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pdf
《《XX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pdf(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 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XX 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特别扶助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一)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或者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但持有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方年满 49 周岁的夫妻双方或者本人年满 49 周岁;(三)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依法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四)现无存活子女或者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残疾等级为轻度以上);(五)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第三条(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一)49-59 岁,每人每月 540 元。(二)60-69 岁,每人每月 590 元。(三)70 岁及以上,每人每月 640 元。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一)49-59 岁,每人每月 670 元。(二)60-69 岁,每人每月 720 元。(三)70 岁及以上
3、,每人每月 770 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实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条(特别扶助资格的申请和确认程序)(一)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特别扶助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特别扶助申请表及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
4、将审核意见、申请材料报送区卫生计生委。(四)区卫生计生委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资格确认意见。对确认后的特别扶助对象,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以下简称“特别扶助证”)。如有异议,区卫生计生委应当重新审核。第五条(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特别扶助金的人员,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一)身份证明;(二)户籍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四)已有子女状况声明;(五)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 张。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1933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子女死亡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或者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 XX 计划生育 家庭 特别 扶助 制度 实施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