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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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Guangd dong Ellingto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ong Ellingto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说明书书 保荐保荐人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圳市 福田区福田区 益田路益田路 江苏大厦江苏大厦 38384545 楼楼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说明书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 9,0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网上发行申购日期 2014 年 6 月 1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8,9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5.31元/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通过依顿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High Tree Limited(高树有限公
3、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对依顿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依顿投资。 通过高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对高树有限公司的出资,也不委托他人管理高树有限公司。 担任本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同时承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以及通过依顿投资、高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永强、李
4、永胜、李铭浚同时承诺: 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发起人股东深圳市中科龙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科宏易
5、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6月18日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发行人声发行人声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6、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9,900 万股,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 9,0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 48,900 万股。 公司控
7、股股东依顿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通过依顿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High Tree Limited(高树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对依顿投资的出资,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依顿投资。 通过高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对高树有限公司的出资,也不委托他人管理高树有限公司。 担任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同时承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8、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以及通过依顿投资、 高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同时承诺: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9、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发起人股东深圳市中科龙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二、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案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
10、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上述承诺主体回购/增持/买入股票的资金均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本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 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
11、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 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
12、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各方就上述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所涉及的股票价格情况,承诺如下: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票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本公司股票的价格均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各方就上述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所涉及的金额或股份数量,承诺如下: (1)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股份总数的 2%, 单一会计年度不超过股份总数的 5%;(2)依顿投资及李永强
13、、李永胜、李铭浚的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 (3)董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买入/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20%,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50%。 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上市后三
14、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部分的内容。 三、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 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三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回购价格不低
15、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 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依顿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
16、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敦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期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
17、证券承诺,因招商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竞天公诚承诺, 因竞天公诚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竞天公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承诺, 因大华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
18、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本次发行各责任主体所作承诺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部分的内容。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依顿投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依顿投资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依顿投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依顿科技
19、股份总数的 20%;锁定期满两年后进行股份减持时,需在减持前将减持股份数量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依顿投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依顿投资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锁定期满两年后,依顿投资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竞价交易系统减
20、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依顿投资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五、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21、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以尽可能保护
22、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1、依顿投资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依顿投资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依顿投资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 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依顿投资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顿投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依顿投资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
23、扣减依顿投资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依顿投资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其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依顿投资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依顿投资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依顿投资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顿投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依顿投资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依顿投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依顿投资将采取以下措施: (
24、1)及时、充分披露依顿投资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1、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5、2)如果因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其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 (4)如果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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