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辽宁盘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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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下半年辽宁盘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从盘锦市教育局获悉,2023年下半年辽宁盘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关于辽宁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325号)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为盘锦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为盘锦市,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为盘锦市的中国公民,可在盘锦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范围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
2、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盘锦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申请人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
3、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023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自2023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202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
4、话证书已作废),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关于普通话测试的咨询电话:0427-2285998(盘锦市教育局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体检: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23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报时间:9月30日8:30至10月14日17:00 (二)报名方式:网上申报 1.登录中国教师资
5、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二类人员: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2023年1月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 三类人员: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取得师范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网报时,依据上述“二、认定范围和权限”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3.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图片为jpg格式,小于200k,须与体检表和现场确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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