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_张国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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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张国清摘要:应得 是正义的核心概念,社会应得 是分配正义的核心概念。分配正义既涉及每个人的自我所有权,又涉及每个人可分享的社会公共资源,涉及他 从国家和社会中获取的社会权利和 经济利益。每个 人都 拥有 完全的自我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他享有很多权利的基础,但不是他享有社会应得的基础。社会应得表示任何人都能够从社会中获得的公有价值或共享资源。社会应得的基础是人在共同体中享有的成员资格,这种资格取决 于他在政治、社会和经济 结构中的地 位。社会公平意味着每个人在社会经济领 域里得其应得。社会应得理论是一种社会资源分配理论,关注在社会基础资源分布、配置和分配中存在的社会公平问题。它
2、既 主张全面保护每 个人的自我 所有权,慎重对 待自我所有权的交易、变更和 补偿,又主张每个人均等地享有基本的社会资源,申明回到社会公平的起点,为缓和社会矛盾提供可行路线。关键词:分配正义成员资格自我所有权社会应得作者张国清,哲学博士,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杭州310058)。猿、猴、大象等灵长目动物像人一样具有“合作、公平和同情的品质”,具有克制、帮助和牺牲等利他行为,甚至具有正义感,但是只有人才创造了正义的制度。正义的制度是人类的伟大发明,我们用它来测量人类摆脱野蛮、实现文明 的程度。笔者在此讨论的正义主要是社会正义或社会制度正义。对应于社会基本结构,正义一般分为政治正义和分配
3、正义。本文的主题是分配正义及其实现途径。与探讨确立国家政治法律制度、规定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政治法律问题的政治正义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实用主义政治哲学研究”(项目编号13016)和国家 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用主义研究”(项目编号14022)资助。参见,“: ?“,151,2014, 213?21?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不同,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分配正义涉及人们从国家和社会获取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等问题,涉及居民贫富差距和人际收入差别的合理调 整。分配正义面临的问题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人们是否应当平等地享有社会权利 和经济利益?如果是的话,那么这样的权利 和利益应当扩展到多大的范围?如何
4、保障这些权利和利益?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既涉及人们对社会基本结构的认识,也涉及人们对社会基本价值的判断。谈到分配正义,人们先要正视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最近证实:(1)17902030年,在全球范围内各代人继承的财富占社会总资源份额在825之间波动,且长 期 维持在20以上;由于社会动荡、革命或 战争,那个份额才维持在2 0以下;(2)全球长期经济增长率不超过115,全球资本平均收益率达到45。在21世纪,资本平均收益率大于长 期经济增长率将是常态。这两组数据向试图缓和居民贫富差距、缩小人际收入差别、探索分配正义的研究者和决策者提出了挑战。皮凯蒂悲观地表示,“问题严重,且找不到简
5、单的答案。”他认为,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私有财富在国民财富中比重太大,公共财富比重太小,人们平等地分享公共财富的实 际意义不大。他提出的建议是征收年度累进资本税,以期“避免无休止螺旋式的不平等,同时保护对新型原始积累的竞争和激励”。与皮凯蒂的悲观态度相比,许多学者提出了乐观的建议。比如,罗尔斯提出了社会基本益品理论和差别原则理论,论证了社会资源再分配的必要性,表示人的偶然应得是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根源之一,反对应得在分配正义中的作用;诺齐克从自我所有权观念出发,主张个人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表示“国家不得以强制手段迫使一些公民去援助另一些公民,不得以强制手段禁止人民从事追求自己利益的活动”,反对国
6、家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再分配个人私有财产;沃尔泽则从平等、需要和应得三个原则来探讨分配正义问题,论证了每个原则各有其作用和局限。参见,: ,2014,4 05参见,572?参见,572参见, ,: ,1999,7,()():,1974,?22?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这些理论大多从个人应得或道德应得层面来理解应得,低估或否定应得在分配正义中扮演的角色。有鉴于此,笔者尝试在本文中批评分配正义的几种主流理论, 提出一种基于成员资格的社会应得理论,以期解决分配正义之现实困境。一、资格、资源与社会应得正像应得是正义的核心概念一样,社会应得是分配正义的核心概念。分配正义既涉及每个人的自我所有权,又涉及每个人可分享
