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规范大全》GB50032-2023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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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 C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看冒PG B5 0()3 2一2 0 0 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C odeforseismicdesignof outdoorwatersupply,sewerage,gasandheatingengineering2 0 0 3一0 4一2 5发布2 0 0 3一0 9一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 合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C odeforseismicdesi,of outdoorwatersupply,sewerage,gasandheatinge
2、ngineeringG B5 0()3 2一主编部门: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3年9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C odeforseismicdesignof outdoorwatersupply,sewerage,gasandheatingengineeringG B 5 0 0 3 2一2 0 0 3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开本:85 0 xll6 8毫米l/3 2印张:3字数:1 0 0千字2 0 0
3、3年7月第一版2 0 0 9年6月第三次印刷定价:1 6.0 0元统一书号:1 5 1 1 21 7 6 4 4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 0 0 0 3 7)本社 网址:httP:刀.C abp.C 网上书店:http:/www.C hina-building.C om。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 4 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 准室外 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 5 0 0 3 2一2 0 0 3,自2 0 0 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4.4、3.4.5
4、、3.6.2、3.6.3、4.1.1、4.1.4、4.2.2、4.2.5、5.1.1、5.1.4、5.1.1 0、5.1.1 1、5.4.1、5.4.2、5.5.2、5.5.3、5.5.4、6.1.2、6.1.5、7.2.8、9.1.5、1 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 J 犯一7 8同时废止。本规范 由建设部定额研究所组织 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 出版发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2(X)3年4月2 5日前扭全曰根据建设部要求,由主编部rl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共同对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
5、程抗震设计规范T J 3 2一7 8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专家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改名为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 B5 0 0 3 2一2 0 0 3。随着地震工程 学科的发 展 和新的震害反 映 的积 累,T J 3 2一7 8在内容上 和技术水准上已明显 呈 现 不 足,为此 需加以修订。此外,在工程结构设计标准体系上,亦已由单一安全系数转向以概率统计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据此抗震设计亦需与之相协调匹配,对原规范进行必要 的修订。本规范共有1 0章及3个 附 录,内容包 括 总则、主要符号、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场地、地基 和基础、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盛水构筑物、贮气
6、构筑物、泵房、水塔、管道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 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 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J协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为提高规 范 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 范过程 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 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 址:北京 市西 城区月 坛南街乙二号;邮编:l0(力4 5)。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北京 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沈世
7、杰刘 雨生雷宜泰钟激承王乃震舒亚俐目次1总则 l2主要术语、符号,.32.1术语 32.2符号 ,43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63.1规划与布局 63.2场地影响和地基、基础 ,.63.3地震影响 73.4抗震结构体系 83.5非结构构件 ,93.6结构材料与施工 ,.1 04场地、地基 和基础 ,n4.1场地 n42天然地基和基础 ,巧4.3液化土和软土地基 ,.1 64.4桩基 ,2 15地震作用 和结构抗震验算 2 45.1一般规定 ,2 45.2构筑物 的水平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 2 75.3构筑物的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2 95.4构筑物结构构件截面抗震强度验算 ,2 95.5埋 地管道
8、的抗震验算 ,3 16盛水构筑物 3 36.1一般规定 ,3 36.2地震作用计算 3 36.3构造措施 ,3 87贮气构筑物 .4 D57.1一般规定 ,4 O7.2球形贮气罐 4 D7.3卧式圆筒形贮罐 .4 27.4水槽式螺旋轨贮气罐 ,.4 38泵房 ,4 78.1一般规定 ,4 78.2地震作用计算 .4 78.3构造措施 4 89水塔 5 09.1一般规定 ,5 09.2地震作用计算 .5 19.3构造措施 5 21 0管道 5 51 0.1一般规定 5 51 0.2地震作用计算 5 51 0.3构造措施 .,.5 7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9、 oo附录B有盖矩形水池考虑结构体系 的空间作用时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的确定 ,so附录C地下直埋直线段管道在剪切波作用下 的作用效应计算 ,.82C.1承插式接头管道 82C.2整体焊接钢管 .84本规范用 词说明 .85条文说明 87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 筑 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施 行 以预防为主 的方 针,使室外 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 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特制订本规范。1.0.2按本规范进行抗 震 设计的构筑物及管网,当遭 遇低于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
