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规范大全》JGJ203-2023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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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 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濒 撬 握PJ G J2 0 3一2 0 1 0备案号J9 9 6一2 0 1 0民用建筑太阳光伏系统匕匕众目口应用技术规范T e chnicalcodeforapplicationof solarphotovoltaicsystemofcivilbuildings2 0 1 0一0 3一1 8发布2 0 1 0一0 8一0 1实施中 华 人民共和 国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部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 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T echnicalcodeforapP licationof solarphotovoltaicsystemof civi
2、lbuildingsJ G J2 0 3一2 0 1 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 0年8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0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T echnicalcodeforapplicationofsolarphotovoltaicsystemof civilbuildingsJ G I2 0 3一2 0 1 0关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关开本:85 0 又 1 1 6 8毫米1/3 2印张:1字数:5 0千字2 0 1
3、 0年5月第一版2 0 1 0年5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 0.0 0元统一书号:1 5 1 1 21 7 85 0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本社网址:网上书店:httP:/?httP:/?1 0 0 0 3 7).chin于building.C O fll。C fl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 2 1号J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 G J2 0 3一2 0 1 0,自2 0 1 0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1.5、3.1.6、3.4.2、4.1,2、
4、4.1.3、5.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 0 1 0年3月1 8日前、才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 0 0 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 0 0 71 2 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4规划、建筑和结构设计;5太 阳能光伏系统安装;6 工程验收。本规范 中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
5、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 9号,邮编:1 0 0 0 4 4)。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太阳能建筑专业委员会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山大学太阳能系统研究所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计科能源新技术开发公司上海太 阳能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有 限公司上海伏奥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深圳市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深圳南玻幕墙及光伏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仲继寿张磊李爱仙沈辉孟 昭渊经 士农于波叶东嵘赵欣侃陈涛李毅徐宁庄大建张晓泉林建平王贺娄霓曾雁张兰英焦燕班悼王斯成邱第明李新春郑寿森熊景峰李涛勇李亮龙黄向阳何清温建军赵玉文张树君吴达成张文才崔容强王志峰胡润青黄汇杨西伟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 43.1一般规定 43.2系统分类 43.3系统设计 53.4系统接入 84规划、建筑和结构设计 1 04.1一般规定 1 04.2规划设计 1 04.3建筑设计 n4.4结构设计 1 35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 1 65.1一般规定 1 65,2基座 一1 75.3支架 ,
7、1 75.4光伏组件 1 85.5电气系统 1 95.6系统调试和检测 1 96工程验收 2 06.1一般规定 ,2 06.2分项工程验收 ,2 06.3竣工验收 2 1本规范用词说明 2 2引用标准名录 2 3附:条文说明 2 5C ontentS1G eneralP rovisions 12T erms ,23D esignofsolarP V S ystem 43.1G eneralR equirement 43.2S ystemC lassification ,43.3S ystemD esign 53.4G rid-connectingof theS ystem 84P lan,B
8、uildingandstructureD esign 1 04.1G eneralR equirement 1 04.2P lanningD esign 1 04.3B uildingD esign n4.4structureD esign 1 35I nstallationofsolarP V S ystem 1 65,1G eneralR equirement 1 65.2F oundation 1 75.3B racket 1 75.4P V M odule 1 85.5E lectricS ystem 1 95.6S ystemC ommissioning&T est 1 96C he
