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规范大全》GB51017-2023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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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 B 5 1 0 1 7-2 0 1 4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ancient buildings2 0 1 4-0 8-0 4 发布 2 0 1 5-0 6-0 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T echnical code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ancient buildi
2、ngsGB 51017-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5 年6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4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T echnical code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ancient buildings GB 51017-201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环球印刷(北 京)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0X 1168毫米 1/3 2印张:3字数:77
3、千字 2015年1月第一版 2015年1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5.00元 统一书号:15112 26283 版 权 所 有 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5 1 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1017-2014,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6、4.5.2(3)、5.1.4、5.3.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本
4、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4日3根据原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建 标 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 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分级;4.设计;5.施工;6.验收;7.维护与管理。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
5、容的解释。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 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四川中光高科产业发展集团 北京故宫博物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河南省防雷中心深圳市防雷中心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北京嘉德安雷电防护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伊莱赛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厉守生方 磊孙 兰关象石万 力胡登峰刘寿先郭红晨潘正林尚 杰张克贵余立平李德宏桑 登王黛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文才孙成群张力欣陈众励黄德明常
6、兴照庄洪春张钛仁赵 军总、贝Ij.1雜.2傭.4S i t .54.1 一 般 规 定.54.2第一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54.3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74.4其 他 防 雷 措 施.84.5防 雷 装 置.11缸.165.1 般规定.165.2准 备.165.3防雷装置的施工.175.4 施工记录.195.5测试记录.195.6 自 检 验.20馳.216.1 般规定.216.2 验收项目.216.3检测标准.236.4 竣工验收.24维护与管理.257.1 一般规定.257.2日常检测与检査.257.3 维护.256附录A古建筑预计年均雷击次数.27附录B现场勘察要求与报告.32附
7、录C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和定位.34附录D典型屋顶的简易防雷装置.37附录E接地装置的电阻值.39附录F古建筑防雷工程自检验内容与表格形式.43附录G验收检验批划分.49本规范用词说明.50引用标准名录.51附:条文说明.537ContentsGeneral Provisions.1T erms.2Classification.4Design.54.1 General Requirements.54.2 Protection Measures for F irst Cla ss Ancient Building to beProtected Against Lightning.54.3 Prote
8、ction Measures for Second Class Ancient Building to beProtected Against Lightning.74.4 Other Lightning Protection Measures.84.5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11Construction.165.1 General Requirements.165.2 Preparations.165.3 Construction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175.4 Construction Notes.195.5 T
9、 est Notes.195.6 Self Check.20Acceptance.216.1 General Requirements.216.2 Project Acceptance.216.3 T est Standard.236.4 Completed Acceptance.24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257.1 General Requirements.257.2 Daily Inspection and Examination.257.3 Maintenance.25Appendix A Expected Annual Number of Lightin
10、gF lash for Ancient Building.27Appendix B T he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of SiteSurvey.32Appendix C Lightning Receptors Protection Domainand Orientation.34Appendix D T he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toSimplify.37Appendix E Earthing Resistance of Earthing Device.39Appendix F Detection and Acceptance
11、Item Contents and F orm T ype for Ancient Building LightningProtection Construction.43Appendix G T he Principles of Detection andAcceptance in Batches.4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 his Code.50List of Quoted Standards.51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391.0.1为防止或减少雷击引起的古建筑损坏、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保证古建筑防雷工
12、程质量,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古建筑的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维 护和管理。1.0.3古建筑的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宜与古建筑修缮相 结合。1.0.4古建筑的防雷工程应以不改变古建筑原状为原则,注重 人身保护、古建筑保护和环境保护。1.0.5古建筑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除应符 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古建筑 ancient buildings现遗存的按古代传统营造方式营造的古代建筑物。2.0.2 地闪 lightening flash to the earth由一个或多个雷击组成,在雷云与大地之间
13、发生的大气放电 现象。2.0.3 单体古建筑 single ancient building独立的单个建筑物或多个有关联的单个建筑物中的某一古 建筑。2.0.4 古建筑群 ancient buildings group由多个有关联的单体古建筑物组成的一群(或组)古建筑。2.0.5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 面、金属构件等组成的装置。2.0.6 闪电 lightning大气中发生的火花放电现象。2.0.7 闪电电涌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因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
14、或金属管道的作用而产生的雷 电 波(闪电电涌)沿着这些管线侵人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 设备的现象。2.0.8 雷 击 电 磁 脉 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LEMP)雷电流经电阻、电感、电容耦合产生的电磁效应。2.0.9 步架 the distance from purlin to purlin 木构架中相邻两檩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2.0.10 弓 丨 下 线 down-conductor system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2.0.11 通面阔 total width of the building古建筑物横向相邻两檐柱中心
