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交通规范大全》TBT3064-2023 轨道动力稳定车(第1-4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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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 4 5.0 4 0s 2 4T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行 业 标 准TB/*T 3 0 6 4.1 一 3 0 6 4.4-2 0 0 3轨道动力稳定车T r a c k d y n a m i c s t a b i l i z e r2 0 0 3-0 3-1 2发布2 0 0 3-0 9-0 1实施中 华 少 L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发布I C S 4 5.0 4 0s 2 4T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铁 道 行 业 标 准TB/T 3 0 6 4.1-2 0 0 3轨道动力稳定车第 1 部分:整机性能T r a c k d y n a m i c s
2、t a b i l i z e rP a r t 1:T h e w h o l e ma c h i n e p e r f o r ma n c e2 0 0 3-0 3 一 1 2发布2 0 0 3-0 9-0 1实施中 华 少 L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发布T B/了3 0 6 4.1-2 0 0 3Bli吕 T B/I 3 0 6 4 轨道动力稳定车 分为4 个部分:第 1 部分:整机性能;第 2部分:动力传动装置;第 3部分:系统性能;第 4部分:稳定装置。本部分为T B/1 3 0 6 4的第 1 部分。本部分应结合 T B/I 3 0 6 4的其他部分一并执行。轨道动力 稳定
3、车是我国在吸收国际先进养路机械生产技术的 基础上,自 行开发 研制、实现批量生产的 大型养路机械。本部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是根据国际2 0 世纪9 0 年代轨道动力稳定车产品技术要求,同时结合我国多年来生产和使用轨道动力稳定车的经验,依据中国铁道特种车辆作业和走行技术条件制定的。本部分中规定的走行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完全符合我国相关铁道行业标准的要求。本部分中的整 机,指各个零部件及执行系 统组装完毕后的 轨道动力稳定车整体。整机性能包括轨道动力稳定车的作业性能和走行性能。本部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昆明机械厂。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志宇、沈德明、胡斌
4、、程立。本部分2 0 0 3 年3 月首次发布。TB/T 3 0 6 4.1-2 0 0 3轨道动力稳定车第,部分:整机性能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轨道动力稳定车的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整机的标志、包装和运输等。本部分适用于轨道动力稳定车(以下简称稳定车)的生产和检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 B 1 4 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
5、B 1 4 6.2 标准轨距 铁路建筑限界 G B/1 1 2 8 1 3-1 9 9 1 铁道车辆车钩缓冲 装置 组装技术条件 G B/1 1 7 4 2 6-1 9 9 8 铁道特种车辆和轨行机械动力学性能 评定及试验方 法 T B/r 4 5 6-1 9 9 1 车钩、钩尾框技术条 件 T B/1 1 5 8 0-1 9 9 5 新造机车车 辆焊接 技术条件 T B/1 1 5 8 2-1 9 9 5 机车 车辆二氧化碳 气体保护焊技 术条件 T B/1 2 4 7 7-1 9 9 3 铁路道岔的 容许通 过速度 T B/1 2 4 7 9.1-1 9 9 3 线路机械通用试验方法整机
