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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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筹划案例分析解题思路 第五章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案例 5-1*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假设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 300 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 210 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假设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 160 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 112 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 140 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 98 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率为 4%。分析要求:分别采用增值率筹划法、抵扣率筹划法和本钱利润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展纳税人
2、类别的选择。案例 5-1 解题思路 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中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15.30 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 12 万元,可降低税负 3.30 万元。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76.47
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中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15.30 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 12 万元,可降低税负 3.30 万元。3该企业不含税本钱利润率R=300-210210=42.86%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42.8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30.7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中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
4、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15.30 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 12 万元,可降低税负 3.30 万元。案例 5-2*商场分别于元旦和春节推出大减价活动,商场的所有商品在活动期间一律七折销售,分别实现 287 万元和 308 万元的含税销售收入,该商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 17%,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33%。分析要求: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对让利损失的补偿效应。-案例 5-2 解题思路 假设销售商品的不含税采购本钱为 C 未折扣销售的税负=(287
5、+30870%1+17%-C17%+(287+30870%1+17%-C33%=123.50-0.17C+239.74-0.33C =363.24-0.5C 折扣销售的税负=(287+3081+17%-C17%+(287+3081+17%-C33%=86.45-0.17C+167.82-0.33C =254.27-0.5C 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363.24-0.5C-254.27+0.5C=108.97万元 该商场折扣销售的损失=(287+30870%1+17%30%=217.95万元 因此,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能够补偿折扣销售损失 108.98 万元 案例 5-3*企业为工业企
6、业,欲出售机器设备一台,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 200 万元,已提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 10 万元。分析要求:从增值税税负的角度分析该企业应如何确定设备销售价格的围?案例 5-3 解题思路 根据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的相关方法,由 R=(SP)P 和平衡点升值率R1.92%,可得出如下计算公式:S2002001.92%S203.84万元 因此,从增值税税负的角度来看,当 S 大于 203.84 万元时,销售价格越高越好;当 S小于 203.84 万元时,销售价格尽量不要超过设备的账面原值。案例 5-4*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 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 A、B、
7、C 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其中 A 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 17%;B 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局代开增值税缴纳率为 6%的专用发票;C 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据普通发票,A、B、C 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质量一样,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 133 元、103 元、100 元。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与 A、B、C 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案例 5-4 解题思路 依据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率的根本原理,可知:B 企业与 A 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 R=103133=77.44%71%,应中选择 A 企业。因此,企业应与 B 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8、案例 5-5-*建筑材料企业,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假定该企业*年度混合销售行为较多,当年建筑材料的销售额为 200 万元,购进工程金额为 180万元,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均为 17%,取得施工作业收入 180 万元,营业税税率为 3%。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哪一种税比拟有利?案例 5-5 解题思路 企业实际增值率200180180200180100%52.63%而平衡点增值率 R%11717%20.65%企业实际增值率52.63%大于平衡点增值率20.65%,因此,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纳税 17.66 万元,即200
9、18011717%18011717%200180%。案例 5-6 *装饰材料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装饰材料的销售业务,同时又承揽一些装饰装修业务。*月该企业对外销售装饰装修材料获得含税销售收入 14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4%;另外又承接装饰装修业务获得劳务收入 5 万元,营业税税率为 3%。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采取分别核算、还是采取混合核算?案例 5-6 解题思路 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时 应纳增值税1414%4%0.54(万元)应纳营业税530.15(万元)应纳税额0.69万元 当混合核算时,应合并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4514%4%0.73(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当采取分别核
10、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减低纳税额 0.04 万元。案例 5-7 服装生产企业 A 委托棉线生产企业 B 加工棉线 4 吨,双方商定,如果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每吨棉线 12 000 元,供给棉纱 5 吨,每吨作价 8 000 元,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采用加工生产方式,每吨棉线支付加工费 1 800 元,供给的棉纱不作价,B 企业电费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 500 元。分析要求:A、B 企业应当如何选择加工方式?案例 5-7 解题思路 假设 A、B 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 17%1A 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8000517%-12000417%=-1360元 收回本钱=12000
11、4=48000元 2A 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1224元 收回本钱=80005+18004=47200元 3B 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应纳增值税额=12000417%-500=7660元 收益额=120004-58000-7660=340元 4B 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500=724元 收益额=18004-724=6476元 因此,从收益额收回本钱和增值税税负综合角度考虑,A、B 企业选择来料加工方式较为适宜。案例 5-8*生产性集团公司本月出口销售额为 500 万元,产品本钱不考虑工资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为 200 万元,进项
12、税额为 34 万元,征税率为 17,退税率为 15。该集团公司可以采用以下方案办理出口及退税。方案 1:该公司所属的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采取非独立核算形式,集团公司自营出口产品,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税方法。方案 2: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所有商品由集团公司委托其进出口公司出口,集团公司采用免、抵、退税方法。方案 3: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按出口销售价格卖给进出口公司,由进出口公司报关并申请退税。方案四: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所有出口商品由集团公司按本钱价卖给进出口公司,由进出口公司报关并申请退税。分析要求:比拟上述四种方案哪种税负最轻?案例 5-8 解题思路:采用
