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及参考答案课后思考题及习题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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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实务 导论 1、国际贸易业务有哪些特点?了解这些特点对我国企业从事国际商务活动有何实际意义?国际贸易的主要特点:1、国际贸易属于跨国交易,情况错综复杂;2、国际贸易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3、国际贸易风险大,不稳定性高;4、国际市场商战不断,竞争激烈。2、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基本流程包括哪些环节?在各环节应注意哪些事项?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1)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2)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3)出口合同履行阶段 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2)交易磋商和签订进口合同阶段(3)进口合同的履行阶段 3、了解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从事国际贸易
2、有何作用?了解所适用的法律可以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而国际惯例的运用,有利于国际贸易中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从而促进国际贸易正常有序的进行和确保其可持续发展。4、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国内法较多,请简要作一介绍。目前我国的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有:(1)关于使用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3)关于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4)关于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3、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5)关于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5、如何正确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它与国际贸易条约有何异同点?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是指国际贸易业务中,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撰的一些行为规范和习惯做法。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条约是两个不同的概论,其不同点主要的有以下几条:一、前者属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取的做法,且这种做法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次数上的反复性,已被各国接受和承认。后者则是两个或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以条约的形式达成某种贸易协议,其效力只在缔约国之间有效;二、前者不是书面的规则,后者则属书面的规则;三、在国际法上,条
4、约的效力高于惯例的效力;四、对于前者,各个国家都有遵守的义务,对于条约,非缔约国没有遵守的义务;五、一般是惯例产生的时间要早于条约的时间,条约往往是对惯例的重要肯定。相同点有以下几条:一、都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根据;二、惯例如果被条约采用,则转化为条约的内容;三、都属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规则。6、简要介绍目前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1)国际贸易术语方面:1、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3、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2)国际货款的收付方面: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托收统一规则(3)运输和保险方面:1、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5、条款 3、约克安特卫普规则(4)国际仲裁方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会仲裁规则 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 思考题:1、什么是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表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2、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1)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2)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3)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 3、试比较 FOB、CFR 和 CIF 三
6、种术语的异同。1、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定装运港)。指卖方应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航运。2、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中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3、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
7、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从装货港至目的港的运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CFR、CIF 的异同比较:(1)相同点:运输方式相同:都只适用于水上运输 交货地点:装运港口 风险转移的界限:都是以装运港越的船舷为界限(2)不同点:卖方义务不同费用承担不同价格构成不同 4、试比较 CIF 和 DES 的异同。DES 和 CIF 在主要价格构成上有相同之处,即货价中都包含运费和保险费。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划分上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CIF
8、 是象征性交货,买方应凭单付款;DES 是实际交货。卖方必须把货物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买方才有责任付款。(2)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不同。CIF 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 DES以在目的港实际交货后为责任转移的界限。(3)保险性质不同。CIF 中卖方办理保险是一种义务,应按合同或惯例规定履行;而 DES 卖方是为自己买保险,不构成一种义务。(4)CIF 合同为装运合同,只规定装运时间;DES 合同为交货合同。必须规定到货时间。练习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1、A 2、C 3、AC 4、B 5、ABD 6、BC 7、B 8、CD 二、判断题 1、2、3、4、5、6、7、8、9、第一章补充题:一、判断题(
9、)1在采用 FOB 术语成交,利用程租船运输的大宗货物的交易中,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装船费用,可选择 FOB Stowed 和 FOB Trimmed。()2FOB under Tackle 是指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脱离吊钩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按 FCA 术语成交,应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或指定承运人。按惯例,当卖方被要求协助订立运输合同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4 华沙一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 CIF 合同而制定的。()5在 CIF 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在 CFR 条件下是由买方投保,因此,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失的风险,前者由卖方负责,后者由买
10、方负责。()6采用 CFR、CIF 术语成交,合同中只规定装运期或交货期;而采用CPT、CIP 术语,合同中不但要规定装运期,还要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期限。()7按照2000 年通则的解释,CIP、CPT 与 FCA 的相同之处表现在当事人的责任相同。()8按照2000 年通则的解释,FAS、DES、DEQ 贸易术语中,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二、简答题 1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答:贸易惯例不同于法律,它本身对当事人没有法律那样的强制的约束力,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作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以排除惯例的约束力。但是惯例对于指导业务实践,规范贸易行为又具有重要作用。这体现在,
11、一方面,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时,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许多大宗交易的合同中也都作出采用何种规则的规定,这有助于避免对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执。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或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2为什么不宜将CIF称作“到岸价”?答:在实际业务部门,有些人习惯称 CIF为“到岸价”,这种叫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误以为在CIF条件下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的所有责任、费用和风险,其实,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仍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
12、,卖方承担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装船时,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仍由买方承担。还有,货物装船后产生的除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承担。3怎样理解CFR条件下装船通知的特殊重要性?答: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根据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卖方负担。这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由此可见,尽管在 FO
