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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1 目的:能够更好的管控塑胶件来料的品质,使来料检验有章可循,确认来料品质满足生产要求。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塑胶产品的来料检验。3 职责:IQC 检验员按作业指导对塑胶件进行检验,并保证其准确性。4 定义:4.1 浅划痕:指没有明显刮手感觉,但 35cm 视距可见的线状凹痕。4.2 深划痕:指有明显刮手感觉的线状凹痕。4.3 缩水:塑料冷却时变形在表面形成的凹陷。4.4 披锋:指在分型、滑块、镶件缝、顶针孔等处溢出的多余胶料。4.5 水口高度:胶件外表面的水口,残余相对于其周边的凸出高度。4.6 亏料:走料不足,使制件形状不完整。4.7 边缘缺损:指构件的所有可见结构的边沿/
2、棱角被损坏。(含加工损伤)4.8 变形:指由于模具设计不合理、塑料类型不适当、注塑条件设定不适当、包装方式不当等造成制品与所需结构的偏差。4.9 银纹:指胶件表面因受气体溢出干扰而形成的在光照下呈银色的泡点痕迹。4.10 脱皮:指胶料表面起皮或分层。4.11 烧焦:指局部温度过高而燃烧,在表面留下的发黄或碳化痕迹。4.12 气纹:因气体干扰而使胶件表面形成的一种雾状发暗痕迹。4.13 流纹:因冷料被挤入,在胶件表面形成的雾色或亮色的波纹。4.14 杂色点:指不可擦除的明显不同于要求色的点状混色、污点等;分黑点与不全黑点两类。a.黑点:指黑色的杂色点。b.不全黑点:非黑色的及不完全是黑色的杂色点
3、的总称。4.15 脏污:指灰尘、油迹、污水等 35cm 可见的外来污染物。4.15 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所造成的缝隙。4.16 色差:来料与所签色板样品偏差超出允许值-.z.5 检验条件:5.1 光照强度:860-1300LU*。5.2 目视距离:30-40CM 5.3 目视角度:45 度 5.4 目视时间:5 秒内 6 缺点判定 61 严重缺失:对产品的使用者会会造成人身安全的缺点;(不允许有)对本公司来料检查中规格不符合要求。62 主要缺失:产品对机能动作组装有影响,影响生产工艺或严重影响外观装饰的缺点.63 次要缺失:产品为缩水、银纹、料痕、色差等轻微影响外观
4、装饰的缺点.7 检验内容:按照 MIL-STD-105E 抽样标准:AQL A:严重缺陷(CR=0)、B:重要缺陷(MAJ=0.65)、C:轻微缺陷(MIN=1.0)检验项目 检验方式 检验内容 不良内容 缺陷等级 对 送 货单 /报 检 单 目测 检查来料单上的规格型号与实物是否相符。实物与送货单不一致。/送错、送多。A 包装 标识 目测 标识须清晰,标识须与实物一致,标识卡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生产日期、OQC 检验 PASS 章。无标识、标识与实物不一致、标识内容不完全 A-.z.装箱 目测 检查是否混有其他规格或杂物,摆放是否整齐。混料、混有杂物;摆放散乱。A 内部包装 目测
5、每款产品是否有按规格要求包装。无任何保护措施。A 数量 目测 每箱(包)数量须与外标识一致,总数须与来料单一致。数量不够。B 外观 脏污 目测 检查其装配可见表面和孔位是否有油污、混色、异物等.接受 5 秒钟内可用压缩空气吹掉或用布(可浸水或酒精)擦掉的脏污。易擦除的脏污,但影响生产效率 C 不可擦拭或去掉的脏污、油污、异物等 B 变形 目测 检查整体是否有变形、间隙,段差;正面、侧面间隙比理想情形增大 0.3mm 以内可接受,底部间隙0.5mm;错位0.3mm 以内;变形(装配后无间隙)2mm;变形,(装配后有间隙)1mm;组装段差(正面不刮手)0.15mm,(正面刮手)0.10mm;其它不
6、触摩面组装段差(不刮手)0.50mm,(刮手)段差0.30mm 可接受。轻微变形但影响装配效率 C 材质 目测 检查其材质是否与我司图纸要求一致 用错原材料、原材料外观可视不达标。A 浅 划痕 目测 不划伤材质,宽度在 0.015mm 以内表面可收不同色、反光划伤0.02*1mm,同色0.02*2mm,装配后不外露侧面,底部划伤0.05*5mm,均不可刮到素材表面。划 伤 材 质,宽 度 在0.015mm 以外 B 深划目测 不允许有划伤及材质的划伤 有划伤及材质的划伤 B-.z.痕 外观 缩水 目测 不允许塑料在冷却时在表面形成有凹陷,不允许有缩水面积大于 2mm2的缩水、视距 35cm 可
