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方案.pdf
《最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方案.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方案.pdf(2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期用途所需的所有有组织和有计划的活动的总和。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以确保连续、稳定地生产适用于预期用途的药品,满足注册审批或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和混乱及差错的风险。第四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附录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相关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并可根据情况进行
2、修订。第五条本规范不包括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第六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地遵守本准则。第七条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来满足本规范的要求。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目标,在药品生产和控制、产品放行和装运的全过程中,系统地实施药品注册中与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有关的各项要求,确保生产的药品适合预期用途,符合注册审批或者规定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第九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既定质量目标的实现,各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供应商和经销商应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合格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3、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并监控其有效性。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应确保满足以下要求:1.药物的设计和开发应考虑本规范的要求;2.明确规定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以确保本规范的实施;3.明确管理职责;4.确保生产、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5.确保中间产品所需的控制和其他中间控制得到实施;6.确保验证的实施;7.严格按照各种书面程序进行生产、检验、检查和复检;8.只有经质量受权人批准,每批产品在符合注册审批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药品生产、控制和放行的要求后,方可发运和销售。产品放行审核包括对相关生产文件
4、和记录的检查以及对偏差的评估;9.有适当的措施保证药品在有效期内的贮存、运送和后续加工过程中质量不受影响;10.制定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评价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第十三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是:1.明确规定生产工艺,系统审查并证明其能够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2.关键生产工艺和重大变更已得到验证;3.配备了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1)具有相应资格并经过合格培训的人员;(2)足够的车间和空间;(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证;(4)正确的原料、包装材料和标签;(5)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程序;(6)适当的储存和运输条件。4.使用清晰准确的文字,制定相关设施的操作规程;5.操作人员
5、经过培训,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6.生产的全过程已由仪器或手工记录,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要求的所有步骤已完成,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预期要求,重大偏差已调查并记录完整;7.可追溯批次产品历史的完整批次记录和出货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8.最大限度地降低给药质量风险;9.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可以召回任何一批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10.审查药品投诉,调查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第三节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抽样和检验等。,确保在物料或产品放行前完成必要的和相关的检验,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或装运。第十五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1.应当配备适当
6、的设施、仪器、设备和经过培训的人员,以有效和可靠地完成所有与质量控制有关的活动;2.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有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成品的抽样、检验和检查,以及产品的稳定性检查,2 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满足本规范的要求;3.授权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进行抽样;4.检验方法应得到验证或确认;5.应有仪器或人工记录,表明已完成要求的取样、检验和检查,并对偏差进行完整记录和调查;6.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并有记录;7.应有足够的物料和最终包装产品的样品用于必要的检验或检查;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
7、外,成品的样品包装应与最终包装相同。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质量风险管理是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沟通和评审的系统过程,可采用前瞻性或回顾性方式。第十七条质量风险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和经验进行评估,质量风险应当与保护患者、确保产品质量的最终目标相联系。第十八条质量风险管理应与存在的风险水平相适应,并确定相应的方法、措施、形式和文件。第三章机构和人员 第一节原则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并附组织机构图。质量管理部门应独立于其他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和质量控制部。第二十条质量管理部应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
8、的活动和事务,并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不得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第二十一条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包括教育、培训和实践经验)的人员从事管理和各种经营,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应明确。所有人员都应明确和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第二十二条不同岗位的人员应有详细的书面岗位职责和相应的权力,其职能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代理人。每个人都不要承担太多的责任,以免导致质量风险。岗位职责不能有空缺,职责重叠的要交代清楚。第二节关键人员 第二十三条关键人员至少应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授
9、权人。关键人员应是企业的全职员工。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授权人可以兼任。第二十四条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对药品质量负主要责任。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遵循 本规范要求企业负责人负责为药品生产提供必要的资源配置、合理的规划和组织。和协调,不得干扰或阻碍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职责。第二十五条生产管理负责人 1.资格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实践经验和一年以上药品生产管理经历,并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2.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履行的主要职责:(一)确保按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生产
