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设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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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重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经营
2、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2 第十条 公司由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二
3、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 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3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第四章 股东 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 4 使表决权;三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
5、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 股东承当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阻碍其行使股东权利。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局部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二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 5 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
6、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第二十二条 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第六章 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
7、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自行
8、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第二十五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7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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