6、结构和运行性能 试验 T B/1 2 4 7 9.2-1 9 9 3 线路机械通用试验方法系统 性能 试验 T B/1 2 4 7 9.5-1 9 9 3 线路机械通用试验方法 轨道 动力稳定机械 T B/1 2 8 7 9.5-1 9 9 8 铁路机车车辆 涂料及涂装 第5 部分:客车、牵引动力车的防护和涂装技术条件 T B/r 2 9 1 1-1 9 9 8 车辆铆接通用技术条件 T B/T 3 0 3 2.1-2 0 0 2 D 0 8-3 2 型自动整平捣固车技术条件整机性能 T B/r 3 0 3 2.2-2 0 0 2 D 0 8-3 2 型自 动整平捣固 车技术条件 基础结构 T
7、 B/1 3 0 3 2.4-2 0 0 2 D 0 8-3 2 型自 动整平捣固车技术条件 走行系统 T B/1 3 0 3 2.5-2 0 0 2 D 0 8-3 2 型自 动整平捣固车技术条件 液压系统 T B/T 3 0 3 2.6-2 0 0 2 D 0 8-3 2 型自 动整平捣固车技术条件 制动系统 T B/1 3 0 3 2.7-2 0 0 2 D 0 8-3 2 型自 动整 平捣固车技术条件 气动系统 T B/1 3 0 6 4.2-2 0 0 3 轨道动力稳定车 第2 部分:动 力传动 装置 T B/1 3 0 6 4.3-2 0 0 3 轨道动 力稳定车 第3 部分:系
8、统性能 T B/r 3 0 6 4.4-2 0 0 3 软道动力稳宁车第4部分:稳宁装w基本参数 下列参数中与海拔有关的,以海拔 1 0 0 0 m及以下为准。3.1 作业条件3.1.,m度范围一1 0-4 0 Y T B/f 3 0 6 4.1-2 0 0 33.1.2 轨距1 4 3 5 n u n3.1.3 最大超高1 5 0 mm3.1.4 线路最大坡度3 3 l3.,.5 钢轨类型5 0 k g/m,6 0 掩/m,7 5 吨/m钢轨3.1.6 轴重(2 3 t3.1.7 最小通过曲线半径l o o m3.1.8 最小作业曲线半径1 8 0 m3.1.9 海拔高度(2 5 0 0 m
9、3.2 车钩3.2.,车钩采用中心缓冲器式自 动车钩3.2.2 车钩中心距轨面高度8 8 0 mm 1 1 0 mm3.3 发动机额定功率)3 4 8 Ml h 功率、2 3 0 0 r/mi n)3.4 轮径0 8 4 0 m m3.5 走行3.5.1 最大双向自行速度)8 0 k m/h3.5.2 最大允 许联 挂速度)1 0 0 k m/h3.5.3 双向作业走行速度0-2.5 k m/h3.6 作业效率0.2 k m/h-2.5 k m/h3.7 测t系统精度3.7.1 纵向 水平精 度士 1 m m3.7.2 横向水平精度士1 n u n3.7.3 线路正矢精度士I mm3.8 电气
10、系统工作电压2 4 V D C3.9 稳定装置3.9.1 振动频率0-4 2 Hz3.9.2 水平激振力0 一N-,N-l 6 0 k N X 23.9.3 垂直下压力0 一1 2 0 k NX2要求4.,一般要求4.1.1 所有 零部件 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采购和组装。4.1.2 所有焊接件焊缝的焊接、检查和验收应符合T B/1 1 5 8 0-1 9 9 5,T B/1 1 5 8 2-1 9 9 5 和产品图样的要求。重要焊缝应进行探伤检查。4.1.3 铆接结构质量应符合T B/1 2 9 1 1-1 9 9 8 的 规定。4.1.4 整车油 管、风管、电缆等分布合
11、理,排列整齐,固定可靠。各系统无渗漏油、漏气、漏电。4.1.5 涉 及行车安全的部位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重 要部位应设置双重保护。各安全保护及紧固 零部件、保护用橡胶型材等均应安全有效。4.1.6 整车油漆颜色、指示铭牌的位置应符合产品图样规定。其涂装及检查验收应符合 T B/T2 8 7 9.5-1 9 9 8 的规定。4.2 限界要求4.2.1 运行状态下,稳定车的整体轮廓尺寸应符合G日1 4 6.1的规定。4.2.2 作业状态下,稳定车的所有部分不得侵人邻线G B 1 4 6.2 规定的限界。4.3 车架 4T B/r 3 0 6 4.1-2 0 0 34.3.1 车架应能承受2 2 5
12、 0 k N 的纵向压缩力。4.3.2 车架焊缝无漏焊,主要部件组焊位置符合设计要求。4.4 车钩缓冲装置4.4.1 稳定车采用中 心缓冲器 式自 动车钩。4.4.2 车钩中心距轨面高度为8 8 0 mm士1 0=,同车前后车钩中心线高度差不大于 l o m m.4.4.3 车钩缓冲 装置的 其他组 装要求 应符合G B/1 1 2 8 1 3-1 9 9 1 的 有关规定。4.4.4 车钩缓冲 装置装人整机后,按T B/1 4 5 6-1 9 9 1 的有关规定,对车钩进行三态作用及防 跳性能检查,应作用正常。4.5 司 机 室45.,前、后司机室的走行操作功能正常,安全保护装置显示正确。4