10、用。当遭遇本地区抗震设 防烈度 的地震影响时,构筑物不需修理或经一般修理后仍能继续使用;管网震害可控制在局部范 围内,避免造成 次生灾害。当遭遇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构筑物不致严重损坏,危及生命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管网震害不致引发严重次生灾害,并便于抢修和迅 速恢复使用。1.0.3抗展设 防烈 度 为6度及高于6度 地区的室外 给水、排水和燃气、热 力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展设计。1.0.4抗 震 设 防 烈度应 按 国家规定的权 限审批、颁 发 的文件(图件)确定。1.0.5本 规范适 用 于抗 震设 防烈度为6度 至9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 的抗震设
11、计。对抗 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或有特殊 抗 震 要求的工程抗震设计,应按专门研究的规定设计。注:本规范 以下 条 文 中,一般 略去“抗 震 设 防烈度”表 叙 字 样,对“抗震设 防烈 度 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 为“6度、7度、8度、9度”。1.0.6抗震设 防烈度可采用 现 行 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 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 速度值对应 的烈度值);1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地 区或厂站,可按经批 准 的抗震设防区划确认 的抗 震设防烈度或抗震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 防。1.0.7对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系统 中的下 列建、构筑物(修复困难或导致严重次生
12、灾害的建、构筑物),宜按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不作提高一度抗震计算),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可适当加强抗震措施。1给水工程中的取水构筑物和输水管道、水质净化 处 理厂内的主要水处 理构筑物和变电站、配水井、送水泵房、氯库等;2排水工程中的道路立交处的雨水泵房、污水处 理 厂内的主要水处理构筑物和变电站、进水泵房、沼气发电站等;3燃气工程厂站中的贮气罐、变配电室、泵房、贮瓶库、压缩间、超高压 至高压调压间等;4热力工程 主干线中继泵站内的主厂房、变配 电室等。1.0.8对位于 设防烈度为6度地 区 的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可不作抗震计算;当本规范无特别规定时
13、,抗震措施应按7度设 防 的有关要求采用。1.0.,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中的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的 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 Bsoon执行;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 的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 D J 1 0执行;本规范中未列人 的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的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 B5 0 1 9 1执行。2主要术语、符号2.1术语2.1.1地震作用earthquakeacuon由地震 动引起 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 向地震作用。2.1.2抗震设防烈度seis而cfortification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 区抗震设防依据的
14、地震烈度。2.1.3设计 地震 动参数desi,parameterof脚und motion抗震设计采用 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2.1.4设计基本加速度desi邵basicaccelerationofgroundmotion5 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 概率1 0 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2.1.5设计特征周期desi,characteristicperiodof脚undmotion抗震设计采用 的地震影 响系数曲线中,反 映地震震级、震 中距 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点对应 的周期值。2.1.6场地site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同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
15、厂区、居 民小 区和自然村或不小 于1.0 k甘 的平 面面积。2.1.7抗震概念设计seis而cconceP tualdesi,根据地震震害和工程 经 验 所获得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 细部抗震措施 的过程。2.1.8抗震措施seis而cfortificationmeasures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震计算以外 的抗震 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2.2符号2.2.1作用 和作用效应凡K、凡vK结构上 的水平、竖向地震作用的标准值;E、cea地震时结构(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P基 础底面压力;,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 的基本组合;气地震作用效应(
16、弯矩、轴向力、剪力、应 力和变形);,K作用、荷载标准值的效应;乙p,k地震引起半个视波长范围内管道沿管轴向的位移量标准值。2.2.2材料性能和抗 力苏人、几各种材料的强 度 设计值、标准值和抗 震 设计值;K结构(构件)的刚度;R结构构件承载力;【“。管道接头的允许位移量。2.2.3几何参数A构件截面面积;d土层深度 或厚度;H结构高度、池壁高度;H w池内水深;L剪切波 的波长;l构件长度;几每根管子 的长度。2.2.4计算参数fw动水压力 系数;口max、a水平地震影响系数;av?水平地震、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yR 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刀地震作用效应调整 系数;必拉杆影响系数;汽结
17、构杆件长细 比影 响系数;氨沿管道方 向的位移传递 系数。3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3.1规 划 与 布 局3.1.1位于地 震 区 的大、中城市中的给水水源、燃气气源、集中供热热源 和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源、气源和热 源 的设 置 不 宜 少 于两 个,并 应 在规 划 中确认布局在城市的不同方位;2对 取地表水作为主要水源的城市,在有条件时宜 配置适量 的取地下水备用水源井;3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的前提 下,用水较大的工业 企业宜自建水源供水;4排水系统宜分区布局,就 近处理 和分散出口。3.1.2地震区的大、中城市中给水、燃气和热力 的管网和厂 站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1给水、燃气
