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劳动力市场与中国劳动关系转型_省略_角地区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和田野资料_孙中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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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劳动力市场与中国劳动关系转型 基于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和田野资料孙中伟刘明巍贾海龙摘要:基于 年珠三角地区农民工问卷调查数据和近年的田野调查资料,发现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促进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合同期限的长期化,使得企业愿意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增加员工保险和福利投入,更加注重人性化管理,最终建立起一套将农民工纳入其中的内部劳动力市场制度;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和策略也得到不断发展。虽然 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工集体维权倾向,但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又可以缓解劳资之间的紧张,员工维权更加理性、审慎,为劳资之间从对抗迈向合作共赢提供了基础。 劳动合同法加快并强化了
2、中国劳动关系的 “ 个体化”发展趋势。从 “ 刚性”的法律制度和 “ 柔性”的内部管理两个渠道保护劳工权益,有助降低大规模集体性劳资纠纷发生的风险,建立相对和谐的制度化的劳动关系。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农民工劳动关系内部劳动力市场作者孙中伟,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副研究员 ( 上海 ) ;刘明巍,美国罗格斯大学管理与劳动关系学院终身教授 ( 美国新泽西州) ;贾海龙,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 广州 ) 。一、问题与背景 年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及解雇条件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引发学术界热切关注。常凯指出,中国个体劳动关系法规已经完善,现实中个别劳动关系的建构和调整,已经无法
3、解决劳资矛盾和维系劳动关系的稳定,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系统治理研究” ( )阶段性成果,并得到华东理工大学 “ 社会风险治理决策支持系统设计与应用”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资助。劳动关系向集体化调整是大势所趋。游正林则认为劳动关系的 “ 集体化转型”并非“ 一种历史进程” ,仅依据法律条文认定中国即将发生 “ 集体化转型”缺乏事实的依据。我们认为两种观点并非截然对立,导致分歧的一个原因是企业和工人群体的多样性。一方面,在低端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大量农民工的权益仍得不到有效保障,群体性事件频发,劳动关系呈一定的集体化发展态势。劳动仲裁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 年后
4、有所下降, 年后又略有回升,但总体上相对平稳 ( 参见图) 。另一方面,近年来在国有、外资或大型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日臻完善,劳动者权益获得较好的保护。即使权益受到侵害,劳动者也倾向于使用法制渠道理性维权。图表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通过个体劳动仲裁的渠道处理劳动争议。因此,现实中我国劳动关系并存集体化与个体化两种现象,从过去十年以及未来发展看,究竟哪一种趋势会占据主流?要回答这一问题,需要重回 劳动合同法 。本文分析 劳动合同法导致劳动关系个体化趋势的原因和机制,讨论其对集体化趋势的影响。图 年中国劳动争议案件数与人数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数据,参 见 : ? , 年月 日。中国社会
5、科学 年第期常凯: 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 , 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期。游正林: 对中国劳动关系转型的另一种解读 与常凯教授商榷 , 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期。也有学者认为,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统计口径的变化,尽管没有劳动 者 群 体 性 事 件 数 量 的 权 威 统 计,刘 明 巍 和 库 鲁 维 拉 ( )在综合分析各种数据的基础上认为,劳动者群体性事件在 年间呈上升趋势。参见 ,“ : , , , ” , , , , 在理论上,对劳动关系的规制存在三种模式:劳资双方通过集体谈判共治、雇主单方规制和政府通过法律政策等规制。第一种模式是集体化的劳动关系,后
6、两种则是个体化的劳动关系。从理论上讲任何一种模式都可以很好地解决劳动问题,三者具有相互排斥性。但现实中由于劳动者和雇主的多样性,任何单一模式都很难实现劳动关系在宏观层面的平稳运行,因此,三种模式一般同时存在,只是地位有所不同,如北欧国家以集体化规制为主、英美等国以个体化规制为主。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主要由雇主单方规制劳动关系。由于大量雇主的法制意识薄弱,忽视劳动者权益,管理水平低下,造成很多劳资冲突,导致劳动关系集体化的趋势,并催生了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规的出台。多项实证研究表明 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劳动关系、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7、然而过去十年,很少有一部法律像 劳动合同法那样,每当经济遇到问题,就成为众矢之的。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制造业遇到巨大的困难,工商业界的人士认为 劳动合同法过度向劳动者倾斜,压缩企业的自主权。随着中国经济好转,批评声音渐少,但是 年以来中国劳动力成本迅速上涨,制造业的竞争力削弱,产能严重过剩,在加快经济转型和深化 “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工商业界再次提议修订甚至废除 劳动合同法 。面对同一部法律,为什么社会各界的评价会有如此巨大的分歧呢?或许在于立场和理论基础的不同,支持 劳动合同法者站在劳工立场,以多元主义劳动关系的理论为基础,强调政府规制的重要性。他们虽然也批评 劳动合同法执
