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个刑法精彩资料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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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案情 被告人:某甲,男,33 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 1985 年 12 月 19 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 47845 号安一24 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 101/435 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 118。0900“,北纬52。4000”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 日 14 时 30 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 问题 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否适
2、用我国刑法? 判决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某甲以暴力手段劫持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被告人某甲以暴力手段劫持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飞入我国境内飞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犯罪构成了犯罪,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法理分析 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是外国人被告人某甲虽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因为法管辖权。因为:第一第一,某甲劫持航空器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反我国参加的已违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东京公约 、 海牙公约海牙公
3、约和和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定的通知规定,“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应按我国法律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关规定处理”,同时符合我国同时符合我国刑法刑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中国应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第九条所规定的中国应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适用本法。用本法。 ”第二第
4、二,我国我国刑法刑法第第 6 条第条第 13 款规定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的以外,都适用本法。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和国领域内犯罪。 ”某甲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某甲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过不需要通过刑法刑法第第 11条之规定解决条之规定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5、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不属于即不属于“法律有特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别规定的”,情况情况,某甲的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某甲的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的有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关规定,属于我国领域内犯罪属于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所以,应适用我国刑法应适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 案情 被告人:严某,男,38 岁,中国公民,我国驻某国大使馆的汽车司机。 被告人严某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外国人员、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驻
6、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 10 万余元。问题 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应依我国刑法论处? 判决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法院判决认为,严某系中国公民严某系中国公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外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在国外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中国刑法论处应依中国刑法论处,判处其有期徒刑判处其有期徒刑 10 年。年。 法理分析法理分析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刑法刑法第第 264 条规定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严某以盗窃罪定罪判刑是正确的。中国公民严某在我国人民法院对严某以盗窃罪定罪判刑是正确的。中国公民
7、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领域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是否适用我国刑法,这是本案的关键。我国这是本案的关键。我国刑法刑法第第 7 条规定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可以不予追究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适用本法”。据。据此可知此可知,其一其一,严某的盗窃行为严某
8、的盗窃行为,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处罚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处罚;其二其二,严某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严某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照我国依照我国刑法刑法第第 263 条规定条规定,其法定最低刑为其法定最低刑为 10 年年;其三其三,严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严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应依我国刑法规定应依我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完全正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完全正确。 案情 被告人:某甲,男,32 岁,外国公民。 被告人外国公民某甲,潜入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行窃,被我国大使馆工作人员李某发现,为脱逃李某的抓捕,某甲用刀将李某刺伤后逃走。 问题 试问某甲在我国
9、领域外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 判决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法院判决认为,外国公民某甲的行为外国公民某甲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侵害了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触犯了我国刑法触犯了我国刑法,已构成抢劫罪已构成抢劫罪,可可以依我国刑法论处。以依我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法理分析 各国刑法的适用范围各国刑法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对于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范围特别是对于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范围,按理应由国际法加以规定按理应由国际法加以规定,但目前由但目前由于国际法尚未明确规定于国际法尚未明确规定,所以只能由各国依本国国内法来规定。对于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所以只能由各国依本国国内法来规
10、定。对于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各国在立法各国在立法上一般采用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上一般采用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来确定本国刑法的适用范围来确定本国刑法的适用范围,我国亦然。我国我国亦然。我国刑法刑法第第 8 条规定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而按本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外国公民某甲的行为。外国公民某甲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我国已经侵害了我国国家
11、和公民的合法利益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触犯了我国刑法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了抢劫罪。按照我国构成了抢劫罪。按照我国刑法刑法第第 263 条规定条规定,抢劫罪的最低法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犯罪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犯罪,各国刑法都将其作为犯罪加以处罚。因此各国刑法都将其作为犯罪加以处罚。因此,对于外国公对于外国公民某甲的犯罪民某甲的犯罪,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另外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另外,根据根据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行的公约,某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某
12、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同时还属于一种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国际同时还属于一种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因此犯罪。因此,按照国际法的原则按照国际法的原则,也应适用我国刑法。也应适用我国刑法。三、犯罪概念 案情 被告人:乔甲,男,18 岁,待业青年。 被告人乔甲因家中人多房少不能住,于 1993 年 6 月到其叔乔乙家借宿。同年 9 月 28 日,乔甲在叔乔乙家午睡后,闲着无事,想找本杂志翻阅,就随手拉乔乙忘了上锁的书桌抽屉,发现内有一叠崭新的 10 元面值人民币,乔甲顿起贪心,趁家中无人,偷偷从中抽走 50 元。由于乔乙大意,没有发现其抽屉内短少的现金。乔甲见第一次窃取得