18、干线应敷设成环状;2热源的主干线之间应尽量连通;3净水厂、具有调节水池 的加压泵房、水塔和燃气贮 配站、门站等,应分散布置。3.1.3排水系统内的干线与干线之 间,宜设 置连通管。3.2场地 影响和地基、基础3.2.1对工程建设 的场地,应 根据工程 地 质、地震 地质资料及地震影响按下列规定判别出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1坚硬土或开阔平 坦密实均匀的 中硬土地段,可 判 为有利建设场地;2软弱 土、液化土、非岩质 的陡坡、条状突出 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河岸边缘、断层破碎地带、故河道及 暗埋 的塘洪沟谷地段,应判 为不利建设场地;3地震 时可能发生 滑坡、崩塌、地陷、地 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
19、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地段,应判为危险建设场地。3.2.2建设场地 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选择有利地段;2应尽量避开不利 地 段;当无 法 避 开 时,应采取 有效 的抗震措施;3不应在危险地段 建设。3.2.3位于 工类场地 上 的构筑物,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采取 抗 震构造措施,但设计基本地 震加速度为0巧g和0.3 0 9地 区不降;计算地震作用时不降;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降。3.2.4对地基 和基础 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地基受力层 范 围内存在液化土或 软 弱土层 时,应采取措施 防止地基 承载力失效、震陷和不均匀沉降导致构筑物或管网结构损坏。2同一结构
20、单元的构筑物不 宜设 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土上,并不 宜部分采用 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等人工地基。当不可避免 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震陷导致损坏结构,例如设置变形缝分离,加设垫褥等方法。3同一结 构 单 元 的构 筑 物,其 基 础 宜 设置在 同一标 高上;当不可避免存在高差 时,基 础 应 缓 坡 相 接,缓 坡 坡 度不 宜 大 于1:2。4当构筑物基底受 力层内存在液化 土、软弱豁性土或严 重不均匀土层 时,虽经地基 处理,仍应采取措施加强基础 的整体性和刚度。3.3地 展 影 响3.3.1工程设施 所在地 区遭 受 的地震 影 响,应采用 相应 于抗震设防烈 度 的设计基本地 震
21、加速度和 设计特 征 周期或本规 范第1.0.5条规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作为表征。3.3.2抗 震 设 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 震加速度取值的对 应关系,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巧g和0.3 0 9地 区的工程设施,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表3.3.2抗瓜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瓜加速度的对应关 系抗震设 防烈度6789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 5 90.1 0 9(0.1 5 9)0.2 0 9(0.3 0 9)0.4 0 9注:g为重力加速度。3.3.3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工程 设 施 所在地 区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
22、。3.3.4我国主要 城镇(县 级 及 县 级 以上 城镇)中心地区的抗 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 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 范 附录A采用。3.4抗晨结构体 系3.4.1抗 震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网的使用功能、材质、建设场地、地基 地质、施工条件和抗 震 设防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 确定。3.4.2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 厂站 中建 筑 物 的建筑设计中有关 规则性 的抗震 概念设计要求,应 按 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 B5 0 0 1 1的规定执行。3.4.3构筑 物 的平 面、竖 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构筑物的平 面、竖 向布置 宜规则、对称,
23、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宜均匀;相邻各部分间刚度不 宜突变。2对体型复杂 的构筑物,宜设 置 防震 缝将结构分成规则的结构单元;当设 置 防震 缝 有 困难时,应 对 结构进 行 整体抗 震 计算,针对薄弱部位,采 取有效 的抗震措施。3防震缝应根据抗 震设 防烈 度、结构类型及 材 质、结构单元间的高差 留有足够宽度,其两侧上部结构应完全分开,基础可不分;当防震缝兼作变形 缝(伸缩、沉降)时,基 础亦应分开。变形缝 的缝宽,应符合防震缝 的要求。3.4.4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具有 明确 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展作用传递路线;2应避 免部分 结构 或构 件破 坏 而 导致整个体
24、 系丧失承载 能力;3同一结构 单元应 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对 局部削 弱或 突变形成的薄弱部位,应 采取加强措施。3.4.5结构构件及 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 土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 尺寸及 配筋,避 免 剪切先于弯曲破坏、混凝 土压 渔先于钢筋屈服,钢筋锚 固先于构件破坏;2钢 结构构 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防止局部或整体失稳;3构件节点的承载力,不应低 于其连接构件的承载力;4装配式 结构的连接,应能保证 结构的整体性;5管道与构筑物、设备的连接处(含一定距离内),应配t柔性构造措施;预应 力混凝 土构件的预 应 力钢 筋,应 在节点核 心 区以外锚固。3.5非 结 构 构 件3
25、.5.1非结构构件,包 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各种设备,这类构件 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 由相关专业 人员分别负责进行抗震设计。3.5.2围护墙、隔墙等非承 重受力构件,应 与 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当位于 出人口、通 道 及 重 要 设备附 近 处,应采取 加 强 措施。3.5.3幕墙、贴 面等装饰物,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不 宜9设置贴镶或悬 吊较重 的装饰物,当必要时应加强连接措施或防护措施,避免地震 时脱落伤人。3.5.4各种设备的支座、支架和 连接,应 满 足相应 烈度的抗 震要求。3.6结构材料与施工3.6.1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 厂站中建筑物的结构材料与施工要求,应符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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