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土地整治规划规程(报批稿)v20121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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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 (报批稿)二一二年十月 目 录 前言前言.2 1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3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3 4 4 总则总则.4 5 5 准备工作准备工作.6 6 6 调调查评价查评价.7 7 7 方案编制方案编制.9 8 8 成果报批成果报批.11 9 9 成果要求成果要求.12 附录附录 A A(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程序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程序.15 附录附录 B B(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数据单位要求数据单位要求.16 附录附录 C C(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
2、基础资料调查内容基础资料调查内容.17 附录附录 D D(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土地整治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应关系表应关系表.18 附录附录 E(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要求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要求.20 附录附录 F F (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土地整治潜土地整治潜力评价方法力评价方法.23 附录附录 G G (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土地整治投资估算方法土地整治投资估算方法.27 附录附录 H H(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指标表土地整治规划指标表.28 附录附录 I I (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规
3、划文本附表规划文本附表.29 附录附录 J J (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件编绘要求土地整治规划图件编绘要求.33 附录附录 K K(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51 2 前言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D、附录 H、附录 I、附录 J、附录 K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附录 E、附录 F、附录 G 为资料性附录。本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全国标准化委员会归口。本规
4、程起草单位:暂略。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暂略。3 1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县级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区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 28405-2012 农用地定级规程
5、 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1011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TD/T 1031-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TD/T 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 1007-2003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HJ/T 130-200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GB/T 19231-2003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6、规程。3.13.1 土地整治土地整治 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3.23.2 农用地整治农用地整治 在以农用地(主要是耕地)为主的区域,通过实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4 3.33.3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对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腾退和整理,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活动。3.43.4
7、 城镇城镇工矿工矿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整治整治 对旧城镇、旧工矿和“城中村”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加强节地建设,拓展城镇发展空间,提升土地价值,改善人居环境,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活动。3.53.5 土地复垦土地复垦 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3.63.6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开发 对宜耕后备土地资源采取整治措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活动。3.73.7 土地整治潜力土地整治潜力 规划期内,在可预见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等因素限制下,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由此可增
8、加的有效耕地面积、其他农用地面积和节约的建设用地面积。3.83.8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3.93.9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扩大、布局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4 4
9、 总则总则 4.14.1 规划定位规划定位 县级规划是落实市(地)级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市级规划)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县级行政区土地整治活动的实施性文件,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基本依据。县级规划要统筹安排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5 土地复垦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等各类土地整治活动,重点安排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促进土地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有序推进。4.24.2 规划任务规划任务 4.2.14.2.1 县级规划是在市级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确定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布局和实施时序,提出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和安排计划,制