13、.5.2 车体及安装在车 体外部的 各种 设备应能防止雨、雪、风、沙的侵袭。4.5.3 司机室内 部设计高度应 不低于 2 m,装饰材料具有良 好的 阻燃、隔音、隔热性能。4.5.4 司 机室应设有风扇和天窗 通风 设施。4.5.5 在开阔地带作业或运行,司机室门窗密闭时,司机室内稳态噪声应不大于 8 0 d B(A)o4.5.6 门 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且牢固可 靠,运行中 不得有异常振动和噪声。司机室前窗应采用安全玻璃。4.5.7 刮雨器及喷水洗涤装置 应动作正常,动作范围 满足运行及作业要求。4.5.8 司机室在顶部天窗、侧窗和门关闭的条件下,经漏雨试验检查,无渗漏水现象。4.5.9
14、 司机室应设有取暖装置。环境温度为一1 0 时,司机室内的温度应能加热到 2 3 士 2 C o4.5.1 0 司机室应设空调装置。环境温度为 4 0 时,司机室内的温度应能持续调整到 2 5 C12 Ca4.5.1 1 日光直射或夜间关闭室内照明灯后,距仪表和指示灯 5 0 0 mm处,应能清楚地辨别仪表显示值和灯光显示信号。4.5.1 2 夜间行车时,司机室照明灯关闭后,司机应能进行正常的观察和操作。各指示灯和照明灯不应引起司机对前方行车信号产生错觉。4.5.1 3 稳定车前照灯应符合 B/1 3 0 3 2.2-2 0 0 2的相关规定。4.6 整机高速走行性能4.6.1 稳定车通过道岔
15、的性能应符合T B/1 2 4 7 7-1 9 9 3的要求。4.6.2 稳定车的 动力学性能试 验内容、试验项目、试验结果 应符合G B/1 1 7 4 2 6-1 9 9 8 的 要求。4.6.3 稳定车以8 0 k m/h 的速度运行,在风速不大于5 m/s、不擦伤车轮及钢轨的条件下,平直线路上的紧急制动、辅助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4 0 0 m。在不大于 土4 l的直坡道上,紧急制动距离的修正应符合T B/T 2 4 7 9.1-1 9 9 3 的 规定。常用全制动后制动缸 压力由 最高 值缓解至3 5 k P a 的时间为5 s-8 s.4.6.4 单机运行试验按 T B/C 2 4 7
16、 9.1-1 9 9 3规定或在试验台上连续运行不少于 1 5 0 mi n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后各系统工作状况检测结果应符合T B/1 2 4 7 9.2-1 9 9 3 的相关规定。其中走行车轴齿轮箱的试验结果应 符合本部分4.6.5 的规定。4.6.5 走行车轴齿轮箱在单机运行试验后,检测轴承部位温升不大于4 5 C,最高温度不大于 9 51C.齿轮箱无泄漏和异常响声。4.6.6 稳定车与其他线路机械编组运行,或以最高 l 0 0 k m/h的速度联挂于货物列车尾部运行时,车架及钩缓装置性能应符合规定要求。4.6.7 编组和联挂运行时,各部件无异常,各保护装置作用可靠,制动与缓解动作可靠。
17、4.7 整机作业性能4.7.1 稳定车作业时,轨道应有明显的均匀下沉量,作业后应保持轨道原 有的 几何精度。4.7.2 稳定车应根据需要设置各种联锁、控制和监测系统,各联锁、控制和监测系统应工作正常、显示准确。TB/r 3 0 6 4.1-2 0 0 34.7.3 稳定车 最大作业效率应达到本部分3.6 的 规定。4.7.4 稳定车的作业走行驱动性能正常,并符合 T B/r 3 0 6 4.3-2 0 0 3的相关要求。4.7.5 稳定装置在曲线、直线上,均应收放自 如。4.7.6 作业走 行速度低于0.2 k m/h 时,稳定装置 不允许启振。4.7.7 液压油箱油温不大于8 0 1C;液压
18、马达温度不大于8 5 C。4.7.8 整车 其他各部工作正常。4.8 动力传动系统4.8.1 发动机 应运转平稳,具有全程调速、手动调速、气动或电动远程控制功能。各监控仪表配置齐全,读数符合规定要求。4.8.2 动力换挡变速箱工作正常。各换挡位置准确,换挡过程平稳、灵活,指 示灯显示正确、灵敏。4.8.3 各离 合器工作可靠,指示灯显示正确。4.8.4 其他各齿轮箱轴承部位温度正常,传动无异响。4.8.5 传动轴 运转平稳,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4.8.6 所有工作机构监视系 统指示灯显示正确。4.9 走行系统 走行系统应符合T B/T 3 0 3 2.4-2 0 0 2的相关规定。4.1