9、ckandA cceP t 2 06.1G eneralR equirement 2 06.2C heckandA cceP tonebyone 2 06.3F inallvC heckand A cc即t 2 1E xplanationofW ordingin T hisC ode 2 2L istofQ uotedS tandardS 2 3A ddition:E xplanationof P rovisions 2 571总则1.0.1为推动太阳能光伏系统(简称光伏系统)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促进光伏系统与建筑的结合,规范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工程,以及在既有民用建筑上安装或改造已安装的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验收。1.0.3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纳人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人使用。1.0.4在既有建筑上安装或改造光伏系统应按建筑工程审批程序进行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1.0.5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太阳能光伏系统solarphotovoltaic(P V)system利用太阳电池的光伏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简
11、称光伏系统。2.0.2光伏建筑一体化buildingintegratedphotovoltaic(B l-P V)在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并通过专门设计,实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2.0.3光伏构件P Vcomponents工厂模块化预制的,具备光伏发电功能的建筑材料或建筑构件,包括建材型光伏构件和普通型光伏构件。2.0.4建材型光伏构件P V modulesasbuildingcomponents太阳电池与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材料或建筑构件。2.0.5普通型光伏构件conventionalP Vcomponents与光伏组件组合在一起,维护更换光伏组件时不影响建筑功能的建
12、筑构件,或直接作为建筑构件的光伏组件。2.0.6光伏电池P V C ell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一种器件。2.0.7光伏组件P V module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流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2.0.8光伏方阵P Varray由若干个光伏组件或光伏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2.0.9光伏电池倾角tiltangleof P V C ell光伏电池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2.0.1 0并网光伏系统grid一connectedP Vsystem与公共电网联结的光伏系统。2.0.1 1独立光伏系统stand一
13、aloneP Vsystem不与公共电网联结的光伏系统。2.0.1 2光伏接线箱P VconnectingboX保证光伏组件有序连接和汇流功能的接线装置。该装置能够保障光伏系统在维护、检查时易于分离电路,当光伏系统发生故障时减小停电的范围。2.0.1 3直流主开关D C mainswitch安装在光伏方阵输出汇总点与后续设备之间的开关,包括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2.0.1 4直流分开关D Cbranchswitch安装在光伏方阵侧,为维护、检查方阵,或分离异常光伏组件而设置的开关,包括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2.0.1 5并网接口utilityinterface光伏系统与电网配电系统之间相互
14、联结的公共连接点。2.0.1 6并网逆变器gri手connectedinverter将来 自太阳电池方阵的直流电流变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流的装置。2.0.1 7孤岛效应islandingeffect电网失压时,并网光伏系统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的某一部分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2.0.1 5电网保护装置protectiondeviceforgrid监测光伏系统并网的运行状态,在技术指标越限情况下将光伏系统与电网安全解列的装置。2.0.1 9应急电源系统emergencypowersupplysystem当电网因故停电时能够为特定负荷继续供电的电源系统。通常由逆变器、保护开关、控制电路、储能装置(如
15、蓄电池)和充电控制装置等组成,简称应急电源。33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3.1一般 规 定3.1.1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应有专项设计或作为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一部分。3.1.2光伏组件或方阵的选型和设计应与建筑结合,在综合考虑发电效率、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适用、美观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光伏构件,并应与建筑模数相协调,满足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3.1.3太阳能光伏系统输配电和控制用缆线应与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安全、隐蔽、集中布置,满足安装维护的要求。3.1.4光伏组件或方阵连接电缆及其输 出总电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P 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G B/T2 0 0 4
16、7.1的相关规定。3.1.5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3.1.6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的计量装置。3.1.7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满足国家关于电压偏差、闪变、频率偏差、相位、谐波、三相平衡度和功率因数等电能质量 指标的要求。3.2系统 分 类3。2。1系统:124太阳能光伏系统按接人公共电网的方式可分为下列两种并网光伏系统;独立光伏系统。3。2。2系统:123.2。31233。2。4系统:12太 阳能光伏系统按储装置的形式可分为下列两种带有储能装置系统;不带储能装置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按负荷形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直流系统;交流系统;交直