10、和储存药品,保证药品质量;(2)确保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与生产作业有关的各种操作规程;(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由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5)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验证工作;(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接受了必要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第二十六条质量管理负责人 1.资格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至少五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和至少一年以上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并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2.质量管理总监的主要职责:(一)确保原辅材料、包装材料、
11、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注册审批和质量标准的要求;(2)确保批记录放行审核的完成和监督;(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查;(4)批准质量标准、抽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程序;(5)审查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测结果超标都得到及时调查和处理;3 (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9)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验证工作,并审查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10)确保完成自检;(11)批准和评估材料供应商;(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都得到及时、正确的调查和处理;(13)确保产品持续稳定性检验计划的完成,并提供稳定性检验数
12、据;(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追溯分析;(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接受了必要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第二十七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以下共同的质量责任:1.审查和批准操作程序和文件;2.审查和批准产品的工艺流程;3.监督厂区的卫生状况;4.确保关键设备得到确认,仪器校准在有效期内;5.确保生产过程验证完成;6.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接受了必要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7.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8.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储存条件;9.保留记录;10.监督本规范的实施;11.为监控某些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而进行的检验、调查和抽样。第
13、 28 条质量授权人 1.资格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至少具有五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并从事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2.质量受权人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相关的培训,才能独立履行职责。3.主要职责:(一)必须确保每批放行产品的生产和检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药品注册批件或者法规的要求和质量标准;(2)在任何情况下,质量受权人必须在产品放行前对上述第(1)款的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包括在批记录中。应当制定操作规程,保证质量受权人的独立性,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不得干涉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第三节培训 第二十九条企
14、业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并具有经生产管理或者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者批准的培训计划或者方案,培训记录应当保存。第三十条所有参与药品生产和质量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应适合各岗位的要求。除本规范理论和实务的基本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律法规、相应岗位职责、技能培训和继续培训,并定期评估继续培训的实际效果。第三十一条高风险作业区域(如高活度、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培训。第四节人员健康 第三十二条应当对所有人员进行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制定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对药品生产的污染风险。第三十三条为适应企业的各种需要,员工卫生操作规程应包
15、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和员工着装有关的内容。生产和质量控制区域的员工应正确理解相关的卫生操作规程。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卫生规程的实施。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维护员工健康,建立健康档案。所有人员在招聘时都应接受体检。初次体检结束后,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健康状况安排体检。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体检。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患有传染病或者有伤口的人员直接接触药品或者从事对药品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生产。第三十六条应限制来访者和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当无法避免时,应提前对个人卫生和换衣给予指导。第三十七条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应按规定更换服装。工作服的选材、款式和
16、穿着方式应与其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相适应。第三十八条进入清洁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或佩戴饰品。第三十九条生产区和储存区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药品等非生产性物品。第四十条操作人员应当避免徒手直接接触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第四章工厂和设施 第一节原则 第四十一条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设、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的要求,并应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第四十二条选址应当根据厂房和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厂房环境应当能够将物料或药物污染的风险降至最低。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具备整洁的生产环境;工厂的地4 面、路
17、面和运输不应污染药品生产;生产、行政、生活及辅助区域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相互干扰;而且工厂里人和物流的走向要合理。第四十四条车间应当妥善维护,确保维护活动不影响药品质量。车间应根据详细的书面操作程序进行必要的清洁或消毒。第四十五条车间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湿度和通风,保证生产和储存的药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的性能不会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第四十六条车间的设计和安装设施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者其他动物进入。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使用杀鼠剂、杀虫剂、熏蒸剂等。防止污染设备、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或成品。第四十七条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生产、储存和质量控制区域不应被用作非本地工人的通