10、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4 4.2.2.2.2 县级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包括:a)评价上一轮规划期间土地整治相关工作情况;b)调查评价土地整治潜力;c)调查基本农田整治条件;d)提出土地整治目标任务;e)确定土地整治项目规模、布局和时序;f)进行资金供需分析和效益评价;g)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h)建立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4.34.3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县级规划范围为县级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4.44.4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县级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5 年。4.54.5 编制原则编制原则 a)依法依规,科学规划;b)因地制宜,注重实施;c)加强协调,相互衔接;d)部门合作,公众参与。4.64.6 编
11、制依据编制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土地整治的法律法规;b)国家有关土地整治的政策文件、涉及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c)已批复的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相关的区域发展规划、县级 6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等;d)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评价成果。4.74.7 编制程序编制程序 县级规划一般遵循附录 A 要求,按以下程序编制:a)准备工作;b)调查评价;c)方案编制;d)成果报批。4.84.8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4.8.14.8.1 各地在执行本规程
12、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补充规定。4.8.24.8.2 县级规划编制应充分考虑规划管理信息化的需要,规划数据库建设应同步开展。4.8.34.8.3 规划成果数据应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依附录 B 要求执行。5 5 准备工作准备工作 5.15.1 组织准备组织准备 5.1.15.1.1 县级规划编制应建立相应的领导决策机制、组织编制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划编制协调和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工作计划、审查规划方案、落实编制经费,及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5.1.25.1.2 建立规划编制工作机构,设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规划编制日常性工作。
13、5.1.5.1.3 3 确定规划编制技术单位,注重发挥土地整治机构作用,鼓励技术实力强、通过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认证的单位参与,负责技术方案制定、调查评价、成果编制等工作。5.1.5.1.4 4 鼓励组建专家咨询组,切实发挥专家作用。5.25.2 技术准备技术准备 5.2.15.2.1 基础资料收集基础资料收集 5.2.1.15.2.1.1 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包括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土地利用状况、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及各类规划、调查评价成果等,参照附录 C进行。5.2.1.25.2.1.2 收集基础资料时,应进行必要的信息核查、归档整理。7 5.2.25.2.2
14、规划基数确定规划基数确定 5.2.5.2.2 2.1 1 应以确认的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土地整治规划用途分类进行转换,确定规划基数。5.2.2.25.2.2.2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的对应关系遵循附录 D 要求。5.2.35.2.3 基础图件准备基础图件准备 5.2.3.15.2.3.1 土地利用现状图应与规划基数保持一致。5.2.3.25.2.3.2 规划底图应明确反映行政村界线、河流、水系、道路等主要地理要素信息。5.2.3.5.2.3.3 3 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制图要求,选择和准备其他有关基础图件。6 6 调
15、查评价调查评价 6.16.1 土地整治工作评价土地整治工作评价 对上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或土地整治相关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内容包括:a)总结上一轮规划期间土地整治工作经验;b)评价上轮规划或相关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重点评价补充耕地任务、耕地占补平衡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落实情况;c)评价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d)评价土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等土地整治活动开展情况;e)提出规划编制建议。6.26.2 土地整治潜力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调查评价 6.2.16.2.1 调查评价调查评价原则原则 6.2.1.16.2.1.1 以实地调查为主,以
16、空间分析为辅。6.2.1.26.2.1.2 坚持与合法确认的土地调查结果相结合。6.2.1.36.2.1.3 坚持与相关规划成果相结合。6.2.1.6.2.1.4 4 县级组织、乡镇配合,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6.2.26.2.2 调查调查评价评价内容内容 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应针对不同土地整治类型分别开展。涉及:a)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可整治农用地规模、农用地整治可补充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系数和可提高质量等级,重点调查评价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以及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等;b)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可整治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和可补充耕地规模等;8 c)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调查
17、评价荒草地、盐碱地、沙地和滩涂等可开发的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规模、分布、可补充耕地面积等;d)土地复垦潜力。调查评价各类建设挖损、塌陷、压占、污染及灾害损毁等可复垦土地规模、分布、可补充耕地面积等;e)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旧城镇、旧工矿、“城中村”等可再开发利用的存量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分布和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程度等。6 6.2.2.3 3 潜力潜力调查调查 6.2.3.16.2.3.1 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可采用问卷、实地抽样、访谈等方法。方式包括全面调查、典型调查、项目调查。a)全面调查,一般应以行政村为单元,对县域内全部土地进行调查;b)典型调查,将县域土地划出若干个整治条件接近的
