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拓红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康拓红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康拓红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40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发行股票类
3、型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500 万股, 全部为发行新股, 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6.88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5 月 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1 日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4、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和持股一、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员、公司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五院就股份(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五院就股份锁定的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锁定的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5、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间接或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其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如违反已作出的其它承诺,并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五院就(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
6、天科技集团、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五院就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信息披露的承诺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赔偿方案以生效法律文书或证券监管部门确定的方案为准。 (三)控股股东神舟投资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三)控股股东神舟投资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
7、司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间接或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下同)届满后 24 个月内,其无减持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计划,其计划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维持控股地位。 4、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24 个月后,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的,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8、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7、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控股股东神舟投资就(四)控股股东神舟投资就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信息披露的承诺 1、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9、响的,其将按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 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 10 个交易日内,将制定回购计划,并提请公司予以公告;同时将敦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五) 持有公司(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10、股东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以及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法人股东航天投资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间接或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
11、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 减持股份数量为其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如违反已作出的承诺,并对发行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法人股东瑞石投资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以及未履行承
12、诺的约束措施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2)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 减持股份数量为其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0-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
13、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如违反已作出的承诺,并对发行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法人股东上海丰瑞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0%, 自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出全部剩余的所持有
14、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如违反已作出的承诺,并对发行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发行人就(六)发行人就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信息披露的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15、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 在发生上述应回购情形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回购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且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且持有
16、公司股份的人员秦勤、殷延超、南振会、公茂财、农时猛、孙庆就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未履秦勤、殷延超、南振会、公茂财、农时猛、孙庆就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未履行承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诺的约束措施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秦勤、殷延超、南振会、公茂财、农时猛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17、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从公司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仍然适用。 3、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秦勤、殷延超、南振会、公茂财同时承诺,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18、。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4、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自违反承诺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收益支付至行人指定的账户; 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9、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及未信息披露的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公司股
20、份的人员秦勤、殷延超、南振会、公茂财、农时猛还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3、上述承诺事项不因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九)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就(九)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就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信息披露的承诺 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十)公司制定的稳定股价的预案(十)公司制定的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及程序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21、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 2、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
22、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要求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24、的其他方式。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控股股东承诺将于发行人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发行人社会公众股份,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
25、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发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红外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创业 上市 招股 说明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