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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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 海 城 市 历 史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制 度 概述(共 7 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2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论文关键词:上海 遗产保护 法律制度 管理制度 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20 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
2、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上海市现有 13 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 1989,1994,1999,2005 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 663 处共 2154 幢.总面积约 400 万 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 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2003 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 12 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 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 I/3e2。5 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 32 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 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
3、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 20 世纪 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自 80 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 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并于 1997 年正式出版。1999 年郑时龄教授
4、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3 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 20 世纪 90 年代出现高潮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 20 世纪 80 年
5、代。1986 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a 1989 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 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 59 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 61 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 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 年2 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 年、1999 年和 2005 年上海又陆续
6、公布了第二批 175 处.第三批62 处.第四批 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 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9 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 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 个街坊.440 处历史建筑群共计 1000 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 进一步健全法制,强
7、化风貌区整体保护 2002 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 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 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 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 2 片共 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0 2004 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 0
8、2005 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 2 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4 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32 片共 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 2003 年一 0 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 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2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
9、保护的制度与机制 1992 年一月 l 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 年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 36
10、 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2。2 年 7 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 4 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 2003 年一月 l 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 2:保护原则 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 保护对象 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
11、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 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 949 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 30 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 l 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 2 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3 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5 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 5 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 分级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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