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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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业板风险提示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市新兰路 5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3,472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8.94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6 月 19 日 发行后股本总额发行后股本总额 138,860,881 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股份的
3、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姚卜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王志、丁全石、境界投资、祥山投资、俊亭投资、东辉投资、创意投资、古美盛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董事姚卜文、王志承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期间
4、,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5、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姚卜文承诺: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5、持股 5%以上的股东境界投资、祥山投资、俊亭投资、
6、王志、东辉投资承诺:在满足本人/本单位其他承诺的前提下,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比例最高可至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6、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姚长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六个月内,若本人依法继承公司股份,并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人将承继姚卜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出具的承
7、诺,直至承诺期满,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期间,若本人依法继承公司股份,并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即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8、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若本人依法继承公司股份,并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人将承继姚卜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出具的承诺,即在上述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9、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前述股东或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均归公司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5 年 6 月 17 日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重 要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10、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11、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
12、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 ) ,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 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资金增持股份,但在上
13、述期间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2)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 则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N个交易日内) ,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其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及公司对其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之和的 30%
14、。 如上述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对于未来新选举的董事及新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3)控股股东上市后三年内单次或多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后三年内单次或多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 (4) 公司董事会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股份的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
15、区间、回购资金来源、 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公司应于触发回购义务起 3 个月内以单次不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且一年内公司单次或多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剩余回购资金不足 300 万元的,下次回购可以 1,000 万元与已使用回购资金的差额进行回购。在上述期间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回购股份计划。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在触发稳定股价条件时,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1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公司回购股份依次履行。 (6)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在履行上述增持或回购义务时, 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在履行上述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如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需要顺延或调整履行增持或回购义务的时点的,依法顺延或调整。 (8)任何对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未能履行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约束措施 (1)如控股股东已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但未能实际履行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
17、现金分红予以扣留, 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2)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3)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的, 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及高级
18、管理人员的现金分红用于股份回购计划。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二)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及时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承诺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19、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 因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20、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为进一步细化上述承诺函,对回购和赔偿的实施制定方案如下: 回购新股、收购股份、赔偿损失义务的触发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21、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承诺的购回股份或赔偿损失的义务。 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本次发行及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后每 5 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购回股份或赔偿损失方案的制定和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进展情况。 约束措施 若上述购回股份或赔偿损失的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或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若违反承诺,相关责任主
22、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保荐机构承诺如下:因中信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律师承诺如下:如国浩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浩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浩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
23、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国浩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会计师承诺如下:因天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天健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天健能证明无执业过错的除外。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后, 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存在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完工后逐步体现,发行当年的净利润增幅将低于净资产的增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实施、
2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并承诺如下: 1、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以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专款专用, 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进行管理, 强化公司、 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的三方监管,合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公司还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状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决策权。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从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25、,公司已经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同时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股票的短期及长期价值。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详细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比例、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程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同时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4、其他方式: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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