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机房屋建设设技术规范标准[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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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27 A B C 三类机房建设标准.1/27 1 规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 GB/T2887-89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GB6650-86 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的技术要求 GB9361-88 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 GB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GB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J 16-2001 建筑设
2、计防火规 GB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 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 GB 50222-95 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2001 年版)GB7450-87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GB50311-2007 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 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 GB/T19413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ISO/IEC11801-2002 客户建筑通用布线信息技术国际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信息机房建设技术规 2 术语和
3、定义 2.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与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2.2 信息机房 information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2.3 主机房 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2.4 辅助区 auxiliary area
4、.2/27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2.5 支持区 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2.6 行政管理区 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与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2.7 场地设施 infrastructure 信息机房,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2
5、.8 电磁干扰(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2.9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的穿透。专门用于衰减或隔离来自部或外部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2.10 冗余 redundancy 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部件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当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2.11 N-基本需求 base requirement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2.12 N+X 冗余 N+Xredundancy 系
6、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 X 个单元、X 个模块、X 个路径或 X 个系统。任何 X 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X=1N)2.13 2N 冗余 2N redundancy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 N 个单元、N 个模块、N 个路径或 N 个系统。任何 N 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2.14 容错 fault tolerant 容错系统是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的运行。2.15 列头柜 array cabi
7、net 为成行排列的机柜提供网络布线或电源配线管理或传输服务的设备,一般位于一列机柜的端头。2.16 信息点(TO)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3/27 2.17 静态条件 static state condition 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已安装,室没有人员的情况。2.18 停机条件 stop condition 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处于不工作的情况。2.19 静电泄放 electrostatic leakage 带电体上的静电电荷通过带电体部或其表面等途径,部分
8、或全部消失的现象。2.20 体积电阻 volume resistance 在材料相对的两个表面上放置的两个电极间所加直流电压与流过两个电极间的稳态电流(不包括沿材料表面的电流)之商。2.21 保护性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 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目的的接地。2.22 功能性接地 functional earthing 用于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正确地实现设备(系统)功能的接地。2.23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 从接地端子或接地汇集排至接地极的连接导体。2.24 等电位联结带 bonding bar 将等电位联结网格、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道、金属线
9、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连接其上形成等电位联结的金属带。2.25 等电位联结导体 bonding bar 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接地汇集排、等电位联结带或等电位联结网格的导体。2.26 PUE 值 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 设备总能耗)(机房总能耗ITPITEityPowerTotalFacilPUEower quipment)(即机房所消耗的所有能源与 IT 负载使用的能源之比。其中,机房所消耗的所有能源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等功能区在全部设备能耗,为 IT 负载、UPS 自身负载、照明、暖通、其它市电设备、线路损耗等能耗之和。3 机房建设原则和前提条件 3.1
10、 建设原则 3.1.1 适应性原则 信息机房建设要从实际应用出发,适度超前,应适应未来 35 年企业信息化发展需求。3.1.2 标准化原则 信息机房的建设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和规,以适应未来的信息业务发展、技术升级和设备增容的需要。3.1.3 安全可靠性原则 要从信息机房布局、结构设计、设备选型、日常维护等各个方面充分考虑安全与可靠性。关键设.4/27 备采用硬件备份、冗余措施,避免出现单点故障。3.1.4 可管理性原则 建立一套全面、完善的 IT 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含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为信息机房安全、可靠的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3.1.5 绿色环保原则 信息机房的建设须从节约能源、环境保
11、护、IT 效率提升角度出发,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尽量降低机房能耗,采用节能方案,使用环保节能材料与设备。3.2 前提条件 3.2.1 信息机房承重满足规要求;3.2.2 信息机房建设面积满足规要求;3.2.3 各主营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基本实现区域性集中(即数据集中处理、存储、管理);3.2.4 具有完善的综合业务数据网网络。4 机房分级与场地要求 4.1 机房分级标准 4.1.1 信息机房划分为 A、B、C 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与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4.1.2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信息机房应为 A 级:a)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b)电子信息
12、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4.1.3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信息机房应为 B 级:a)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b)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4.1.4 不属于 A 级或 B 级的信息机房为 C 级。4.1.5 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原有机房等级相同。4.1.6 同一个机房的不同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4.2 机房规模划分 根据各单位信息化现状与未来 35 年发展需求,信息机房建设规模和对应级别按表 5.2 划分。.5/27 表 5.2 机房规模和对应级别 建设单位 信息机房规模 信息机房级别 省公司 大型 A 级 地
13、市供电局 大型 A 级 中型 B 级 县级供电企业 中型 B 级 小型 C 级 4.3 性能要求 4.3.1 A 级信息机房的场地设施须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4.3.2 B 级信息机房的场地设施须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围,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4.3.3 C 级信息机房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4.4 机房场地组成和面积计算 4.4.1 信息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与设备具体要