13、B和CIF条件下,卖方装船后也应向买方发出通知,但CFR条件下的装船通知却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第二章 标的物及相关条款 思考题:1、在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规定商品名称?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由于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商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种商品,亦可因品种、品质、产地、花色、外形设计、型号等不同而千差万别,因此需要规定商品的名称。注意事项:(1)商品的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2)商品的品名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3)商品的品名要尽可能地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4)确定品名时应适当地选用合适的名称(5)确定品名时还应考虑其与运费的关系 2、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有哪些?试从法律角度
14、说明品质条款的重要性。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1、看货买卖 2、凭样品买卖(2)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6、凭产地名称买卖 3、什么叫溢短装条款?为什么在某些商品的买卖合同中要规定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可以多
15、装或少装的机动幅度,即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5、什么叫条形码?在包装上采用条形码有意义?条形码是一组按特定编码规则排列起来的,粗细不等、黑白相间的平行线条,可以利用专用的光电扫描读码装置转换为一定的脉冲信号,并解读为一定的数字或字母,标示生产国、制造商、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各种信息的特殊代码语言。条形码在零售商业中,对于结算打单、缩短顾客等待时间、加快服务,以及盘点存货、提高管理效益等方面,都有着良好的功能。采用这种技术,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和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6、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关于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和地点通常有哪几种规定方法?(1)在出口国
16、检验(2)在进口国检验(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练习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1、A 2、A 3、B 4、C 5、ABC 6、C 7、AC 8、D 二、判断题 1、2、3、4、5、6、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 思考题:1、何谓班轮运输?班轮运输有哪些特点?班轮运输的计费标准有哪些?试举例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班轮运输,又称定期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班轮运输的特点:(1)“四固定”,即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和费率的相对固定。(2)不规定货物的装卸时间(3)在班轮运
17、输业务中,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均以船公司按照国际公约和有关国内法规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举例:广东 A 公司与法国 B 公司签订某商品出口合同。商品总重10 公吨,400 箱装,每箱毛重 25 千克,体积 20 厘米*30 厘米*40 厘米,单价 CFR 马赛,每箱 55 美元。查知该货为 8 级,计费标准为W/M,每运费吨运费 80 美元,另征收转船附加费 20%,燃油附加费10%。试计算总运费。分析:该案例主要涉及班轮运费的计算。由于计费标准为 W/M,根据已知条件,可求出积载系数大于 1,故按重量计算运费。该批货物的运费为:每公吨的单位运价为:80*(1+20%+1
18、0%)=104(美元),因此该货物的总运费为:104*10=1040(美元)。2、装运期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如何?规定装运期的方法有哪些?装运期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装运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如违反这一条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或要求卖方赔偿损失。3、在选择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时,应考虑哪些因素?运输方式的选择应满足运输的基本要求,即经济性、迅速性、安全性和便利性。由于运输对象、运输距离和货主对运输时限要求不一样,对经济性、迅速性、安全性和便利性的要求程度也不同,因此可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来进行运输方式的确定。4、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何谓清洁提单、记名提单、
19、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这些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情况如何?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货物接收或装船的收据(3)物权凭证 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运送责任。在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况下,如交货时货物受损,就说明货物是在承运人接管后受损的,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记名提单指规定将货物运给记名人而不载明待指定或待分配的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时则取得交付的货物。尽管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但它是不可
20、流通的。不记名提单即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 ORDER 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指示提单即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某人指示”(to Order)或“凭指示”(to the Order of)字样的提单。练习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1、B2、B 3、ACD 4、A 5、ABCD 6、ABCD 7、ABC 二、判断题 1、2、3、4、5、6、7、8、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思考题:1、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并说明进出口货物为什么要投保运输险?基本原则:(1)可保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补偿原则 现代国际贸易总量的 80%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而海上运输的一个缺点就是风险太大,这种
21、不确定性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通过保险,保险公司对货物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因此有必要投保运输险。2、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和费用有哪些?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1)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1)施救费用(2)救助费用 3、何谓实际全损、何谓推定全损?二者有什么区别?实际全损也称“绝对全损”“或实际海损”也是“推定全损”的对称,即保险财产在物质形式或经济价值上已完全灭失的损失。实际全损主要有下列四种情形:(1)保险标的已遭毁灭;(2)保险标的属性上的毁灭,原有的商业价值已不复存在;(3)被保险人已不能恢复其所丧失的
22、所有权,如船舶与货物被捕获或扣押后释放无期,或已被没收;(4)船舶失踪已达一定时期,则可视作全损。被保险人如果遭遇实际全损,即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赔付。推定全损: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4、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是什么?(1)在造成的损失原因上,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或减轻承保风险人为造成的一种损失;而单独海损是由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2)在损失的承担上,共同海损行为所做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
23、方各方所获救的价值,以按一定的比例分担。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5、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是如何规定的?“仓至仓”条款是如何定义的?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1)平安险: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2)水渍险: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大,水渍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是三种基本险中责任范围最大的险种,它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部分或全部损失。“仓至仓”条款是关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起讫时间的条款。是指保险公司的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
24、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6、简述我国陆运、空运与邮包运输保险对于险别和保险责任起讫的规定。陆运险:保险公司对陆运险的承包范围大致相当于海运货物保险中的“水渍险”;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是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仓至仓条款基本相同,是从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储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空运险:保险公司对陆运险的承包范围大致相当于海运货物保险中的“水渍险”;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是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仓至仓条款基本相同。邮包运输保险:基本险别有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保险责任是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
25、直至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发出到货通知给收件人的当日午夜起算,满 15 天为止。练习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1、C 2、D 3、B 4、ABCD 5、A 6、ABC 7、ABCD 二、判断题 1、2、3、4、5、6、7、第五章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思考题:1、我国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什么?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在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结合国别(地区)政策,并按照购销意图确定适当的价格。2、影响商品成交价格的因素有哪些?(1)国际市场商品供求变化和价格走势(2)商品的质量和档次(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4)运输距离(5)成交数量(6)季节性需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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