13、逞后,胆子越来越大,又分别于同年 10 月、1994 年 3 月两次趁乔乙不在意,共窃取其人民币 600 余元。当乔甲又于 1994年 6 月 10 日趁乔乙家无人之机,打开抽屉欲寻找现金时,不料被躲在家里逃学的乔乙之子乔丙发现,遂案发,随后乔甲家属代其偿还了乔乙的损失。乔乙曾到公安机关要求不要处理乔甲。问题 乔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判决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乔甲被告人乔甲,虽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其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犯罪处理可
14、不作犯罪处理,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 13 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对乔甲宣告对乔甲宣告无罪。无罪。 法理分析法理分析 民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任何行为民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任何行为,如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时如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时,均不构成犯罪均不构成犯罪,因此因此刑刑法法第第 13 条规定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国
15、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都是犯罪;但但是情节显著轻微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认为是犯罪。 ” 本案被告人乔甲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本案被告人乔甲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客观上实施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而其行为具有因而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综合全案情况看来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16、但综合全案情况看来,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危害不大,应不认为是犯罪。原因有三应不认为是犯罪。原因有三:其一其一,被被告盗窃的是其同住亲属的财物告盗窃的是其同住亲属的财物,而且数额相对不大。案发后而且数额相对不大。案发后,被告的同住亲原乔乙不要求追究乔甲的刑事责被告的同住亲原乔乙不要求追究乔甲的刑事责任任,而且乔甲的家属已对乔乙的损失作了赔偿而且乔甲的家属已对乔乙的损失作了赔偿,故乔甲的盗窃行为不像一般盗窃犯罪那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故乔甲的盗窃行为不像一般盗窃犯罪那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二害性。其二,乔甲的盗窃数额虽达到盗窃罪所要求的乔甲的盗窃数额虽达到盗窃罪所要求的“
17、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标准的标准,但盗窃的数额是否较大但盗窃的数额是否较大,不是区分盗不是区分盗窃罪与非罪界限的唯一标准窃罪与非罪界限的唯一标准,还应综合其他犯罪情节考虑。被告人乔甲采取的是趁乔乙不注意而秘密窃取还应综合其他犯罪情节考虑。被告人乔甲采取的是趁乔乙不注意而秘密窃取的方法获得财物的的方法获得财物的,不像其他盗窃犯罪分子那样用拔门撬锁、挖墙掏洞等性质比较恶劣的手段不像其他盗窃犯罪分子那样用拔门撬锁、挖墙掏洞等性质比较恶劣的手段,并且乔甲每并且乔甲每次窃取的财物数额很少次窃取的财物数额很少,而不是将所见到的乔乙财物全部拿走而不是将所见到的乔乙财物全部拿走,因而综合本案的全部情况看因而综合
18、本案的全部情况看,乔甲的盗窃行为乔甲的盗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其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其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中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必要的,在处理时也要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在处理时也要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所以所以,乔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乔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对被告人乔甲作出无罪法院对被告人乔甲作出无罪判决是
19、正确的。判决是正确的。4、犯罪主体 案情 被告人:张某,男,21 岁,某食堂炊事员,担任炒菜工作。 被告人张某于 1992 年 3 月至 1993 年 5 月期间,利用其在食堂帮忙卖饭、菜的机会,多次私自截留饭、菜票,共合计人民币 700 多元。尔后,被告人张某通过刘某、李某、王某将这些饭、莱票销售给个体户郑某,从获赃款 600 余元。被告人张某已与其他人将赃款全部挥霍掉。问题 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有何特征? 判决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法院判决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张某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以贪污罪论处。应以贪污罪论处。 法理分析法理分析 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主
20、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的罪行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或者单位。根据我依法对自己的罪行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或者单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刑法规定,作为犯罪主体的人作为犯罪主体的人,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才能成为犯罪主体。任何犯罪行才能成为犯罪主体。任何犯罪行为为,都是一定的犯罪主体实施的。没有犯罪主体都是一定的犯罪主体实施的。没有犯罪主体,就不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可能有危害社会的故意也不可能有危害社会的故意或过失、从而也就不会有犯罪。具体而言或过失、从而也就不会有犯罪。具体而言,首先首先,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犯罪主体的
21、必要条件之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之一,所谓刑事责所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根据我国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根据我国刑法刑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规定规定,大致可分为大致可分为:第一第一,未满未满 14 周岁的人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第二第二,已满已满 14 周岁不满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周岁的人,犯故意杀犯故意杀人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22、任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第三,已已满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周岁的人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刑事责任能力又是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所谓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又是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所谓刑事责任能力,就就是指一个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指一个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亦即一个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控制自己行亦即一个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为的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例如不负刑事责任。例如刑法刑法第第 18 条规定条规定,“精神精神病人在不能辨
23、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 ”最后最后,犯罪主体依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的不同要求又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犯罪主体依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的不同要求又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具有责任能力任能力,是任何一个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任何一个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只要具备上述条件的犯罪主体只要具备上述条件的犯罪主体,是犯罪的一般主体是犯罪的一般主体,除此以外除此以外,还要求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还要求具有一
24、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是犯罪的特殊主体。犯罪的主体从其在定罪量刑上的作用是犯罪的特殊主体。犯罪的主体从其在定罪量刑上的作用看看,有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特殊主体和影响刑罚轻重的特殊主体。有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特殊主体和影响刑罚轻重的特殊主体。 依照上述犯罪构成主体要件的基本特征分析此案依照上述犯罪构成主体要件的基本特征分析此案,张某的行为应定盗窃罪张某的行为应定盗窃罪,而不是贪污罪而不是贪污罪,因为被告人张因为被告人张某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要件。某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要件。 刑法刑法第第 382 条规定条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所以所以,那些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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