14、求确定,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4.4.2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同时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GB 50174 的要求执行,可按以下计算公式确定:A=FN 式中 A主机房使用面积();F单设备机柜占用面积,可取 3.55.5(/个);N主机房所有设备机柜总台数。根据各建设单位信息化现状与未来 35 年发展需求,主机房面积应符合表 5.4.2 要求。表 5.4.2 主机房面积 信息机房规模 主机房总面积(m2)其中 主机设备占用面积(m2)
15、网络设备占用面积(m2)预留面积(m2)大型 320 190 60 70 中型 200 100 60 40 小型 70 30 20 20 .6/27 4.4.3 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 0.21 倍。4.4.4 大型信息机房监控中心按 8 个监控人员考虑,中型按 4 个监控人员考虑,符合表 5.4.4 要求。表 5.4.4 机房辅助区面积 信息机房规模 辅助区面积(m2)其中 监控中心面积(m2)测试机房面积(m2)大型 100 40 30 中型 60 20 20 小型 15 无 15 4.4.5 支持区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
16、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支持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 0.30.8 倍。5 机房土建、装修要求 5.1 场地选择 5.1.1 机房应选择电力供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便捷、自然环境清洁的场地,远离水灾火灾隐患区域,避免选择低洼、潮湿的地方。5.1.2 机房须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地下室以与用水设备的下层。建议机房设置在建筑物的 5层以下区域。5.1.3 机房选址须与地区城域网络建设结合考虑,机房场地所在地点原则上应是地区城域网络的核心节点。5.1.4 机房所在建筑物应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5.1.5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信息机房,须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5.2 土建要求 5.2.1
17、 一般规定 5.2.1.1 机房所在建筑和结构设计须根基信息机房等级确定,机房所在楼板荷载须满足设备对楼板的承载要求,同时应满足附录 A 要求。5.2.1.2 主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艺要求。5.2.1.3 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与通风要求确定,不低于 2.6m;如强弱电均采用机柜上走线,机房净高不低于 3m。机房净高所指为机房地板面至吊顶的距离,无吊顶时,所指为机房地板面至梁下的距离。5.2.1.4 信息机房各区域的特殊要求须尽早与大楼的土建设计和施工配合协调。5.2.2 人流、物流与出入口 5.2.2.1 主机房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功能用房
18、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主机房宜设置两个出入口,一个作为人员出入,另外一个作为设备搬运的出入口。.7/27 5.2.2.2 机房通道的宽度与门的尺寸须满足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要求,建筑入口至主机房的通道净宽须大于 1.5m。主机房门的尺寸须大于 1.2m(宽)*2.2m(高)。当机房通道的宽度与门的尺寸不能满足设备和材料运输要求时,须设置设备搬入口。5.2.3 防火和疏散 5.2.3.1 机房的建筑防火设计,除须符合本规外,尚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 GB 50016的有关规定。5.2.3.2 机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5.2.3.3 当信息机房位于其它建筑物时,在主机房和
19、其他部位之间须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隔墙,隔墙上的门须采用甲级防火门。5.2.3.4 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且须分散布置。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须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5.2.3.5 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和隔断须采用防火材料。5.3 室装修 5.3.1 一般规定 5.3.1.1 室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除符合本规的规定外,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GB 50222 的有关规定。5.3.1.2 主机房的装修,须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
20、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与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整个装修要求遵循“简洁、高雅、耐用”原则,以浅色为主色调。5.3.1.3 A 级和 B 级信息机房的主机房,不能设置外窗。当主机房设有外窗时,须采用双层固定窗,具有良好的气密性,不间断电源系统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须避免直射。5.3.1.4 当主机房设有用水设备时,须采取防止水漫溢和渗漏措施。5.3.1.5 主机房地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须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 6650 的要求。当铺设防静电地板时,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21、:a)活动地板下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须大于等于 250mm。b)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须大于等于 400mm;c)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应根据机房净高、空调送风风量、设计风速综合考虑地板高度。d)机房也可以采用上走线和平面送风的方式,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强电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水管布管时,地板高度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5.3.1.6 机房的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须采取保温措施。冬季寒冷地区顶面宜采取保温措施,顶面保温材料须为不燃材料。5.3.2 设备布置要求.8/27 5.3.2.1 当机柜或机架上的
22、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和机架的布置须采用面对面或背对背的方式,机柜之间的通道分为冷通道和热通道,提高空调制冷效率。5.3.2.2 主机房设备间的距离须符合以下规定:a)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小于 1.5m;b)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须大于等于 1.2m;c)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须大于等于 lm;d)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须大于等于 1.2m;e)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 6m 时,两端须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 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须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须大于等于 lm,局部
23、可为0.8m。5.3.2.3 主机房宜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共五级)和设备类型(如:刀片服务器区、机架式服务器区、小型机区、网络区、存储设备区等)划分为不同区域。5.3.2.4 机柜须采取可靠固定措施,如机柜间横向连接或机柜固定在承重支架上。5.3.2.5 机柜在最终满配情况下总量超过 1000kg 时,应根据楼板承重情况在机柜支撑脚下加装散力支架或钢板,以保证设备安全。对特重物体超过楼板均布荷载要求承重围的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加固。5.3.3 照明 5.3.3.1 主机房和辅助区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符合表 6.3.3.1 规定。表 6.3.3.1 主机房和辅助区一般照明要求 房间名称 照度标准值
24、(1x)统一眩目值 UGR 一般显色指数 Ra 主机房 服务器设备区 500 22 80 网络设备区 500 22 存储设备区 500 22 辅助区 进线间 300 25 监控中心 500 19 测试区 500 19 打印室 500 19 备件库 300 22 5.3.3.2 机房照明可采用高效 LED 节能照明系统。5.3.3.3 照明系统须设单独的供电线路和配电箱(盘)。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宜分区、分片设置开关 5.3.3.4 事故应急照明:a)主机房要设置事故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 5 lx。应急照明时间须大于 30 分钟。.9/27 b)主要通道与有关房间依据需要可设应急照明,其照度
25、不应低于 1 lx。c)机房安全出入口须设置停电照明设备。应急照明可由 UPS 直接供电或采用应急灯电池方式照明,须优先考虑 UPS 供电方式。5.3.4 防雷与接地 5.3.4.1 信息机房的防雷和接地设计,须满足人身安全与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还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 50057 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GB 50343 的有关规定 5.3.4.2 市电供电电源采用分级防雷的措施。一级避雷器装置在大楼总配电间;二级避雷器装置在市电配电柜输入前端或不间断电源系统的输入前端;三级避雷器配置在重要设备前端。5.3.4.3 信息机房须采用联合接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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