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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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LingNan Landscape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 27 号金丰大厦 A 栋 3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I 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2,143.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1,072.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2、 1,071.00 万股) 发行新股数量发行新股数量 1,072.00 万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即老股转让)的相关安排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即老股转让)的相关安排 股东公开发售 1,071.00 万股。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尹洪卫公开发售股份 6,221,374 股;其他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陈刚、刘勇、梅云桥和秦国权合计公开发售股份1,773,534 股;除尹洪卫之外的持股 10%以上的股东上海长袖公开发售股份 1,920,228 股。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
3、发行价格 22.32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2 月 1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8,572.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尹洪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冯学高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
4、的部分股份外, 其持有的本次发行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持有的其他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II 3、公司股东上海长袖、吴文松、刘勇、吴双、秦国权、陈刚、王小冬、尹志扬、刘汉球、梅云桥、杜丽燕、杨帅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 自发行人
5、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尹洪卫、冯学高、陈刚、刘勇、梅云桥和秦国权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6、 发行人控股股东、 董事长、 总经理尹洪卫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1 月 15 日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III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
7、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险。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8、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IV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尹洪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冯学高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其持有的本次发行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股份,自发
9、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持有的其他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公司股东上海长袖、吴文松、刘勇、吴双、秦国权、陈刚、王小冬、尹志扬、刘汉球、梅云桥、杜丽燕、杨帅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尹洪卫、
10、冯学高、陈刚、刘勇、梅云桥和秦国权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尹洪卫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
11、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V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控股股东尹洪卫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12、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其应就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其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其中:尹洪卫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但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50%,但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13、数的1%。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2)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尹洪卫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书面通知发
14、行人,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触发发行人股份回购义务,发行人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进行公告。发行人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发行人股份,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结合发行人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VI 额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的5%, 但不高于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的20%,结合发行人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股份回购预案经
15、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由发行人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发行人将在启动上述股份回购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发行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发行人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上述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发行人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3)触发发行人股份回购的义务时,尹洪卫、
16、冯学高应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尹洪卫、冯学高及发行人其他董事、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如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同时要求其出具将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7、,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VII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
18、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公司同时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9、。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发行人控股股东尹洪卫承诺: 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
20、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其将督促公司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
21、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依法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VIII 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同时,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22、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将代其他责任主体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偿款项。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秦国权、张友铭、梅云桥、钱颖、吴奕涛分别承诺: 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23、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24、诺。 4、中介机构关于申报材料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承诺:中信建投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确认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中信建投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该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IX 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中信建投未勤勉尽责而导致上述文件对本次发行的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
25、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 (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如本次发行因此被停止的,应当向投资者返还和赔偿其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中信建投承诺将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过错方积极、主动地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的或连带的赔偿责任,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发行人律师金杜律所承诺:如因金杜律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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