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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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大学路住所:汕头市大学路 295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说明书书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楼 4301-4316 房)房)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 次 发 行 简 况本 次 发 行 简 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3,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1
2、2.31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2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12,000 万股 公司发行及股公司发行及股东发售股份数东发售股份数量: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0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公开发行股份比例 25.0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自愿锁定的承诺:诺: 郑创发、郑靭、郑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汉昭、蔡雯、杨荣政、余军文、洪朝辉、杨应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广东
5、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有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公司其他股东郑若龙、郑家杰、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众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6、的股份” 。 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陈汉昭、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 20
7、%;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2015 年年 2 月月 6 日日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 行 人 声 明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8、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3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方案, 包括回购股份数量、 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还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 (1)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或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9、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郑靭、郑侠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根据证券法的
10、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一、相关相关承诺承诺事项事项 (一)股份锁定(一)股份锁定的承诺的承诺 郑创发、郑靭、郑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11、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12、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汉昭、 蔡雯、 杨荣政、 余军文、洪朝辉、杨应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离
13、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公司其他股东郑若龙、郑家杰、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众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汕头市创
14、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 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 陈汉昭、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 20%;在锁定期满后的 2
15、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 50%” 。 (二)稳定股价(二)稳定股价的承诺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 (三(三)股份回购)股份回购的承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
16、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3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方案, 包括回购股份数量、 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还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 (1)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或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
17、调整” 。 (四)赔偿(四)赔偿损失的承诺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郑靭、郑侠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若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并上市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申报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18、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五五)公开发行前持股公开发行前持股 5%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郑靭、郑侠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2、
19、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且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自回购完成之日延长全部股份锁定期 3 个月,未履行上述承诺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陈汉昭、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1、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 2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
20、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 50%。 2、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在减持所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
21、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至回购完成之日延长全部股份锁定期 3 个月,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六六)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对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均提出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22、及中国证券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后 10 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
23、发、郑靭和郑侠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
24、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开始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25、,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二、滚存利润分配、滚存利润分配及分红及分红政策政策 (一)滚存利润分配(一)滚存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 201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公开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和以前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158,971,238.82 元。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二)(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2014 年 1 月 23 日,公司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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