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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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 1 号泰翔商务楼号泰翔商务楼 4 层层 401-40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招股说明书 1 本 次 发 行 概 况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 2,5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3.27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12 月 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11月30日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发 行 人 声 明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
3、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
4、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5、”一节全部内容:一节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赵鸿飞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赵鸿飞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就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6、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申报离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 3、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7、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就所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控股股东地位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在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赵鸿飞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且转让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8、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锁定期限承诺第3项和减持意向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越超公司、大洋中科、陈晓华作为本公司持股超过(二)越超公司、大洋中科、陈晓华作为本公司持股超过5%的股东就股份锁定和的股东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减持意向的承诺
9、就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就所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 3、持有的公司股票
10、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100%。 4、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陈晓华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减持意向承诺的效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本公司股东高通国际、展讯天津就股份锁定的承诺(三)本公司股东高通国际、展讯天津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11、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转让或出售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0%; 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累计转让或出售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75%。 (四)本公司股东国科瑞祺、创达汇、创达立、创达信、安谋公司、世悦控股、(四)本公司股东国科瑞祺、创达汇、创达立、创达信、安谋公司、世悦控股、杨洁就股份锁定的承诺杨洁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作为公司董事、高级
12、管理人员且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吴安华、(五)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吴安华、耿增强、陈晓华、邹鹏程、武楠耿增强、陈晓华、邹鹏程、武楠及公司前任副总经理段志强及公司前任副总经理段志强就股份锁定的承诺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
13、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申报离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14、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第2项和第3项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鸿飞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鸿飞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将在上述事项认定
15、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提请发行人予以公告。购回价格依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若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5、上述承诺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6、 (二)本公司(二)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4、上述承诺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公司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三)本公司就招股说明书信
17、息披露的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在上述事项认定后的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上
18、述承诺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就(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若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19、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本公司特制订 关于稳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本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
20、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3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承诺 1)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 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如上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2、公司回购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
21、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3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22、资金的总额;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5)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
23、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3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24、诺,其用于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 (税前, 下同)的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增持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
25、 (1)控股股东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本预案之“(二).2.(1)” 规定的条件发生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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