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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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南南南京京京京康康康康尼尼尼尼机机机机电电电电股股股股份份份份有有有有限限限限公公公公司司司司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 19 号) 首首首首次次次次公公公公开开开开发发发发行行行行股股股股票票票票招招招招股股股股说说说说明明明明书书书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7,230 万股股份, 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老股转让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89 元 预计发
2、行日期 2014 年 7 月 2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8,891.33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3、个月;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4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持股 5%以上股东的义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 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法人股东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4、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一年内,最高可减持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10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 1-1-3 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持股 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
5、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法人股东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40%,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
6、于本次发行价格; 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董事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高级管理人员徐官南承诺: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
7、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4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规范诚信履行持股 5%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
8、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董事刘文平、高级管理人员朱卫东、顾美华、陈磊、史翔、王亚东、唐卫华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
9、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1-1-4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规范诚信履行义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监事张金雄、林庆增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10、发行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 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监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监事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丁瑞权、李恒文、刘落明、曾世
11、文、刘斌坤、张伟、茅飞、陆驰宇、朱志勇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7 月 21 日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
12、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13、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6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
14、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4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持股 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法人股东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15、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一年内, 最高可减持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10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1-1-7 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
16、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持股 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法人股东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40%,将通过证
17、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董事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高级管理人员徐官南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
18、有公司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4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持股 5
19、%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1-1-8 公司董事刘文平、高级管理人员朱卫东、顾美华、陈磊、史翔、王亚东、唐卫华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20、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监事张金雄、林庆增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
21、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监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规范诚信履行监事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2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丁瑞权、李恒文、刘落明、曾世文、刘斌坤、张伟、茅飞、陆驰宇、朱志勇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1-1-9 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股价稳定预案 二、股价稳定预案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23、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票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公司将启动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具体稳定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以及公司前七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金元贵、光大金控、钓鱼台公司、陈颖奇、高文明和徐官南)、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前七大股东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公司应将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履行完毕后的 6 个月内,
24、公司及前七大股东、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前七大股东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价稳定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股价稳定措施后的 6 个月届满后,如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则公司及前七大股东、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前七大股东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再次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履行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包括: 1、公司回购股票 (1)当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将会综合考虑公 1-1-10 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
25、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5个交易日内审议是否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 如决定回购公司股票的, 需一并审议回购数量、 回购期限、回购价格等具体事项。 (2)公司回购股票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票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票预案提出审核意见。 公司回购股票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应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该等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回购股票的具体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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