7、的社会公共资源,涉及他从国家和社会中获取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社会应得不是像斯坎伦()讨论的应得论题()那样以个体行为及其道德判断为主要内容的伦理学论题,而是以社会基本制度安排对人的生活质量(幸福生活)的影响尤其是人们对社会资源的分享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哲学论题。一般认为,人有特定品德,才有特定应得;人有特殊贡献,才有特殊回报;人有具体行为,才有具体赏罚。“当对资源分配的正义性进行评估时,大众的思想看上去赋予应得以很大的重要性。相反,政治哲学家们则 多半对应得的观念心存疑虑, 许多人认为它要么是存在混乱的,要么至少在其运用中是不确定的。”不过,社会应得一般无关于社会成员的品德、贡献或行为,而关乎社
8、会成员的资格、身份与地位。作为一种分配正义理论,社会应得理论是一种更有抱负的社会资源分配理论, 强调在社会意义上实现每个成员平等享有基于平等社会地位和政治身份所获得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它关注普通民众享有的基本社会价值。人的出身、禀赋、背景和运气等偶然差异,作为任何一个人的自然基本益品,属于个人所得。比如,一个人像比尔?盖茨那样聪明,一个人拥有像乔治?布什那样的家庭背景,这些都是个人自然所得。个人自然所得同个人自然基本益品相联系,它们一般无法改变或难以,: ,1998,274277米勒社会正义原则,应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 008年,第160页。社会成员()一般指生活在现 代民主国家中
9、的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具有正义 感的理性个体。在本文中,“社会成员”主要用来表示在一定社区中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普通民众。社会成员将超越特殊承诺、狭隘 忠诚 和部门利益,突破年龄、性别、阶级、种族、宗教和种姓的局限,寻求相互的关联 感、认同感、团结感,拥有集体自我意识,关心在公共领 域享有均等的机会、权利和利益。成员资格、身份和地位是依附于社会成员而存在的政治、法律、经 济、社会和文化等属性。(参阅 ,:,2006,43) ?23?中国社会科学2 015年第5期改变。正因为人们在出身、禀赋、背景和运气方面存在着先天差异,所以,他们在自然所得方面存在着先天差异,这些差异是很难改变的。相比之下,人
10、的社会应得不取决于人的出身、禀赋、背景和运气,不取决于人的健康、精力、理智和想象力, 而取决于人的社会成员资格及其在社会基本结构中的地位。人的收入、财富、权利、权力等社会资源,是可以调整和改变的。人的社会应得是社会基本制度的结果,而不是个人幸运或不幸的结果。分配正义意味着人在社会经济意义上得其应得,而不只是在个人偶然运气上得其所得。社会应得是人们在社会中享有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社会应得理论反对为了增加社会公平而剥夺私人财富,反对从根本上去触动或改变人的自然所得,而把关注重心放到每一位社会成员对社会应得的分享上。正如弗雷曼指出的那样,“正义社会制度的角色,不在于操纵社会,从而使社会促进幸福的平
11、等分配或公平分配,而在于公平地向个体提供他们必需的资源,从而使他们自由而公平地追求他们发现值得去过的生活方式。”社会应得理论介于罗尔斯社会基本益品理论和诺齐克自我所有权理论之间,既汲取两者的优点,又避免两者的弱点。罗尔斯主 张,为了缓和人际收入差别和居民贫富差距,国家或政府在制订公共政策时可以限制或调节社会基本益品的再分配, 以实现社会资源再分配的公平正义。诺齐克则认为,国家和政府不得借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之名侵犯个人利益。维护个人的自我所有权,是分配正义的首要宗旨。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权理论与其说是一种“社会应得”()理论,不如说是一种“自然所得”或“天赋所得”()理论。笔者试图在社会基本益品和自
12、我所有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提出一种既兼顾社会成员 的自我所有权主要是财产所有权又非仅仅取决于自我所有权的社会应得理论,即一种在不完全自我所有权下的社会应得理论。?在分配正义中,人的成员资格优先于人的自我所有权。在不完全的自我所有权条件下,社会成员仍然可以享有完全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社会应得是社会赋权的结果,源于特殊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设置,这些制度规定并保障社会成员享有基本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在正义社会里,社会应得理念将贯穿于这些弗雷曼:罗尔斯,张国清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年,第6566页。笔者从罗尔斯“基本益品”()概念引导出“应得(权利)”() 概念。基本益品被分为自然基本益