8、行不力、导致劳务派遣泛滥等问题,但总体上肯定 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工权益上的巨大作用。反对者则从企业立场出发,以新自由主义市场理论为基础,强调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和劳动争议解决中的核心位置,认为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劳内部劳动力市场与中国劳动关系转型徐道稳: 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权益保护效应研究 基于上海等九城市调查 , 河北法学 年第期;程延园等: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同职工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差异变迁研究 , 中国软科学 年第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刘涛、王琦: 劳动合同法:激辩与冲击 , 中国企业家 年第期。楼继伟:
9、 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供给侧改革不利 , 中国经济导刊 年第期。 ,“ , ” , , , , 动力成本、激化劳资纠纷。但无论关注企业用工成本,还是福利保障,双方均只注意到 劳动合同法的短期效应,而忽略 劳动合同法对中国劳动关系转型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深远影响。本研究利用 年、 年和 年珠三角农民工问卷调查数据和一些田野调查资料,从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的视角,探讨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签订对农民工福利待遇和雇佣关系的作用,进而揭示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如何影响了中国劳动关系转型的趋势。二、文献综述与研究视角( 一)文献综述:“ 良法”与 “ 恶法”之争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为适应不同经济形式并存的需
10、要,中国不断探索符合实际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在改革之初,尽管中国乡镇企业与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吸纳了大量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但劳资之间并无明确的契约制度,劳资之间仅靠口头约束来维系。随着外资纷纷进入中国,其在带来先进技术的同时,也对中国用工形式提出了挑战。为适应外资企业的雇佣制度,中国劳动立法开始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明 确 规 定 劳 动合 同 是 建 立 劳 动 关 系的 基本形式。 年 劳动法颁布,劳动合同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但是, 劳动法条文比较宽泛,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 世纪 年代末,中国劳动关系出现许多新的特征,例如后福特主义的 “ 灵活用工” 、“ 劳务派遣” 、“ 非标准化”等现象
11、,迫切需要新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经过多年的立法工作, 劳动合同法终于在 年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黎建飞: 社会变革中的中国劳动合同立法 , 法学家 年第期。 ,“ , ” , , , , ;董保华: 劳务派遣如何规制 劳动关系通过,并于 年月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虽对中国劳动关系和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巨大,但在学术界却争议不断:一种观点认为 劳动合同法标志着中国劳动关系由个体调整迈向集体调整,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一部非常
12、值得肯定的 “ 良法” ;另一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认为 劳动合同法违背契约平等原则,提高企业用工成本,纵容工人违约,可能会导致一种双输的局面,是一部 “ 恶法” 。在实证研究层面,对 劳动合同法直接或间接的肯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在珠三角, 年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占 , 年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接近 。基于 年对上海、天津、深圳等九个城市近 位农民工的调查,徐道稳发现,有 的农民工与所在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千人规模以上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 。第二, 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起到重要作用,这点已被许多经验
13、研究所证实,其中李小瑛和弗里曼发现新法律明显增加了具有书面合同的农民工比例,从而提高了社会保险覆盖面,减少了拖欠工资的可能性,提高了工人在工作场所参与工会的比例;还有研究发现,劳动合同签订对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影响最内部劳动力市场与中国劳动关系转型非标准趋势下的劳动力派遣 , 中国劳动 年第期。 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决定于 年月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针对劳务派遣问题,一方面严格限制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提高了行业入门门槛;另一方面严格规定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必须满足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要求。此次修改后,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象得到了较好的遏制。常凯: 关于劳动合同
14、法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 当代法学 年第期; 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 , 法学论坛 年第期。董保华: 劳动合同法的十大失衡与修法建议 , 组织人事报 年月 日,第 版; 我国劳动法学研究应当摆脱极端 兼评刘诚 论 劳动合同法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 法治研究 年第期。孙中伟、雍昕: 年珠三角外来工劳动权益状况调查与分析 兼与 年调查相比较 , 南方人口 年第期。徐道稳: 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权益保护效应研究 基于上海等九城市调查 , 河北法学 年第期。 , ,“ , ” , , , , ;卿石松、刘明巍: 劳动合同和工会的权益保护作用 基于 的经验分析 , 社会学评论 年第期。 ,“ ?
