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中美物业管理比较学_讲座_十一_车位法律约定与共有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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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城市开发(物业管理)URBAN DEVELOPMENT 2010.07名家专栏|E EX XPE ER RT T C CO OLU UMMN N看了十几年中国物业管理的新闻报道,小区停车位“纠纷事件”从未消失。这不是件好事,读6月21日北京社区报报道:连日来,北京顺义区金汉绿港社区的很多业主用车辆堵门的方式抗议物业不合理的停车收费。想想看,多可怕!一是连日来,说明此事已经闹的不可开交;二是业主用车辆堵门,简直是电影里的镜头!在美国,停车位纠纷的事件只有发生在开发商与政府之间,也就是说,纠纷事件发生在盖楼之前。政府有政策,停车场的车位数量要按地区地段楼层与小区结构的规定来设计,开发商的设计方
2、案不符合政府的政策,“纠纷事件”的报道就出现了。但是,楼盖完了,小区建成之后,业主与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管理公司,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事件就很少了,少的见不到。2007年3月16日,人代会通过的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与国际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制订的规章接轨相近。但有两点值得深入讨论:1.从城市规划出发,政府除了干预建筑大小与车位多少的比例外,应严格监督到楼盘上市。2.业主怎样在“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的条例中得到利益。车位不够,项目搁浅在纽约市的重要地段开发项目,少不了征求社区意见这一关。听证会一开就一、两年,反反复复,意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达到了政府,社区老百姓与开发商三者之间的平衡点,方可以动工。所以,美国的开发商私下常赞扬中国政府为“开发商与财团”撑腰,以“城市规划”为令箭,社区老百姓如有反对的,对不起,推土机来了。不过话又说回来,中国社区的老百姓拒绝“动迁”是以钱为本,够数,走人,没有到位,免谈。笔者参加多次美国社区开发听证会,“动迁”是开发商与私有土地业主之间的买卖,政府不会插手。开发商拿下地盘,做出计划,政府再搞听证,所以在听证会上吵来吵去的,都是公共设施多少问题,如学校,老
4、人中心,青少年活动场,停车场等等问题。而且,这些听证会的内容都见报,要做“瞒上欺下,内部操作”的事很难。前几年,纽约法拉盛的一项开发计划因车位数量问题引起社车 位 法 律 约 定 与 共 有 车 位 利 益 分 配中美物业管理比较学 讲座(十一)曼哈顿西乐保护业主权利协会顾问 沈克明在美国,停车位纠纷的事件 只 有 发生 在开 发商 与政府 之间,也就是说,纠纷 事件发生 在盖楼之 前。政府有政策,停车场的车位数量要按地区地段楼层与小区结构的规定来设计,开 发商的设计 方案不符合政府的政策,“纠纷 事件”的报道就出现了。但是,楼盖完 了,小区建成之后,业主 与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管理公司,业
5、主 与业主委 员 会 之间 的纠纷 事件就很少 了,少的见不到。纽约市95%的街道可以免费停车,除了扫街日的时间段。住宅区的商业街按计时器收费。这样大大减轻了小区公寓的停车位不够的压力。但违规停车,罚款相当厉害。城市开发(物业管理)URBAN DEVELOPMENT 2010.07 9区人士抗议,项目搁浅。这个项目至今因公共设施等原因还没有上马。纽约市政府在法拉盛镇中心有一个大型停车场,有车位1101个,低价收费,1.5美元停一小时,提供给到镇中心办事的驾车者使用。近些年,因市政府财政短缺,把停车场拿出来卖,因为这个停车场在镇中心,地段特别好,当时有十三个大建筑开发商竞标,由纽约市长彭博宣布结
6、果,一家华人地产开发公司与洛克斐勒集团的开发方案得标。上报的方案说,将来的建筑群中设有2004个车位,比原先增加903个,政府与民众大为惊喜!但是,经过这家公司的建筑师一年多的认真设计,停车位只能建1600个左右,比原计划少400个,新方案虽然已进入纽约市经济发展局审核之中,但该地区的民众恼火了,示威抗议不断,项目搁浅了。这个案例说明,在纽约大都市,以中国物权法中“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的条例来看,当事人应该还包括政府规划部门与民众,不仅仅是开发商。一般讲,在密集的商业区,纽约政府有规定开发建造多少使用面积就要配一个停车位,若
7、楼盘计划书中的车位少,打算盖十层的楼,政府只批准盖五层。在郊外一点的地段,车位与楼宅的比例比较宽松一些。深入地讲,在纽约市的无论哪个区域开发造楼,方案中的停车场的每一个车位都算一个独立的单元,销售或出租,售价多少,租价多少都要得到政府司法部门的批准,就是说,开发商的楼盘销售计划书里要写清楚。国内的建筑对停车场的规定太笼统,矛盾就不断产生。据报道,南京市鼓楼区的城市花园是一个高档住宅小区,1998年9月,开发商申报时,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的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位。开发
8、商在销售住宅时也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车位,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以每月250元包租了。2003年6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向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法院判决确认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这种案例说明,城市花园在建造之前,政府与开发商对于地下车库的归属有规定,有承诺,但没有一个法律约定,导致开发商在公寓建成后,对小区的车位的归属可以发生变卦。还有,某房产网上2007年04月09日孟宪生的一个贴:“今天开了一个庭,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9、要求其退出对小区车库的物业管理。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明确表示,如果开发企业或者某一个企业拥有房屋所有权,那么该企业对车库有独立的管理权,有权单独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文章还说:“庭审后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说法:如果法院不支持业主大会对车库的物业管理权,只好解散业主委员会,因为任何业主都可以赚有部分的所有权对抗共有部分共同管理权。任何业主,都可以主张没有一般讲,在密集的商业区,纽约政府有规定开发建造多少使用面积就要配一个停车位,若楼盘计划书中的车位少,打算盖十层的楼,政府只批准盖五层。在郊外一点的地段,车位与楼宅的比例比较宽松一些。纽约市中心林肯大厦小区是70年代的建筑,共有8栋30层高楼。约
10、有9500户业主。除地下车库外,在小区内地面也划有车位,按月出租。非车位地区不能停车,随意停车或占领他人车位,将被拖走。名家专栏|E EX XPE ER RT T C CO OL LU UMMN N10 城市开发(物业管理)URBAN DEVELOPMENT 2010.07经过自己的同意,不承认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现任物业公司经理的认同:如果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没有对车库业主的物业管理权,也就意味着业主大会决议和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没有约束力,我们将无法收到业主的物业费。”从法官的判决来看:“企业拥有房屋所有权,那么该企业对车库有独立的管理权”的话说明国内没有把车库作为独立单元,而是含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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