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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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ZHONGTAI CRYOGENIC TECHNOLOGY CORPORATION (杭州 富阳市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22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创创业板风险提示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
2、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4.73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3月1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5年3月17日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
3、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4、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5、”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承诺 1、控股股东浙江中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中泰钢业集团保证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中泰钢业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6、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实际控制人章有春和章有虎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保证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7、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5 (4)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8、诺。 3、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劳国红(章有虎配偶之妹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于公司工作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钟晓龙,王晋、张国兴、周娟萍承诺: (
9、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10、除息、 除权行为的, 则发行价以经除息、 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4)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6 (6)本人作
11、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担任监事的股东俞晓良、俞富灿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12、,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环琴、黄成华、苟文广、高士良、杨德树、祝雷鸣、郭少军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保证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杭州新湖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
13、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4、1-1-7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 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还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 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
15、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每年进行现金分红, 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公司也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16、。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8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17、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且在不影响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6、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18、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研究论证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时, 还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
19、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7、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如出现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盈利
20、增长较快等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已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 由董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出修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9 改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进一步提高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至少每五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五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 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
21、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 公司制定和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 不得与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 公司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8 年),对未来五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公司如无章程约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
22、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但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20%。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 在确保现金股利分配比例符合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十六、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23、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1、在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上市后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制定的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 同意公司上市后五年内如无重大投资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0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2、在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在公司股东大会未来审议上市后五年内利润分配议案时,本公司/本人在参加该等股东大会表决时将就本承诺函第 1项承诺事项投赞成票。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四、关
24、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的最低目标: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选择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5 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公司本次应采取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公司可以选择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相
25、关董事(仅限于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可以包含前述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 稳定股价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选用上述措施时应考虑: (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上述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后, 如公司股价仍未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最低目标,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再次制定并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直至到达稳定股价措施的最低目标为止。 公司应当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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