7、见的缩水 塑料冷却时在表面形成凹陷,缩水面积大于 2mm2的缩水、视距35cm 可见的缩水 B 杂色黑点 目测 允许的杂色点限于:杂色点远离商标20mm以上,远离同色字体10 mm以上,若是多个点则彼此间距 40mm 以上。A,喷油,注塑,镭雕、丝印表面同色尘点、杂点0.2mm,不同色0.15mm 可收;B,镜片类的黑白点、杂点同色0.2mm,不同色0.15mm 可收;黑点/不全黑点大于 0.2mm B 丝印 目测 模糊不清、飞油;笔划残缺;重影/套印不良:由重影、套影引起的色差在视距 305CM 看不明显为可接收,所有图案、字迹色差应在限度板范围内,正常视距(25cm)305CM 不允许有飞
8、油等引起的笔划模糊不清 大字体及图案不允许可见的笔划中断、粗细不匀(设计要求的例外)与检验内容不符合。B-.z.小字体(5mm 以下)不能见到明显笔划中断.异色重影:不允许离 305CM 可见的重影.同色重影区宽0.15 mm 以内.且不超字体总宽度的三分一 丝印位置:借助参照线黑白菲林,正面与样板对比倾斜度5度可收,其它面倾斜度8度可收,且不到边缘。水平方向平移应0.2mm,上下方平移应0.2mm且不可到边缘。喷油 目测 检查其喷油效果、喷油不良、喷油错误。喷油不良、喷油错误 A 颜色 目测 颜色应符合色板。颜色与色板不符 A 亏料 目测 外表不允许有 305CM 视距可见的亏料现象。外表可
9、见亏料。A 水口高度 目测 成品可见的水口:正面不可高出平面,不可低于平面 0.1 mm,且不锋利刮手 正面有覆盖物(如:背贴)的口水高度0.1 mm或以贴贴纸后目视无明显凸凹为合格;其它位置以不影响装配为合格。水口位超出标准或影响产品的装配及其他功能性。A 外观 水口高度 目测 影响外观、功能、装配的水口。A 边缘损坏 目测 不允许构件的所有可见结构的边沿/棱角被损坏 构件的所有可见结构边沿/棱角被损坏 A-.z.透光 目测 使用专用冶具对需要检测透光产品进行透光检查,无透光较暗,无透光颜色不一致,无漏光方可接收。具体参照透光标准样板。(适用所有导光柱,镜片)透光较暗,整套透光颜色不一致 B
10、 结构 尺寸 手动 按照相应图纸的标注尺寸量取(注意公差范围)尺寸不符 B 整体 目测 检查其整体结构,是否与图纸、样品一致 整体结构错误 B 试装 目测 将其实际装配,检查是否能够正常装配变形,要求,各部份尺寸应符合样板及工程图纸要求,且与相应部件配合良好 开孔错误、变形、导致无法装配 B 轻微变形,孔位偏移少许,且不影响装配 C 6 附着力及抗酒精强度 a.抗酒精强度试验:选择每个批次 2-3 个完全干透的产品(自然干 24 小时,60烘两小时),固定在水平且与测试棒平行的平面上,用95工业酒精将包裹在测试棒上的 3 层纯棉布完全湿透,调试测试仪到适当水平的位置(测试棒与机器的测试行程成
11、90角),在 50mm/s 行速的条件下对丝印表面擦试 120 次之后,丝印油不变色/无露底且无明显脱落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b.附着力测试(百格划格子):用 600*子 3M 胶粘贴在塑料件表面,用橡皮擦压实(去除里面的空气),然后沿 450方向快速拉起,共撕 5 次,喷油/丝印未脱落为合格。7.注意事项:1.检验物料时必须与请购单无误时方可验收,特别注意相关环保要求。2.检验好的物料必须贴上检验合格标签.3.如果在检验的过程中发现明显的数量与实物不符,应及时通知 PMC 及上级领导.4.无论深划痕还是浅划痕不允许正对商标,不可使字迹划断。-.z.5.缩水部位不可影响丝印/移印。深度单位:mm;面积单位:mm2 6.商标处不允许有丝印/移印不良存在。(除色差可在限度样偏差范围外)7.不接受边缘缺损或加工成锯齿状的塑料件。8.部件在组装后不可见的内部区域亏料,在不影响装配、功能、强度时可接受 9.每个易刮伤物料都必须用气泡袋隔开包装。10.新物料或物料有任何更改,都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及封样。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