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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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苏省省扬州扬州市市维扬经济开发区维扬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楼(4301-4316 房)房) ) 创业板风险提示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2、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股数 2,060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19.50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1月
3、15日 拟上市拟上市的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8,240万股 公司发行及股东发售公司发行及股东发售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06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 (1)公司发行股份数量1,340万股; (2)公司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售股份数量720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定的承诺 扬杰投资、杰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梁勤女士、王毅先生、梁瑶先生、王艳女士、沈颖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梁勤女士、王毅先生、刘从宁先生、戴娟女士、徐
5、萍女士、徐小兵先生、梁瑶先生、沈颖女士、唐杉先生、王艳女士等10人承诺:在上述扬杰投资、杰杰投资锁定期满后,如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梁勤女士、王毅先生、刘从宁先生、戴娟女士
6、、徐小兵先生、梁瑶先生等6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3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扬杰科技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扬杰科技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鑫海投资、吴亚东先生承诺
7、: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增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1年5月2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签署日签署日期期 2013年12月19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8、、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依法按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控股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将按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
9、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相关承诺事项 (1)扬杰投资、杰杰投资承诺以下事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10、公司股票发行价,扬杰投资和杰杰投资各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400万股,减持扬杰科技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扬杰科技发出相关公告;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并按照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
11、公司治理”之“十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部分)增持公司股份。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梁勤女士、王毅先生、梁瑶先生、王艳女士、沈颖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梁勤女士、王毅先生、刘从宁先生、戴娟女士、徐小兵先生、梁瑶先生等6人承诺以下事项: 1)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2、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6 公司股票发行价;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 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并按照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4)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
13、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梁勤女士承诺:在公司上市后5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杰科技股票后不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梁勤女士、王毅先生、刘从宁先生、戴娟女士、徐萍女士、徐小兵先生、梁瑶先生、沈颖女士、唐杉先生、王艳女士等10人承诺:在上述扬杰投资、杰杰投资锁定期满后,如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14、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鑫海投资、吴亚东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增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1年5月2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扬杰投资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影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7 本次发行前,扬杰
15、投资持有公司67.39%股权,杰杰投资持有公司22.46%股权,梁勤女士持有扬杰投资82.48%股权和杰杰投资54.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次扬杰投资公开发售股份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10%以上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经测算,此次扬杰投资公开发售股份后,梁勤女士的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引起公司股权结构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梁勤女士承诺在扬杰科技上市后五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杰科技股票后不导致扬杰科技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
16、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11年8月19日通过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2)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1年12月28日,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意见,2013年12月18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草案)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董事
17、会、监事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8 红。 2)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如果年度盈利而公司
18、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应当进行审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经过详细论
19、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 4)公司应当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和最近五年的分红计划。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分红规划和计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
20、违反以下原则:即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9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
21、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关于股利分配的详细政策,请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关于股利分配的相关内容。 4、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虽然半导体分立器件市场容量巨大,2012年我国半导体分立器件产业实现生产4,146.50亿只,实现销售收入1,390亿元,预计至2015年我国半导体分立器件市场需求容量将达到1,700亿元(数据来源: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2013版中国半导体产业发展状况报告)。但半导体分立器件产品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仍然较为激烈。公司主要
22、产品将面临其他规模企业的有力竞争。此外,在行业前景看好的情况下,新厂家的进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产品的销售压力。如果在产品技术升级、营销网络构建、销售策略选择等方面不能适应市场变化,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将会加大, 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从而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 (2)主要原材料集中于主要供应商的风险。芯片是公司最重要的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芯片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1,230.53万元、 11,999.24万元、 9,242.68万元、 4,770.55万元,占年度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4.23%、42.86%、36.40%、35.33%;报告期内光伏肖特基芯片的采购金
23、额分别为8,477.43万元、9,360.97万元、7,126.12万元、3,553.47万元,占年度芯片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5.49%、78.01%、77.10%、74.56%。光伏肖特基芯片是生产光伏二极管的主要原材料,光伏二极管是公司主要产品之一,2013年1-6月,公司光伏二极管销售收入为6,458.9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6.77%。公司光伏肖特基芯片的主要供应商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7,308.06万元、9,147.81万元、6,162.70万元、2,291.41万元,占报告期内各类芯片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65.07%、76.24%、66.6
24、8%、48.03%,占报告期内各期采购总金额比例分别为28.78%、32.67%、24.27%、16.97%。如果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市场波动等因素而导致肖特基芯片的供应、价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0 产生大幅波动,对本公司光伏二极管的生产和供应仍将产生一定影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是分立器件芯片、铜材、塑封料及原晶片,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大。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1-6月,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2.92%、81.18%、80.19%、75.27%。其中,分立器
25、件芯片占公司采购金额比例最大,报告期内公司分立器件芯片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1,230.53万元、11,999.24万元、9,242.68万元、4,770.55万元,占年度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4.23%、42.86%、36.40%、35.33%,且价格呈基本下降趋势。以GPP分立器件芯片为例, 2011年和2012年其平均价格同比降幅分别为28.21%、 21.67%;分立器件芯片及其他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4)下游行业市场波动风险。虽然全球光伏组件出货量一直处于上升状态,但受多重因素影响,2012年多晶硅和光伏组件产品价格大幅下滑。2013年1季度,多晶硅价格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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