18、类型区,在各类型区内分别选取典型行政村开展调查,选取典型行政村数量一般不少于村总数的 30%,分区一般不打破行政村界线;c)项目调查,可选取若干个已实施的整治项目开展项目调查。6.2.3.26.2.3.2 调查应针对不同土地整治类型,参照附录 E 要求,有重点地调查相关信息。6.2.46.2.4 潜力潜力评价评价 6.2.6.2.4 4.1 1 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可在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基础上开展。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应明确可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范围以及不同功能分区内土地整治工作的重点方向。土地整治功能区划定应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重要生态功能区布局、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及地形坡
19、度、是否已开展过土地整治项目等为依据。6.2.6.2.4 4.2 2 农用地整治潜力评价。可依照可补充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系数和可提高耕地质量程度分别评价。a)结合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成果,确定可开展农用地整治的规模,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测算可补充耕地面积以及新增耕地系数;b)提高耕地质量程度评价应以行政村为单元,可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分析耕地现状质量状况及分布,结合已有土地整治项目经验,确定耕地质量可提高平均等级。6.2.4.6.2.4.3 3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评价。可结合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成果,采用人均用地估算法、问卷调查法、规划模拟法等,测
20、算可整治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可补充耕地面积。6.2.6.2.4 4.4 4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评价。可结合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成果,测算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可开发规模和可补充耕地面积。6.2.6.2.4 4.5 5 土地复垦潜力评价。可结合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及调查成果,测算土地可复垦规模和可补充耕地面积。9 6.2.6.2.4 4.6 6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评价。重点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中低效、空闲等存量建设用地可再开发利用的规模和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程度。6.2.6.2.4 4.7 7 不同类型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参照附录 F 要求进行。6.2.6.2.5 5 潜
21、力分级与潜力分级与汇总汇总 6.2.5.16.2.5.1 土地整治潜力分级和汇总应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进行。6.2.5.26.2.5.2 潜力分级为 3-5 级,从优到劣,按照 1 级、2 级先后次序列示。6.2.5.6.2.5.3 3 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类型潜力分级,并编绘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a)农用地整治潜力,以农用地整治可补充耕地规模、农用地整治可新增耕地系数等为分级依据,编绘农用地整治潜力分布图;b)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以农村建设用地可整治规模、农村建设用地可补充耕地规模大小等为分级依据,编绘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布图;c)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以宜耕
22、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可补充耕地规模大小为分级依据,编绘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分布图;d)土地复垦潜力,以可复垦土地规模、土地复垦可补充耕地规模大小等为分级依据,编绘土地复垦潜力分布图;e)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以可再开发利用的用地规模大小为分级依据,编绘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布图。6.2.5.46.2.5.4 不同类型土地整治潜力分级参照附录 F 要求进行。6.2.5.56.2.5.5 对各类土地潜力进行整理汇总,依附录 I 要求,形成潜力汇总表。7 7 方案编制方案编制 7.17.1 总体安排及总体安排及布局布局 7 7.1.11.1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7.7.1 1.1.1.1.1
23、规划目标是指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所要达到的状态和要完成的任务。主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以及土地整治潜力评价结果综合确定。7.7.1 1.1.1.2 2 规划目标主要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和耕地质量提高等级,以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等。有关要求见附录 H。7 7.1.21.2 总体布局总体布局 7.7.1 1.2.12.1 为更好地落实土地整治规划目标,统筹、指引县域土地整治活动,有条件地区可 10 依自然地理条件、土地整治主导方向等,划定土地整治分区
24、。7.7.1 1.2.22.2 分区应覆盖县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原则上不打破行政村界线。7.7.1 1.2.32.3 土地整治分区命名应体现方位特征。7.7.1 1.2.42.4 各分区应明确土地整治的相应要求及其重点。7 7.2 2 任务任务安排安排 7 7.2.12.1 补充耕地任务安排。根据土地整治目标、潜力调查评价以及地方实际情况,确定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土地复垦等补充耕地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乡镇。7 7.2 2.2 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安排。将市级土地整治规划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明确建设布局和项目,提出相关建设内容和要求。7
25、 7.2.2.3 3 建设用地整治安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用地需求,明确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安排,提出建设用地整治的措施要求。7.2.7.2.4 4 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安排。根据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原则,提出生态网络布局和绿色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重点针对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地盐碱化、土壤污染、土地生态服务功能衰退和生物多样性损失严重的区域,提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向和措施。7 7.3 3 项目项目安排安排 7 7.3 3.1 1 土地整治项目是围绕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任务,集中资金成规模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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