人次(通过“12348”法律救济专线电话6375人次),其中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共2205人次(其中妇女2115人次,未成年人90人次),询问事项主要涉及婚姻家庭、恳求给付抚养费、恳求给付扶养费、恳求给付赡养费、恳求支付劳动酬劳等,占询问总数11.53%。 二、盟级及各旗县法律救济工作状况
3、20xx年,xx法律救济中心救济妇女、未成年人248件,占受援总数xx%,较上年同期增长14.11%;锡林浩特市176件,占受援总数11%,同比增长77.27%;二连6件,占受援总数的0.37%同比下降50%;阿巴嘎旗、正蓝旗均为12件,均占受援总数1%;正镶白旗93件,占受援总数6%,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6.7%;太仆寺旗38件,占受援总数2%,同比增长44.73%;黄旗8件,较上年同期下降46.7%;多伦县23件,占受援总数2%,较上年同期下降52%;东乌旗66件,占受援总数4%,较上年同期下降54.54%;西乌旗648件,占受援总数42%,较上年同期下降46.6%;东苏旗45件,占受援总
4、数3%,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8.89%;西苏旗178件,占受援总数11%,同比增加90.4%;乌拉盖治理区55件,占受援总数3%。 三、我盟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救济工作的特点 1、刑事案件中妇女、未成年所占比例渐渐降低 20xx年全盟共办理刑事法律救济案件120件,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共26件,占刑事受援总数的21.67%,较2023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 围绕妇女、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重点帮扶对象,一是全盟各级法律救济中心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注意提高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素养,加大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爱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降
5、低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扎实做好妇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救济工作,各级法律救济中心准时高效做好妇女、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救济案件的受理、审批、指派、监视工作,为妇女、未成年人供应准时、高效的法律救济。 2、婚姻家庭案件中妇女为受援主体 20xx年,全盟各级法律救济中心共受理婚姻家庭维权法律救济案件336件,涉及妇女维权共328件(妇女人身爱护令共12件,盟中心2件,西乌旗3件,乌拉盖7件),占婚姻家庭纠纷总数的97.6%,主要涉及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及离婚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由上可见,涉及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法律救济案件比重较大。 3、劳动纠纷案中女性劳动者比例较大。 20xx年民事受援案件
6、共4952件,其中农夫工追索劳动酬劳类劳动纠纷共2999件,女性劳动纠纷案约占半数,而且,低端行业女性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比拟严峻,集中在餐饮、零售、保洁等效劳业以及畜牧加工、纸制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如20xx年年初142名农夫工以追索劳动酬劳为由起诉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大局部申请人为女性。造成女性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缘由主要有:一是劳动者法律意识缺乏,当合法利益患病侵害时,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品以及效劳附加值低,多数企业实行的首选方法是盘剥工人,利用低价的劳动力。三是企业治理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受害妇女举证
7、不力。由于“家庭暴力”涉及隐私,且局部妇女维权意识不强,当受害妇女起诉要求与配偶离婚并诉称遭到对方家庭暴力时,往往只能供应最近一次遭殴打的证据,却无法证明“肯定”的损害后果。 二是作为救济条件的经济困难这一要求不好认定,许多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无法供应经济困难证明。基于女性的生理和社会性别,妇女怀孕、生小孩、带孩子(尤其是农村生养的孩子比拟多),受害妇女自身没有经济力量,更掌控不了家庭经济大权。 五、对策 加快进展妇女、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工作势在必行,结合“20232023年锡林郭勒盟妇女儿童进展规划”,各级法律救济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加快进展农村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救济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整合社会优势资
8、源,加强部门协调,构筑农村牧区妇女法律救济网络,加强救济力度,拓宽救济渠道,放宽救济条件,真正做到“应援必援,能援尽援”,切实做好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进一步提高对妇女儿童法律救济工作的熟悉。广阔妇女是建立和谐社会不行或缺的重要力气,儿童是国家的将来和盼望,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法律救济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的必定要求,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正正义的必定要求。全盟各级法律救济机构肯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加责任感、使命感,仔细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救济工作,为建立“法治xx”做出积极奉献。 2、进一步畅通妇女儿童法律救济渠道。 各级法律救济机构要积极利用法律救济便民效劳接待窗口的
9、便民特点,切实发挥法律救济联络站点亲密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制造条件,便利妇女儿童就近寻求法律帮忙。同时,切实加强同妇联、教育部门的联动,针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消失的新状况、新问题,多与妇联、社区、教育等部门沟通和争论,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开拓妇女儿童法律救济工作绿色通道。 各级法律救济机构要重点效劳困难企业职工、农夫工等群体中的妇女及偏远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对于她们的法律救济申请,要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制度,对于追讨工资、工伤赔偿等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家庭暴力案件界定经济困难以申请人个人的经济困难状况为准。 4、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法律救济效劳质量。 各级法律救济机构进一步标准法律救济工作,提升法律救济效劳妇女儿童的水平,加强妇女儿童法律救济学问专题培训,加大对妇女儿童法律救济工作站(点)的监视指导力度。同时,通过旁听案件、卷宗评查、回访当事人和等方式,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法律救济工作的宣传。 各级法援机构和妇联组织要借助“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重大节日,通过电视、播送、报刊、“12348”等媒体,深入村社区街道、工矿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爱护法等妇女儿、未成年人维权及法律救济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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