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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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 号中水园乙 3 号楼 105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334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 人民币 7.20 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334 万股网上申购日期 2015 年 5 月 19 日 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2、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衍记与蒋丽夫妇及其控制的持股企业合众创世承诺: 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3、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本公司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及总裁罗衍记承诺: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持有合众创世 100%的股权,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合众创世的股权。 公司股东罗衍玉承诺: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4、持有的引力传媒的股份,也不要求引力传媒回购该股份。 公司股东苏州南丰长祥、上海富厚加大、新疆百富华、重庆越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2 夏锐、上海富厚骏领、上海齐铭投资、张召阳、潘欣欣、杨辉、张华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引力传媒的股份,也不要求引力传媒回购该股份。 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谭建勇、桑志勇、王骞、李浩、李建新、王晓颖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5、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 年 5 月 15 日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3 发行
6、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7、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4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罗衍记与蒋丽夫妇及其控制的持股企业合众创世承诺: 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8、(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本公司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及总裁罗衍记承诺: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
9、总数的50%。本人持有合众创世 100%的股权,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合众创世的股权。 公司股东罗衍玉承诺: 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引力传媒的股份,也不要求引力传媒回购该股份。 公司股东苏州南丰长祥、上海富厚加大、新疆百富华、重庆越秀、夏锐、上海富厚骏领、上海齐铭投资、张召阳、潘欣欣、杨辉、张华承诺: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引力传媒的股份,也不要求引力传媒回购该股份。 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10、人员的股东谭建勇、桑志勇、王骞、李浩、李建新、王晓颖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5 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11、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 (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 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
12、者见面会, 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预案,并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实施稳定股价预案。 (3)停止条件:在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预案。 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公司法 、 证券法
13、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6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回购公司股份的措施以稳定股价,并保证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 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14、制的持股企业、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控股股东增持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其增持公司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单次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5、公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7 货币资金不少于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的30%(若不领取薪酬的董事参照公司领薪董
16、事的平均薪酬的 30%以自有资金购买) ,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额(若不领取薪酬的董事不超过公司领薪董事上年度的平均薪酬总额) 。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
17、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股份回购预案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程序并取得所需的批准后,由发行人实施股份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计划。 控股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18、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8 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 5 个交易日内,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其中具体的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 (2)公司董
19、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股企业、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回购数量: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回购价格: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20、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股企业承诺(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股企业承诺罗衍记与蒋丽夫妇及合众创世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21、的,本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9 人/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 5 个交易日内,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本人/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 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22、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本人/本公司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股东大
23、会中投赞成票。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本人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四)中介机构承诺(四)中介机构承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机构承诺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10 大遗漏,
2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机构承诺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
25、、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四、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罗衍记与蒋丽夫妇及合众创世做出如下声明: 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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