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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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27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207国道东侧正兴玉米公司北邻国道东侧正兴玉米公司北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 封 卷封 卷 稿 )稿 )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封卷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
2、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
3、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4、,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中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1,670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10.53 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4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6,670 万股 保荐
5、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13 日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应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投资者应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一章的一章的全部内容。全部内容。 一、一、发行人和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发行人和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重要承诺构的重要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清及其配偶段雪琴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6、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若清水源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对于本人在清水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格;自清水源上市之日至减持之日,若清水源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志清之亲属史振方和李立贞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7、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若清水源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承诺对于在清水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格;自清水源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若清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5 水源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本人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
8、整。 3、公司其他股东新华联、经纬投资、张振达、杨海星、杨丽娟、李太平、朱晓军、赵卫东、李爱国、周亚洲、宋长廷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 (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
9、股份; 在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自离职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1) 若清水源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本人承诺对于在清水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格;自清水源上市之日
10、至本人减持之日,若清水源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本人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清目前持有清水源 3,40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清水源股本总额的 68%。 王志清对其在清水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解锁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意向如下: 1、对于本人在清水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6 法规允许的方式, 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
11、价格 (但不低于发行价)进行减持,第一年减持数量为本人届时所持的全部解锁股份数的 4%,第二年减持数量为本人届时所持的全部解锁股份数的 6%。本人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2、自清水源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之日,若清水源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解锁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意向的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清水源、并同意归清水源所有。 新华联目前持有清水源 75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清水源股本总额的15%。 该公司对其在清水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解锁期满
12、后两年内减持意向如下: 1、对于本公司在清水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但不低于发行价)进行减持,第一年减持数量为本公司届时所持的全部解锁股份数的 50%,第二年减持数量为本公司届时所持的全部解锁股份数的 30%。 本公司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2、自清水源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之日,若清水源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解锁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意
13、向的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清水源、并同意归清水源所有。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7 为保护清水源上市后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规定,清水源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制订如下股价稳定预案: 1、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清水源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清水源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启动本预案中的股价稳定措施。 2、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及程序 (1)在公司符合本预案
14、第一条启动条件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清水源董事会应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并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见,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股价稳定措施,制定并公告具体的股价稳定方案,披露拟采取的股价稳定措施、回购或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A. 公司回购 若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中选择公司回购方式, 则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 1 个月之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计划; 公司股份回购计划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控股股东王志清承诺投赞成票。 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全部回购 (若
15、该股份回购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则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且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单次计划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不低于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的 30%;若公司根据本预案在一个会计年度需多次回购公司股份,则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内累计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6、前一会计年度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8 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的 50%。 B.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若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中选择控股股东增持方式, 则公司控股股东王志清及其配偶段雪琴,应自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全部增持计划(如该期间存在限制其买卖股票的情形或该股份增持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则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公司控股股东王志清及其配偶段雪琴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
17、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相关规定,且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王志清及其配偶段雪琴, 单次计划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其前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若公司控股股东王志清及其配偶段雪琴,根据本预案在一个会计年度需多次增持公司股份,则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内累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前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C.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若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中选择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方式,则清水源届时在任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公告
18、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全部增持计划 (如该期间存在限制其买卖股票的情形或该股份增持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则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公司届时在任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等相关规定,且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9 公司届时在任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19、和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单次计划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其前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30%;若根据本预案在一个会计年度需多次增持公司股份, 则各自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内累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前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50%。 (2) 若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中仅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方式,但该股份回购计划未经公司股东大会三分之二多数审议通过, 则公司董事会应在15 个交易日之内另行制定并公告其他股价稳定方案。 (3)根据上述程序实施完毕一次股价稳定方案后的 6 个月内,公司不再启动其他股价稳定方案。若前一次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完毕 6 个月后,在本预案有
20、效期内清水源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再次启动新一轮的股价稳定方案。 (4)清水源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 应按照清水源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在聘任该等新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其签署相关承诺。若未来新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绝签订相关承诺函,本公司将予以解聘
21、。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确认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审议批准。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0 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22、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清承诺: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及本人配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一旦发生前述情形,本人及本人配偶将自愿申请冻结所持市值与履行赔偿义务相等金额的清水源股票, 为本人及本人配偶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保荐机构承诺:若因本保荐机构
23、为清水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承诺:若因本所为清水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清承诺:本
24、人及本人配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等相关法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1 律法规规定和各自所公开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若本人及本人配偶违反该等规定及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清水源。 (2)发行人全体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25、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所公开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等规定及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清水源。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对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如下: (1)若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公司符合股价稳定预案第一条启动条件之日起的1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方案,则公司将延期发放全部董事的 50%薪酬,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股价稳定方案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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