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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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大纲教材增减说明】在过去五年的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选择题部分年均分值超过 46 分,案例分析题年均分值超过 20 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其考试内容要紧着眼于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同时,即使是在选择题部分,也往往以案例的形式考查考生对有关制度的懂得与应用能力。因此,要求考生通盘掌握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法律规定,并能够融会贯穿,举一反三。民事诉讼法修订后,2013 年的民事诉讼法教材部分改动较大与 2013 年相比,2014年本部分内容以完善修订为主,大纲新增子考点 2 个,部分考点做了调整:1.第一章第二节“民事
2、诉讼法”中,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下新增子考点“时间上的效力”。2.第十三章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中,考点“审理前的准备”下新增子考点“庭前调解”。以上子考点在原教材中已有,【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赘述。【个人备考心得分享】世上没有一种真正成功不需要汗水跟智慧来浇灌!作为一个普通人,司法本来就是一个枯燥乏味的东西(爱好者除外)。因此假如你准备司考,那么首先,就要确定目标,继而全力以赴,有不到完全成功,决不放弃的决心;第二,制定完备的复习备考计划,并能保证执行;第三,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最大量的努力,事半功倍。说的很简单,但做起来并没有那么容易,自己的事得放在心上。在复习备考的时候,教材法条
3、习题一个都不能少,要想通过考试,教材(包含老师的讲议)一本法条与练习题(包含历年的试题讲解)这三个法宝一个都不能少。司法考试想顺利过关,首先是看书,把书读透,二是法条,把法条懂得、经历、运用也就是做题。做题的过程也就是检查法条是否吃透书与法条的过程。方法有了,难点就在于这些个法条、知识点的经历背诵,知识点的掌握不够透彻、记得不够熟悉,不说灵活运用,就是一些常规知识点题你也要丢分,那你司考基本也没什么希望。重复是经历的根本,经历背诵也有方法可行,现在比较好的经历方法像:思维导图经历法,要紧是关键词的经历,对脉络知识点的经历有很大帮助;另外速读经历法,也就是直接通过快速阅读达到眼脑直映,然后经历。
4、学习这些方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习复习效率,说白了最后就是为了考试(当然对以后也会有用,但我们用不着考虑那么多)。分享不易,朋友们且行且珍惜!【大纲新旧参照】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要求:熟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懂得: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与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表达,并能具体举例说明。考试内容:第一节 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两者之间的关系)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应
5、当自愿 调解应当合法 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辩论原则(含义 内容 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诚实信用原则(含义 内容 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法官诉讼行为的要求)处分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检察监督原则(含义 检察监督的内容 抗诉与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原则(含义 支持起诉的条件)2013 年大纲新增考点:诚实信用原则、抗诉与检察建议 第二节 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 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合议制在不一致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 回避的适用范围 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公开审判制度(内容 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 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6、两审终审制度(内容 两审终审之例外)级别管辖的概念与根据 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根据 通常地域管辖(通常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通常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各类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有关司法解释)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协议管辖(概念条件)第五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 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 管辖权转移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与条件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
7、四章 诉 基本要求:熟悉:诉的概念与特征。懂得: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熟悉并能够运用: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特征、反诉的条件,并能够 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考试内容:第一节 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 诉的特征 第二节 诉的要素 当事人 诉讼标的(概念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结合实践确定不一致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考试内容: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当事人适格(含义 当事人适格
8、的标准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 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第三节 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 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与裁判)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诉
9、讼代表人的概念)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诉讼代表人的更换)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 登记 裁判的效力)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起诉主体)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代理人的地位、诉讼代理权的行使。考试内容: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与消灭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与消灭 第七章
10、民事证据 基本要求:熟悉: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懂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证据的特点,结合实践情况推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考试内容:第一节 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证据的概念 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民事证据的证明力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的分类 书证的提出 书证的效力)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 物证的提出 物证的效力)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 视听资料的效力)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概念 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的区别)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 证人资格 证人证言的提出
11、 证人证言的效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概念与特征 鉴定意见的提出 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鉴定意见的效力 专业人士的出庭)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 勘验笔录的形成 勘验笔录的效力)2013 年大纲新增考点:电子数据、专业人士的出庭(2013/3/39,2013/3/50,2013/3/85)第三节 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第四节 证据保全 第三节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 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
12、别)第四节 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举证时限的概念 举证时限的确定“新证据”的界定)证据交换与质证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认证(概念 要求 方法 注意事项)第九章 期间、送达 基本要求:熟悉: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搁与延展及送达方式。懂得: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要紧的诉讼期间、送达的适用。考试内容:第一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 期限 期日)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搁与延展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概念与特征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电子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公告送达)送达的效力 第四节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调
13、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 调解书的概念 调解书的制作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的送达)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保全与先予执行 基本要求:熟悉:保全与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保全的措施。懂得:诉前保全、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的条件。熟悉并能够运用: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考试内容:第一节 保全 保全的概念与对象 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保全的范围 保全的措施 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 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釆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行为保全的程序)2013 年大纲新增考点:行为保全的程序(2013/3/46)第二节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14、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 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熟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 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懂得: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熟悉并能够运用:拘传与拘留的适用。考试内容: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与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恶意诉讼行为)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起诉的条件与方式 起诉状的内容)先行调解 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受
15、理的法律效果 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审理前的准备(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构成人员 确定举证期限 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 批阅诉讼材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追加当事人 庭前调解 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开庭审理(庭审准备 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与宣判 审理期限 庭审笔录)2013 年大纲新增考点:先行调解、整理争议焦点、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 2013 年大纲参照无 第三节 撤诉与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撤诉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2013 年大纲参照撤诉(申
16、请撤诉 按撤诉处理 撤诉的法律后果)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情形)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情形 诉讼中止的后果)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情形 诉讼终结的后果)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基本要求:熟悉: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 程序的判决。懂得: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小额诉讼制度。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与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2013 年大纲参
17、照无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 答辩的方式)审理前的准备(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 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 实行独任制 简易程序中的先行调解)开庭审理(传唤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庭调查与辩论)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宣判(宣判方式 判决书的送达 判决书的简化)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2013 年大纲新增考点: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2013 年大纲参照审理前的准备(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 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 实行独任制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简易程序中的先行调解)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基本要求:熟悉: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与特点、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懂得:上诉的提起、上诉
18、撤回的条件与效果、上诉审理方式、上诉裁判的几 种情形及效果。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上诉的条件、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撤回、上诉的 裁判的规定、上诉案件的调解。考试内容: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 提起上诉的途径)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诉讼案卷与证据的移送 上诉的审查)2013 年大纲参照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 提起上诉的程序)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诉讼案卷与证据的报送 上诉的审查)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的范围 第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 上诉案件的
19、审理方式及地点 上诉案件的调解 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 上诉撤回的法律效果)2013 年大纲参照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的范围 上诉审对案件审理的方式及地点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上诉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基本要求:熟悉:特别程序的概念与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懂得:各类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熟悉并能够运用: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概念、特点与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特别程序适用的法院 特别程序适用的案件)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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