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大理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客观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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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云南大理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客观题) 从大理州人民政府获悉,2023年云南大理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一、请广大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7天(9月10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或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完成“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填报,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在微信中搜索“云南健康码”小程序、在支付宝中搜索“云南健康申报”)。考前非必要不离滇。建议应试人员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 二、应试人
2、员除知悉本告知书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外,还应当严格遵守大理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及大理州司法局发布的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对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未按大理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隔离管控,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对于涉嫌构成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大理州司法局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应试人员因所在居住地实施静态管理或封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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