17、流混合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按系统装机容量的大小可分为下列三种小型系统,装机容量不大于2 0 kw的系统;中型系统,装机容量在Z O kW至I O O kW(含I O O kW)之间的系统;大型系统,装机容量大于I O okW的系统。并网光伏系统按允许通过上级变压器向主电网馈电的方飞U S3。2。式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逆流光伏系统;非逆流光伏系统。并网光伏系统按其在电网中的并网位置 可分为下列两种集中并网系统;分散并网系统。,12 6:i1 22 统3 系3.3系统设计3.3.1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电网条件、负荷性质和系统运行方式等因素,确定光伏系统的类型。3.3.2光伏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8、:1光伏系统设计应根据用电要求按表3.3.2进行选择;2并网光伏系统应由光伏方阵、光伏接线箱、并网逆变器、蓄电池及其充电控制装置(限于带有储能装置系统)、电能表和显示电能相关参数的仪表组成;表3.3.2光伏系统设计选用表系统类型电流类型是否逆流有无储能装置适用范围并网光伏系统交流系统是有发电量大于用电量,且当地电力供应不可靠无发电量大于用电量,且当地 电力供应比较可靠否有发电量小于用 电量,且当地电力供应不可靠无发电量小于用电量,且当地电力供应比较可靠独立光伏系统直流系统否有偏远无电网地 区,电力负荷为直流设备,且供电连续性要求较高无偏远无电网地区,电力负荷为直流设备,且供电无连续性要求交流系
19、统有偏远无 电网地 区,电力负荷为交流设备,且供电连续性要求较高无偏远无电网地区,电力负荷为交流设备,且供电无连续性要求3并网光伏系统的线路设计宜包括直流线路设计和交流线路设计。3.3.3光伏系统的设备性能及正常使用寿命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中设备及其部件的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应获得相关认证;2系统中设备及其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应满足 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3.3.4光伏方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组件的类型、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可安装场地面积应根据建筑设计及其电力负荷确定;2应根据光伏组件规格及安装面积确定光伏系统最大装机容量;3应根据并网逆变器的额定直流电压
20、、最大功率跟踪控制6力工业部1 9 9 6年第8号令)的相关规定。光伏系统以三相并人公共电网,其三相电压 不平衡度不超过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 B/T1 5 5 4 3的相关规定。对接人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其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不超过1.3。3.4.5与民用建筑结合的光伏系统设计应包括通信与计量系统,以确保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3.4.6作为应急电源的光伏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1当光伏系统作为消防应急电源时,需先切断光伏系统的日常设备负荷,并与公用电网解列,以确保消防设备启动的可靠性。2光伏系统的标识需符合消防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3当光伏系统与公用电网分别作为消防设备的二路电
21、源时,配电末端所设置的双电源 自动切换开关宜选用自投不 自复方式。因为电网是否真正恢复供电需判定,自动转换开关来回自投 自复反而对设备和人身安全不利。4规划、建筑和结构设计4.1一般 规 定4.1.1光伏系统的选型是建筑设计的重点内容,设计者不仅要创造新颖美观的建筑立面、设计光伏组件安装的位置,还要结合建筑功能及其对电力供应方式的需求,综合考虑环境、气候、太阳能资源、能耗、施工条件等因素,比较光伏系统的性能、造价,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光伏系统设计应由建筑设计单位和光伏系统产品供应商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建筑师不仅需要根据建筑类型和使用要求确定光伏系统的类型、安装位置、色调和构图要求,还应向建筑电气工
22、程师提出对于电力的使用要求;电气工程师进行光伏系统设计、布置管线、确定管线走向;结构工程师在建筑结构设计时,应考虑光伏系统的荷载,以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并埋设预埋件,为光伏构件的锚固、安装提供安全牢靠的条件。光伏系统产品供应商需向建筑设计单位提供光伏组件的规格、尺寸、荷载,预埋件的规格、尺寸、安全位置及安全要求;提供光伏系统的发电性能等技术指标及其检测报告;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4.1.2安装在建筑屋 面、阳台、墙面、窗面或其他部位的光伏组件,应满足该部位的承载、保温、隔热、防水及防护要求,并应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保持与建筑和谐统一的外观。4.1.3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的光伏系统,其重量
23、会增加建筑荷载。另外,安装过程也会对建筑结构和建筑功能有影响,因此,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建筑 电气安全等方面的复核和检验。4.1.4一般情况下,建筑的设计寿命是光伏系统寿命 的2一3倍,光伏组件及系统其他部件在构造、形式上应利于在建筑围护结构上安装,便于维护、修理、局部更换。为此建筑设计不仅要考虑地震、风荷载、雪荷载、冰雹等 自然破坏因素,还应为光伏系统的日常维护,尤其是光伏组件的安装、维护、日常保养、更换提供必要的安全便利条件。4.2规 划 设 计4.2.1根据安装光伏系统的区域气候特征及太 阳能资源条件,合理进行建筑群体的规划和建筑朝向的选择。建筑群体或建筑单体朝南可为光伏系统接收更多的
24、太阳能创造条件。4.2.2安装光伏系统的建筑,建筑间距应满足所在地 区 日照间距要求,且不得因布置光伏系统而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4.2.3在进行建筑周围的景观设计和绿化种植时,要避免对投射到光伏组件上的阳光造成遮挡,从而保证光伏组件 的正常工作。4.2.4建筑上安装的光伏组件应优先选择光反射较低的材料,避免 自身引起的太阳光二次辐射对本栋建筑或周围建筑造成光污染。4.3建筑 设 计4.3.1建筑设计应与光伏系统设计同步进行。建筑设计根据选定的光伏系统类型,确定光伏组件形式、安装面积、尺寸大小、安装位置方式;了解连接管线走向;考虑辅助能源及辅助设施条件;明确光伏系统各部分的相对关系。然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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