15、 ” 大,合同签订者的参保率明显高于未签订者,签订长期合同者高于短期合同者;此外,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使得外来工的月收入提高 。第三, 劳动合同法提升劳动力市场的规范性。加拉格尔等研究发现, 劳动合同法有助于扭转城市劳动力市场非正规化的趋势,对中国劳动关系的规范性起到了积极作用。陈玉甫和方科从理论上认为, 劳动合同法不会对就业产生严重损害,也不会增加裁员,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显著降低农民工的离职率,提升雇佣关系的稳定性。上述研究从正面肯定了 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力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还有一些实证研究发现该法会提高中国企业的经营成本,“ 干扰”劳动力市场的秩序。具体也可归纳为三点。第一, 劳动合
16、同法提升企业用工成本。 劳动合同法尽管并未明文规定,但企业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为员工购买多项社会保险,从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但何勤和王飞鹏发现 劳动合同法导致守法企业用工成本上涨,但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义务的设置、法律责任的强化会影响用工成本的总量和结构,来自上海的实证研究表明,规范执行 劳动合同法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相当于增加 的总成本。第二, 劳动合同法强化解雇保护和解雇代价,并不利于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主要在解雇理由、解雇程序、解雇补偿和违法解雇后果等四方面增加了解雇成本,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存在差异。实施 劳动合同法虽然
17、提高解雇成本,导致人力资本密集度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期 , ,“ , ” , , , , 陈祎、刘阳阳: 劳动合同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收入影响的有效性分析 , 经济学季刊 年第期。 ,“ : , ” , , , , ,“ : ? ” , , , , 孙中伟、杨肖锋: 脱嵌型雇佣关系与农民工离职意愿 基于长三角和珠三角的问卷调查 , 社会 年第期。何勤、王飞鹏: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成本的增量分析与应对措施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年第期。周国良: 劳动合同法影响用工成本实证测算 , 中国劳动 年第期。李春云: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雇成本的影响分析 , 当代经济 年第 期。缩小员
18、工规模,但有利于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和知识员工群体就业,从而促进中国产业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型升级。第三, 劳动合同法降低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加剧企业的人工成本粘性,作为民法失去了 “ 双保护”的平等性,滑向了 “ 单纯保护劳方”的 “ 危险”境地。国家行政对劳动关系的过度干预,可能导致劳动者、企业和国家的“ 三输” 。上述争论的重点是 劳动合同法对劳工福利和用工成本的短期效应,忽略了 劳动合同法对中国劳动关系转型的长远影响,即强调依赖工人组织、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的 “ 集体化路径”与强调依赖法律制度、人力资本提升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的 “ 个体化路径” ,哪种是未来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主流
19、?我们将从内部劳动力市场的视角,考察 劳动合同法是如何从员工和企业两个层面影响这一发展趋势的。( 二)研究视角:基于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理论内部劳动力市场理论及其解释所谓内部劳动力市场 ( , )是指企业内部所建立的将员工纳入晋升、技能培育、职业发展和福利保障的阶梯制度设置。该理论最早由多林阁和皮奥尔提出,基于工作技能和经验的专有性,他们认为在自由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是寻找高技能员工的最有效方式,企业通过建立一系列内部劳动力市场制度留住专有技能员工并激励工人发展这类技能。奥都塞指出,内部劳动力市场具有三层含义:()指一个企业内的所有工作岗位;()指企业内具有某些特征的工作岗位;()