13、品()和社会基本益品()。前者包括 每个人的健康、精力、理智和想象力;后者包 括每个 人渴望从社会得到的自由、权利、权力、机会、收入、财富和自尊的基础。每个人都享有自己的自然基本益品,但是人的自然基本益品包容不了社会基本益品。社会基本益品是正义原则尤其是差别 原则调整的主要对象。诺齐克的错误在于只承认人享有自然基本益品,而无视人可能享有社会基本益品。?24?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制度的设置和实施过程之中,它涉及这些制度设置的四个维度:基于人民主权的民主契约、得到全面保护的自我所有权、政府在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方面向所有社会成员做出的承诺和担负的责任,以及基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体系所形成的对公共权力的结构
14、约束。社会应得理论可以简要地表述为以下命题:“在均等地享有社会基础资源方面, 只要 拥有社 会共同体的成员资格,都应得()。”其具体内容有:(1)社会应得是来自社会并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所平等享有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期望从社会中获得的共享资源和基本价值。(2)社会成员是社会应得的主体。有学者认为,“按他们的应得对待人的方式是把他们当自主的存在物对待,为他们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我们对社会应得主体提出的要求,不在于其自主的行为,而在于其成员资格。一个人只要享有特定的成员资格,就享有相应的社会应得。(3)国家、政府和社会是社会财富、社会资源和社会应得的提供者和保障者。(4)社会共享
15、资源和基本价值是社会应得的实质内容,更多表现为在社会上存在的机会、岗位、地位以及附带的经济利益等方面的收入、财富、奖赏和荣誉。(5)社会应得是按照分配正义原则对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进行平等分配的应得, 是社会赋权的结果。社会成员享有的社会应得多半不具有排他性或竞争性,只须公共部门的行政许可,不必得到其行政授权。公共权力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清晰的边界。社会应得的获得不受社会成员自我所有权的限制。(6)存在着影响任何人获得社会应得的五组变量,它们分别是成员资格(社会身份)或(均等)机会、(资本)财富或(工资)收人、权力(特权)或权利(基本利益)、知识(专利)或技能(体力)、(荣誉)地位或(公共)
16、福利。其不同组合构成特殊个体的社会应得。兑现社会应得有一个先后次序或价值排序。社会应得在质上人人相似,但在量上因人而异。(7)公共部门有保护每个社会成员平等享有社会应得的责任,却没有侵占或分享社会应得的权力。公共部门对本来应当由所有社会成员公平分享的社会应得的私下瓜分或公开侵占,是权力腐败的重要表现。(8)基本的社会应得不是稀缺的社会资源,而是基本的社会资源,应当为每个社会成员无条件且均等地分享,这样的分享体现了实质性机会均等原则,实现了社会经济领域的分配正义,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 ,“ , , ,: ,1978, 159?25?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9)基于社会基本结构,处境
17、较优者在努力寻求自己的利益时,也能 给处境较糟者带来实际好处。这种双赢或互惠不是个体主观努力的结果,而是基本制度设计的结果。社会应得理论为分配正义确立了社会制度目标。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在罗马法里,就有了权利概念,即给每个人以其应得之物。”在讨论应得问题时,无论是个人应得,还是社会应得,人们大多从道德层面来讨论它,而很少从社会基本结构和社会经济的基本制度层面来讨论。从分配正义的要求来看,社会应得不再仅仅是面对社会公平诉求的道德响应,而上升为一种刚性的制度要求,是一种制度应得。公平正义的社会是基于分配正义,即每个人在基本社会应得上有所保障的社会。因此,作为一种在不完全自我所有权之下的分配正义理论
18、,社会应得理论做出以下几点推论。(1)基于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人们的政治权利不能同其他权利进行交易,不能同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进行交易,社会应得要通过基本社会结构和基本制度安排才能实现。(2)无论其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如何,每个人都应当均等地享有社会应得。社会组织和非政府部门在调节人的社会应得方面也需要发挥作用。(3)国家、政府和社会向每个社会成员提供社会资源,既满足着人们的物质需要,也满足着人们的精神需要。(4)同罗尔斯忽视或牺牲个人自我所有权相反,社会应得理论赋予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首要价值,确保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优先性,这是尊重和保护人的权利的正义原则的精髓。分配正义不得违反这一正义原则。(