18、道。第四十八条厂房、公共设施和固定管线在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应当保存。第二节生产区域 第四十九条为了减少污染和交叉污染,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和相应的洁净度等级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1.应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预期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设备几个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做出相应的评估报告;2.生产具有特殊性质的药物,如高致敏性药物(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活性微生物制备的药物),必须采用专用的、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物产生大量粉尘的作业区应保持相对负压,向外排放的废气应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气口应远
19、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气口;3.-内酰胺类结构和性激素避孕药的生产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且必须与其他药品生产区域严格隔离;4.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和高活性类化学品的生产应使用特殊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进行必要验证的,上述药物制剂可以通过分阶段生产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5.上文第 2、3 和 4 段所述药品生产中使用的空气净化系统的废气应进行净化;6.药品生产厂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良影响的非药品。第五十条生产区和储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有序储存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同药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
20、染以及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中的遗漏或错误。第五十一条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经营要求和外部环境条件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域能够有效通风,并提供温度控制、必要的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生产环境。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以及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小于 10 帕斯卡。在同一洁净度级别下,不同功能的手术室之间应保持适当的压力梯度,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口服和固体制剂、腔内用药(包括直肠用药)、外用皮肤用药的暴露工艺区,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艺区,应按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进行设置。企业可以根据产品标准和特性,在这方面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测措施。第五十二条洁净区的内表
21、面(墙壁、地板和天花板)应光滑、无裂纹、接口严密、无颗粒脱落,以避免灰尘积聚,并便于必要时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第五十三条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等公共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开不易清洗的部位,并尽可能在生产区外维护。第五十四条排水设施应当大小适宜,并配备防止倒流的装置。应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当不可避免时,明沟应较浅,以便于清洗和消毒。第五十五条制剂原辅料的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第五十六条产生粉尘的车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重、混合、包装等车间)应保持相对负压,并采取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和便于清洁的特殊措施。第五十七条用于药品包装的车间或者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避免
22、混淆或者交叉污染。如果同一区域有多条包装线,应采取隔离措施。第五十八条生产区应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的照明应满足操作要求。第五十九条生产区域可以设立中间控制区,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第三节储存区 第六十条贮存区应有足够的空间,用于有序贮存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待检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成品等各种物料和产品。第六十一条贮存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保证良好的贮存条件,特别注意清洁和干燥,并提供通风和照明设施。储存区应能满足物料或产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线)和安全储存要求,并接受检查和监控。第六十二条高活度材料或者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5 当存放在安全
23、区域。第六十三条接收、发放和装运区域应能保护物料和产品免受外部天气(如雨雪)的影响。收货区的布局和设备应能保证到货物料的外包装在进入储存区之前能被清洗干净。第六十四条使用单独的隔离区域存放被检查物料的,应当在被检查区域设置醒目标志,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方可进出。不合格、退回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隔离存放。如果使用其他方法代替物理隔离,这种方法应该具有相同的安全性。第六十五条通常情况下,应当有单独的材料取样区。采样区域的空气洁净度水平应符合生产要求。在其他区域或通过其他方式取样应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第四节质量控制区 第六十六条质控实验室、中药标本室通常应与生产区、生物检定区分开,微生物实验室和放射性
24、同位素实验室也应相互分开。第六十七条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适合预期的用途,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理、样品保留、稳定性检查、样品储存和记录保存。第六十八条必要时,应设置专门的仪器室,以保护高灵敏度仪器免受静电、振动、湿度等外界因素的影响。第六十九条处理生物样品、放射性样品等特殊物品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第七十条实验动物室应当与其他区域严格分隔,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配备独立的空气处理设施和动物专用通道。第五节辅助区域 第七十一条休息室的设置不得对生产区、储存区和质量控制区产生不利影响。第七十二条更衣室和盥洗室应当方便人员进出,并与使用者数量相适应。洗
25、手间不应直接与生产区和储存区相连。第 73 条维修间应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存放在清洁区域的维修备件和工具应放在专用房间或工具柜中。第五章设备 第一节原则 第七十四条设备的设计、选择、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预期目的,尽可能减少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错误的发生,以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必要时进行消毒或灭菌。第七十五条应当建立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第七十六条设备采购、安装、确认、维修和维护、使用和清洗的文件和记录应当保存。第 2 节设计和安装 第七十七条生产设备不得对药品造成危害。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表面应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与药物反应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最新版 GMP 药品 生产 质量管理 规范 方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