20、指在企业内或不同企业间存在一个职业市场。我们在第二个含义上使用这一概念,即在一个企业内,只有某些岗位或具备某些特征的员工才可能进入内部劳动力市场设定的晋升阶梯和福利保障体系。内部劳动力市场的产生有赖于一系列企业内部和外部法律、政策或制度,比如稳定的雇佣关系、清晰的职位描述和客观的评价方法,这些制度使得基于技能和经内部劳动力市场与中国劳动关系转型黄平: 解雇成本、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 基于 劳动合同法和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 南开经济研究 年第期。董保华: 我国劳动法学研究应当摆脱极端 兼评刘诚 论 劳动合同法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 法治研究 年第期。 ,“ : , , ” , , , ,
21、, , : , , ,“ , ” , , , , 验的晋升评价成为可能。杜宾等较早注意到外部法律管制对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机制形成的影响。他们发现, 年 “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法”颁布后,企业开始设计和采纳一种雇佣制度,给予员工正式化和理性化的晋升机会和晋升通道,也就是在企业内部建立一种人才选拔的市场机制,并给予相应的福利和待遇。然而,在美国,由于 “ 自由解雇”的原则,内部劳动力市场形成的最重要的一个前提是工会和集体谈判在 世纪 年代后的迅猛发展。集体化的劳动关系不仅减少了无序混乱的劳资冲突,其所带来的就业保护还降低了企业在外部劳动力市场上的灵活性。由于不得不依靠现有员工,企业产生了投资、培训、
22、开发员工技能等发展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动力。此外,从 “ 收益成本”的角度,巴隆等发现组织规模越大,其内部越可能建立晋升阶梯,基于晋升的技能培训也会增加;威廉姆森认为,频繁的招募和培养新员工会提高交易成本,拥有复杂技术的雇主会寻求长期的雇佣契约以规避训练新工人的高额成本。但费弗尔和科亨发现,仅从效率角度并不能完全解释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兴起,人事部门的存在会提高内部劳动力市场实践的可能性。因为,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会扩展人力资源管理的事务,增加人事经理的相对权力,因此他们偏爱推广内部劳动力市场制度,但是却削弱了工会对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权威的控制,从而可能会遭到工会的抵制。这实际上揭示了集体劳动关系和内部劳
23、动力市场发展可能存在的一个矛盾关系,即劳动关系的集体化有利于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但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可能对工会或集体劳动关系产生替代或冲击作用,而集体劳动关系的衰退将给企业重新转向外部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劳动力市场提供机会。 劳动合同法与内部劳动力市场的扩散中国 劳动合同法与 “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法
24、”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但由于集体劳动关系在很大程度上的缺失,其对内部劳动力市场在中国的形成具有更显著且深远的影响。在这一点上,其作用又类似于美国工会。 年之前,中国农民工就业市场一直是买方市场,农民工缺乏选择权和议价权,工作任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都很短,流动性大、极不稳定。尽管一些大型企业已建立起内部劳动力市场,但由于户籍身份,农民工被排斥在外。因此,在 劳动合同法诞生之前,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充斥着各种短期行为,企业不愿对农民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农民工频繁跳槽,缺乏学习和培训机会,技能难以得到有效积累。从 世纪 年代开始,我国的雇佣关系构成中短期、无合同雇佣等灵活雇佣形式的比重呈逐渐上升
25、趋势,到 世纪初,劳动力市场的雇佣灵活性已经达到一个较高水平。但是,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无力扭转雇佣关系短期化的格局,直到 年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面对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并非完全被动遵循,而是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其中对劳动关系影响最为深远的是,企业开始从制度层面回应 劳动合同法 ,着手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制度和相应的内部福利体制,将大量的农民工纳入进来。以往研究过于强调 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和企业用工成本的效应,内部劳动力市场与中国劳动关系转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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