19、0 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的作业走行驱动、振动驱动及 作业系统控制功能正常、准确。液压系统及其各部件应符合T B/1 3 0 3 2.5-2 0 0 2的相关要求。4.1 1 制动系统 制动系统的自动制动、单独制动、紧急制动、辅助制动和手制动功能正常。制动系统及其各部件应符合T B/T 3 0 3 2.6-2 0 0 2 的 相关要求。4.1 2 气动系统 气动系统对测量小车、测量弦、柴油机油门、雨刮器、风喇叭等的控制功能应正常。气动系统及其各部件应符 合,B/1 3 0 3 2.7-2 0 0 2 的要求4.1 3 电气系统 电 气系 统对传动系统、稳定装置和各辅助装置的控制功能应正常。电气系统
20、及其各部件应符合T B/T3 0 6 4.3-2 0 0 3 的要求。4.1 4 ON f系统 测量系 统对轨道几 何尺寸的测量和记录功能应正常,测量系统及其各部件应符合T B/1 3 0 6 4.3-2 0 0 3 的要求。4.1 5 稳定装置 各工作油缸动作灵活,不得有爬行现象,锁定装置灵活、可靠。其余要求按T B/T 3 0 6 4.4-2 0 0 3 执行。试验方法5.1 走行性能试验5.,动力学性能试验按 G B/1 1 7 4 2 6-1 9 9 8 的规定进行。5.1.2 稳定车最终交付用户前应在干线上作运行试验,试验按本部分4.6.4,4.6.5 的要求进行。5.1.3 紧急制
21、动和辅助制动距离按本部分4.6.3 和 T B/1 2 4 7 9.1-1 9 9 3中紧急制动距离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5.2 作业性能试验5.2.1 在稳定车作业过程中,用光电转速表进行振动频率测定。5.2.2 稳定车作业后记录仪数据与线路实际检测结果比较,应符合本部分 3.7 的规定T B/P 3 0 6 4.1-2 0 0 35.2.3 用本机上的测量系统或水平仪检测稳定车作业前、后轨道的几何尺寸,应符合本部分4.7.1的规定。5.3 垂直下压力验算 用压力折算法验算稳定装置的垂直下压力。5.4 其他试验 对 本章中 未提及的其他项目 的试验方法,均按T B/r 2 4 7 9.1-1 9
22、 9 3,T B/T 2 4 7 9.2-1 9 9 3,T B/T2 4 7 9.5-1 9 9 3,T B/T 3 0 3 2.1-2 0 0 2,T B/T 3 0 3 2.2-2 0 0 2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规则6.,型式检验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设计的产品;b)有重大技术改进、其性能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又重新制造,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d)产品的结构、工艺或材料的改变可能影响到系统的某些性能时,应对部分或全部进行型式检 验;e)转厂后开始生产的稳定车;f)生产五年后,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检验合格方
23、可出厂。6.3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内容(表1)表,型式检验和 出厂检验项 目序 号检脸内容检验项目型式检验(S)出厂检验(T)1一 般 要 求4.1.1-4.1.6ST2轴 重、限 界4.2.1ST3.1.6,4.2.2ST34车 架 及 钩 缓 装 置3.2,4.3.2,4.4,4.6.7ST54.3.1,4.6.6S6司机 室4.5.1,4.5.3 一4.5.1 2ST4.5.2,4.5.1 3S7S走 行 性 能4.6.1,4.6.2S4.6.3一 4.6.5ST91 0作 业 性 能3.7,4.7ST1 1动 力 传 动 系 统3.3,4.8ST1 2走 行 系 统3.5.),
24、03.1.7,3.1.8,3.5 6)SST1 31 44.9按 T B/1 3 0 3 2.4-2 0 0 2的相关规定执行T B/P 3 0 6 4.1-2 0 0 3表 1(续)序号检验内容检验项目型式检验(S)出厂检验(T)1 5 液压系统、制动系统、气动系统及测量系统 4.1 0,4.1 1,4.1 2,4.1 4的功能要求ST 4.1 0,4.1 1,4.1 2,4.1 4的其余要求 按 T B/1 3 0 3 2.5-2 0 0 2,T B/C 3 0 3 2.6-2 0 0 2,T B/1 3 0 3 2.7-2 0 0 2,T B/1 3 0 6 4.3-2 0 0 3 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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