13、第一种即自营出口方式,该集团公司本月应纳税额为:500(17%-15%)-34=-24(万元)即应退税额为 24 万元。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应纳税额。采用第二种即委托出口方式,该集团公司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式一样。采取第三种即买断方式,该集团公司将商品卖给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为:50017%34816万元 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应退税额为:50015%75万元 该集团公司实际可获得退税额为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755124万元 从计算结果看,第三种退税方式退税额与前两种方式一样,但是,第三种方式下,该集团公司缴纳增值税
14、的同时,还要按应纳增值税的 7和 3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这一局部并不退税,实际上增加了税负。第四种方式也是买断方式,但利用了转让定价。该集团公司应纳税额为:20017%340万元 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应退税额为:50015%75万元 该集团公司实际可获得退税额为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75 万元。从以上计算结果可见,集团公司如果设有独立核算的进出口公司,集团可以采用转让定价方式进展税务筹划,选择出口方式时可用买断出口;如果不能利用转让定价,企业应改买断出口为委托出口,即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再销售给进出口公司,而是委托进出-口公司办理出口。这样,可以将出口货物所含的进
15、项税额抵顶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减少整个集团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而不用等着国家予以的退税,缩短了出口货物在退税总过程和先征后退方式带来的时间差,从而可以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由于对出口货物不征增值税,出口企业就不必负担随之而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从而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另外,由于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在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得到抵扣,是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兑现期提前,有助于企业加快资金周转。第六章 消费税税务筹划 案例 6-1*日用化装品厂,将生产的化装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以下产品组成:化装品包括一瓶香水 120 元、一瓶指甲油 40 元、一支
16、口红 6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 100 元、一瓶摩丝 32 元;化装工具及小工艺品 10 元、塑料包装盒 5 元。化装品消费税税率为 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角度,分析企业采用成套销售是否有利?案例 6-1 解题思路:随着人们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成套消费品的市场需求日益扩大。销售成套消费品,不仅可以扩大生产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而且能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征消费税货物,应当分别核算不同货物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非应征消费税货物一并计缴消费税。习惯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都采取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展,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不
17、仅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产品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但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则税务部门仍按照 30%的最高税率对所有产品缴纳消费税。税负比拟:成套销售应交消费税:120+40+60+100+32+10+530%=110.1元 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120+40+6030%=66元 可见,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每套化装品消费税税负降低 44.1 元,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因此,企业从事消费税的兼营业务时,能单独核算,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案例 6-2 长
18、江公司委托黄河公司将一批价值160万元的原料加工成甲半成品,加工费120万元。长江公司将甲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乙产成品,发生加工本钱 152 万元。该批产品售价1 120 万元。甲半成品消费税税率为 30,乙产成品消费税率 40。如果长江公司将购入的原料自行加工成乙产成品,加工本钱共计 280 万元。分析要求:企业应选择哪种加工方式更有利?案例 6-2 解题思路: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税负有差异,在进展消费税筹划时,纳税人应事先测算哪一种方式税负较轻。在计算消费税的同时,还应计算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它与加工方式无关,这里不予涉及。委托加工方式下:1长江公司向黄河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
19、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60+120)(130%)400(万元)应缴消费税40030%120(万元)-2长江公司销售产品后,应缴消费税:112040%120328(万元)自行加工方式下:长江公司应缴消费税112040%448(万元)。可见,在各相关因素一样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重 120 万元。第七章 营业税税务筹划 案例 7-1 A、B 双方拟合作建房,A 提供土地使用权,B 提供资金。两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该房屋的价值共计 2 000 万元。分析要求:该项业务合作双方应如何进展税务筹划?案例 7-1 解题思路:合作建房有两种
20、方式,一种是以物易物方式,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另一种方式是成立合营企业方式,即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两种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便有了筹划的时机。本案例中,A 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局部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 1000 万元。B 企业以转让局部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局部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 1000 万元。则 A、B 企业分别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为:10005%50 万元,双方合计总税负 100万元。如果 A、B 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
21、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承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当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对投资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合营企业对外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房屋作为投资利润缴纳所得税,不征营业税。经过筹划,A、B 合营企业在建房环节减少了 100 万元的营业税税负。案例 7-2*建筑公司欲承接一项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6 500 万元,其中所安装设备的价款 700万元。分析要求:在承接该业务之前,企业应如何进展税务筹划?案例 7-2 解题思路:从事安装工
22、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立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到达减轻税负的目的。如果该公司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把安装设备的价款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将按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为:65003%195万元 如果该公司只与对方签订除设备价款之外的建筑工程合同,则应交的营业税为:6500-7003%174万元 后一种方式,公司少缴营业税 21 万元,该公司只应与对方签订不含设备价款的建筑安装合同。案例 7
23、-3 中原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兼营建筑材料批发。2002 年承接*单位建造楼房工程。双方议定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工程总造价为 3 000 万元。建造楼房使用的建筑材料实-际进价为 2 250 万元,市场价为 2 500 万元。分析要求:中原公司应如何进展税务筹划?案例 7-3 解题思路: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按照这一规定,纳税人在确定营业额时,一方面应注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严格控制工程原料的预算开支,降低价款;一物多用,提供原材料及其他物资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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