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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梳理 2023年三支一扶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有效的备考,那么,为您精心整理了2023年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梳理,供大家参考。如想获取更多三支一扶考试的模拟题及备考资料,请关注的更新。 2023年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梳理 一带一路相关知识: 一、陆上丝绸之路 “陆上丝绸之路”指的是两汉以后连接中国内陆和欧洲各国的陆上商业贸易通道。因为由这条路西运的货物中以丝绸制品的影响,故得此名。 (一)如何形成 丝绸之路形成于西汉时期,主要是由西汉汉武帝时派张骞两次出使西域而形成基本,东汉时班超出使西域进一步发展而形成
2、的贸易之路,并一直沿用至16世纪。后又设立了对西域的直接管辖机构西域都护府,标志着新疆正式归中央政府管辖。 (二)路线 西汉时以长安(今西安)、东汉时以洛阳为起点,经河西走廊到敦煌,途经甘肃、新疆,到中亚、西亚,并联结地中海各国,最远到达大秦(古罗马)。 主要考点: 1.途经省份: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 2.途经主要景点:麦积山石窟、莫高窟、榆林窟。 3.沿途关隘:嘉峪关、阳关、玉门关。 4.相关诗句: 青海长云暗雪山,孤城遥望玉门关。 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 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三)商品交流:商队从中国主要运出丝绸、铁
3、器、金器、银器、镜子和其他豪华制品。铁铸、凿井、开渠技术传到西域。西域的葡萄、核桃、胡萝卜、胡椒、胡豆、波菜(又称为波斯菜)、黄瓜(汉时称胡瓜)、石榴、汗血宝马等传到中原。 二、海上丝绸之路 (一)形成 海上丝绸之路形成于秦汉,发展于三国至隋朝时期,兴盛于唐宋,转变于明清,是已知最为古老的海上航线。该航线以南海为中心,故又被称南海丝绸之路。一般从广东沿海港口出发,主要运输物品为陶瓷,故又被称为陶瓷之路。 相关考点: 1.起点:泉州。早在唐代,泉州刺桐港就是我国四大外贸港口之一,在宋元时期与埃及亚历山大港齐名被誉为东方第一大港,素有“海滨邹鲁”之誉。 2.郑和七下西洋,最远抵达红海沿岸和非洲东海
4、岸,明成祖派遣,从刘家港(今属江苏苏州)出发。 (二)贡献 从十六世纪后期开始,玉米、番薯、花生、马铃薯、辣椒、向日葵、番茄、烟草等众多美洲作物通过海上输入中国。中国则主要将其丝绸、茶、瓷器、书籍等等运输出去。 三、“一带一路” (一)含义及提出 丝绸之路经济带:2023年习近平在访问哈萨克斯坦时提出。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2023.10.3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演讲时提出。 (二)三大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三)“一带一路”建设原则:共建、共享、共商。 (四)四大理念:共同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 (五)五通模式:资金融通、政策沟通、设施联通、民心相
5、通、贸易畅通。 (六)六廊六路 六廊: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 六路:铁路、公路、水路、空路、管路、信息高速路。 (七)丝路精神的内涵: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 (八)相关会议 1.“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主题:加强国际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实现共赢发展。 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2.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主题:“共建一带一路、开创美好未来”。 讲话:齐心开创共建“一带一路”美好未来。 2023年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梳理 产品缺陷责任: 一、产品缺陷责任概念 指的是产品生产者、
6、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二、产品缺陷责任的承担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产品缺陷责任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对于受害人而言,当产品发生缺陷责任时候,可以直接找到的是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 Eg.甲去A商场购买了一台B工厂生产的电热水壶,
7、回家使用时发生爆炸,导致其烫伤。产生5000元的医疗费用,那么此时这笔费用甲就可以选择找A商场或者B工厂去承担。 在案例里面再加上一个情节,爆炸的原因是因为C仓储公司或者D运输公司的原因导致的,那么此时对于甲而言,基于债的相对性,他可以去找的求偿方依旧是A商场或者是B工厂,而不能直接找到C仓储公司或者D运输公司。但是,A商场/B工厂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C仓储公司/D运输公司追偿。 如果甲该电热水壶是在甲邀请朋友乙来家做客时发生的爆炸,乙被烫伤,那么此时对于乙而言,他只能以侵权为由向A商家或者B工厂来求偿,而不能以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为乙和商场工厂之间不存在合同关
8、系。且乙也不能因为甲邀请其来家中做客后受伤唯有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受伤后果与邀请做客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考点提示:所以对于受害人而言,为了减轻受害方求偿过程中的负担,能选择找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但不可以同时让他俩都承担责任。此外,对于商家而言消费者还可以基于他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选择让商家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是违约责任,并且,还需要注意,不能两种责任同时选择。 三、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事由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如果相关产品还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环节,尚未进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
9、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 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说明产品缺陷的产生完全与产品的生产者无关,生产者无须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生产者应当免责。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这里提到的科学技术水平,指的是社会当时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而言,而不单单指生产者的技术水平,如果仅因生产者技术落后导致产品存在缺陷,即使生产者无法发现缺陷的存在,生产者也不能免除责任。所以“产品投入流通时”是一个关键节点,若此时的科技水平未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而在产品投入流通后产品的缺陷因科术进步被发现,生产者也不对已经投入流通的产品承担产品责任。若是产品投入流通后已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此时生产者应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防止产品继续流通而给消费者或第三人造成损失;如果生产者能防止而未防止的,就认为生产者存在过错,可依侵权行为法的一般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在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也应当免除责任。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由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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