15、线间的距离称为面阔,横向各 间面阔的总和称为通面阔。2.0.12 通进深 total length of the building建筑物纵向相邻两檐柱中心线间的距离称为进深,纵向各间 进深的总和,即前后檐柱中心线间的距离总和称为通进深。2.0.13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system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的接地体和接地线的 总称。2.0.14 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用作散流的导体。2.0.15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 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体的连接导
16、体。2.0.16 防 雷 等 电 位 连 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LEB)将分开的各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 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电位差的措施。33分 级3.0.1古建筑防雷应根据其文物价值、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 和后果等划分为第一级、第二级两个级别。3.0.2在可能发生地闪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为第 一级防雷古建筑: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的古建筑;2历史上遭受过雷击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 护单位的古建筑;3预计年均受雷击次数大于0.05次/年的省、自治区和
17、直 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4预计年均雷击次数大于0.25次/年的古建筑。3.0.3在可能发生地闪的地区,凡不属于本规范第3.0.2条规 定的古建筑,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为第二级防雷古建筑:1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2预计年均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年,且小于或等 于0.25次/年的古建筑;3高度在15m及以上的古建筑。3.0.4预计年均雷击次数(N)应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3.0.5当古建筑中各单体古建筑的防雷级别不同时,应按单体 古建筑中的最高防雷级别确定古建筑群的防雷级别。44设 计4.1 一 般 规 定4.1.1古建筑防雷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并应编写勘察报 告。现场
18、勘察要求与报告编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4.1.2古建筑应按其防雷级别,确定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 装置。4.1.3古建筑的防直击雷装置宜在其外独立安装。4.1.4古建筑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第一级防雷 古建筑和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设计尚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有关规定。4.1.5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和接闪器安装位置应满足被保护对 象的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可采用滚球法和网格法确定,并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保护范围的确 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 规
19、定执行。4.1.6当外部防雷装置设置在古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经常有人 通过或停留的场所时,外部防雷装置必须采取人身安全保护 措施。4.1.7当古建筑内设有低压配电系统和电子系统时,应采取防 闪电电涌侵入和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4.1.8古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4.2第一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4.2.1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采用接闪带、接闪网、接闪杆、架空接闪线中的任一5种或组合形式作为接闪器,接闪器的类型应与古建筑相协调。2在古建筑上安装时,应根据古建筑的特点,结合屋顶形 制,选择适合于在易受雷击部位安装的接闪器。3采用接闪网时,接闪网格形成的面应覆盖整个屋顶,网 格尺
20、寸宜为步架的整数倍,在屋顶面组成规格不大于lOmX IOm 或12mX8m的网格。4采用接闪网以外类型的接闪器时,应采用滚球法确定其 保护范围,滚球半径应为45m。5采用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时,其安装位置和支撑杆 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当采用单杆或单线保护有困难时,可采用 多杆、多线或架空接闪网进行保护。6当古建筑附近有较高地势或四周有高大树木及物体可利 用时,宜选择在较高地势、高大树木或物体上安装接闪杆或架空 接闪线。接闪器安装在树木上时,应对树木进行有效保护。7接闪器应对屋顶天窗、突出屋顶的非导体饰物等装置进 行有效保护。.8古建筑屋顶上的铁刹、金属链、宝顶和金属屋面等金属 导体,其材质和
21、规格符合做接闪器的要求时,可作为接闪器。9高度不大于15m的古建筑,当外轮廓投影周长不超过 90m或建筑外轮廓最大长度不超过25m、最大宽度不超过20m 时,屋顶安装的接闪器可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简化。4.2.2当第一级防雷古建筑的高度超过45m时,应采取防侧击 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水平突出古建筑外墙或塔身的屋檐、垂檐、飞檐、翼 角、挑檐等部位,当使用半径为45m的滚球从屋面接闪带外向 地面垂直下降过程中接触到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2对于高度大于60m的古建筑,其高度的80%以上且超过 60m的部位应按屋顶进行防雷保护。3外墙内、外竖直安装敷设的金属导管或金属体应与防雷 装置作等电位
22、连接,连接点的间距不宜大于30m,且金属导管或导体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4.2.3单体古建筑的专设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当外轮廓 周长大于72m时,引下线的设置不应少于4根,宜沿外墙均匀 对称布置,且宜优先布置在易遭雷击的部位,其间距沿外墙周长 计算不宜大于18m。当保持18m的均匀间距有困难时,应按下 列措施之一处理:1当古建筑通面阔大于18m,且不宜在古建筑正面敷设引 下线时,可在古建筑正面两个墙角各敷设1根引下线,同时在侧 墙和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后墙等较隐蔽处增加引下线,使引 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18m。当后墙无法安装引下线时,可仅在 侧墙或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增加
23、引下线,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 不大于18m。2当古建筑跨距较大,且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 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应减少该引下线与其他引下线之间的间 距,使平均间距不大于18m。4.2.4每根引下线均应与接地装置连接,单根引下线接地装置 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io n。每座古建筑的每根引下线的防雷 接地体宜相互连接、围绕建筑物形成环路。当接地电阻大于ion 时,接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4.2.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的古建筑宜装设雷击计数器。4.3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4.3.1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第
24、1款、第2款、第5款第9 款的规定。2采用接闪网时,接闪网格形成的面应覆盖整个屋顶面。网格尺寸宜为步架的整数倍,形成不大于20mX20m或24mX 16m的网格。3采用接闪网以外类型的接闪器时,应采用滚球法确定其保护范围,滚球半径应为60m。4.3.2当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高度超过60m时,应采取防侧击 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水平突出古建筑外墙或塔身的屋檐、垂檐、飞檐、翼 角、挑檐等部位,当使用半径为60m的滚球从屋面接闪带外向 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2对于高度大于60m的古建筑,其高度的80%以上且超过 60m的部位,应按屋顶进行防雷保护。3应符合本规范第4.2.2
25、条第3款的规定。4.3.3单体古建筑的专设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当外轮廓 周长大于100m时,引下线的设置不应少于4根,宜沿外墙四周 均匀对称布置,且宜优先布置在易遭雷击的部位,其间距沿外墙 周长计算不宜大于25m。当保持25m的均匀间距有困难时,应 按下列措施之一处理:1当古建筑通面阔大于25m,且无法在古建筑正面敷设引 下线时,可在古建筑正面两个墙角各敷设1根引下线,同时在侧 墙和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后墙等较隐蔽处增加引下线,使引 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当后墙无法安装引下线时,可仅在 侧墙或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增加引下线,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 不大于25m。2当古建筑跨距较大,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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