19、5)只有在承认或保障人人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我们才能谈论社会应得理论覆盖的向最少受惠者利益倾斜的差别原则,并明确界定差别原则调节的范围。人们采纳社会应得理论之后,就不必像诺齐克那样担心自我所有权会受到损害。二、益品、所有权与可行能力皮凯蒂表示:“财富分配问题太过重要,不应当只留给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和哲学家去研究。它激起了每个人的关切。”从政治哲学上讲,分配正义涉及社会基本结构分布、社会基本价值追求、社会基本制度安排和社会基本资源配置,社会成员在多大程度上分享社会资源的问题,也即他们的社会应得问题, 迟早会凸现出来。有学者表示,“在传统的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思想中,应得夏勇:人权
20、概念起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5页。, ,2?26?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一直居于正义观念的核心位置。尽管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思想的发展,应得的内容几经嬗变,但其根本的内涵依然没变:个人的道德行为所带来的任何后果及其责任都是其应得。”?不过,我们在此关注的是,在正义社会里,抛开个人的道德行为”,不谈“个人应得”,每个人平等分享社会应得的可能性,也即每个人平等分享社会资源之均等份额的可能性。正义即应得()。正像米勒指出的那样:“要达到社会正义,我们必须具有这样的政治社群,在这种政治社群中,公民以跨越边界的方式被当作平等者来对待,公共政策适合于满足每个成员的内在需要,而经济以这样的方
21、式组织起来并受到约束:使人们得到的收人和与工作相关的其他利益符合他们各自的应得。”正义的社会制度使人能够得其应得,针对现实社会的正当抱怨或利益诉求可以诉诸于这一原则得到表达。分配正义在于人得其社会应得。不过,政治哲学家对分配正义问题各有侧重,提出了不同的解读路径或解决策略。如,罗尔斯通过差别原则来阐述其分配正义理论。“差别原则表达了一种对等观(),它是一个互惠原则( ), 虽然初看起来,它似乎不公平地向最少受惠者倾斜。”然而,差别原则遇到了两个障碍,一个是由诺齐克揭示的自我所有权的制度障碍;另一个是由森和努斯鲍姆揭示的人际可行能力的差异 障碍。首先,罗尔斯建立了以两个正义原则为核心的正义理论,
22、并将解决社会经济不平等问题提升到第二正义原则的高度:“人们应当这样处理社会经济不平等,第一, 它们应当被合理地期待为有益于每个人;第二,它们牵涉到的职位和岗位向所有人开放。”它就是差别原则,为人们思考分配正义提供了理论参考。弗雷曼把差别原则解读为:“正义是讲道理的理性公民的共同关切所在。”?差别原则调节的主要对象是社会基本益品。依弗雷曼的解读,“社会基本益品是罗尔斯设计的正义原则用来分配的资源:权利和自由、权力和机会、收人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通过提出基本益品理论,罗尔斯试图解决社会经济不平等问题。基本益品规定了任何一个人对国家、政府和社会持有的合理预期,罗尔斯偶尔把它同社会价值相王立:正
23、义与“个人应得”,哲学 动态2013年第11期。来勒:社会正义原则,第308页。, ,8 8?, ,:,1971, 60,:,2 007,499,11弗雷曼:罗尔斯,第67页。?2 7?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提并论。罗尔斯后来对基本益品清单作了更加清晰的阐述:“基本益品可以列 为如下五项:(1)基本的权利和自由:思想自由、良知自由和其他自由。对于两种道德能力的全面发展和充分使用,这些权利 和自由是必需的本质性制 度条件。(2)迁徙自由和在多样性机会背景下的择业自由,这些机会允许追求各种目标,也允许修正和改变它们。(3)享有公职与岗位责任的权力和权益。(4)收入和财富,它 们被理解为达到众
24、多目标通常所需要的适于各种目的之手段(具有交换价值),而无论这些目标是什么。(5)自尊的社会基础,它们被理解为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而对于公民是否能够强烈地感受到他们自身的价值,并且是否能够带着自信来促成他们的目标,它们通常是极其重要的。”它们不仅包括在物质和经济层面可以用货币来兑换的收人和财富,而且包括非物质的机会、地位或荣誉。当各方在无知之幕之下达成原始契 约时,他们关心的不仅是来自社会的物质利益的共同分享, 而且是精神价值的各自追求和相互尊重。罗尔斯表示,各方对社会物质财富之外的精神价值的追求不应当给其他人追求自己的精神价值造成障碍。这种追求在第一正义原则中得到了全面阐述。第二正义原则在
25、阐明社会经济不平等的差别原则时,没有忽视或侵害第一正义原则的基本条款。基本益品同时包括第一正义原则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第二正义原则规定的主要内容。罗尔斯有明晰的“应得”概念,有明确的社会制度或社会结构赋权理论:“这些应得,我相信通常都来自社会制度以及他们对社会制度产生的正当预期。”“在公平正义中,社会被解释为追求互惠的合作冒险。其基本结构是规定各项活动的一个公共规则体系,它引导人们合力产生较大利益,并设定每个人在此过程中确定享有的份额。一个人做什么依赖于公共规则告知他有权去做什么,一个人有权享有什么则依赖于他做什么。”以及“这种应得赏罚是应得权利之意。”?不过,罗尔斯由于提出以下主张而被人解读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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