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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管理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2011 年 8 月 26 日 修订日期: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医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效果,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医院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开拓创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工作应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投入,有制度保障,有检查落实。重点围绕医院重大活动、重要决策、重点科室、特色技术、专家人才、重要成就、医德医风、医院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医院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应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教育,营造良好院内氛围,增强职工凝聚力,凝聚人心,创建
2、和谐医院。第二条 党委办公室是医院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医院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加强医院宣传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医院宣传工作在一定时期内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工作。第三条 积极探索并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探索新闻宣传的新形式。根据医院工作进展,适时举办记者见面会、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稿件等活动,采取记者专访、集中采访、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及时、全面、准确介绍医院所取得的新成就、新发展、新变化。第四条 建立并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医院研究确定,对于媒体与群众关注的事件应及时回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第五条
3、由医院统一安排的采访活动,各部门、科室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社会新闻媒体到医院进行采访活动,受访单位或受访人要及时向党委办公室通报,或请采访者到党委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受访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维护医院的形象。第六条 医院大型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党委办公室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各部门、科室组织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宣传报道者,应提前两天报党委办公室,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协助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第七条 对社会媒体的监督性采访报道,各相关部门科室要及时报知党委办公室,并及时做出书面情况汇报,党委办公室协助做好与媒体的沟通工作。对涉及医院的突发事件和患
4、者关注的敏感问题,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负面报道的,应由事件相关科室、部门与分管领导,及时提供准确、全面的书面材料,根据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与事态进展,由党委办公室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与反馈工作。必要时可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将具体情况信息公开。对涉及医院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的采访报道,由医院分管领导审定,按照相关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程序进行处理,受访者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意见。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并在采访中发表不真实、不准确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责任。ZH024:宣传管理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2011 年 8 月 26 日 修订日期
5、:第八条 医院实行宣传通讯员制度。党委办公室负责宣传通讯员的管理考核与培训工作。通讯员具体承担向宣传部门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报送新闻稿件、组织科室宣传资料及组织科室其他人员撰写稿件等工作,是做好医院宣传工作的骨干力量。宣传通讯员由本部门、科室推荐,应热爱宣传工作,具备良好的写作、沟通技能和新闻敏感性,愿意并能认真完成相关宣传工作。第九条 医院院报由院报编辑负责采编及印刷发行工作,编辑部由党委办公室管理,定期连续出版。院报主要报道医院重大活动、重要决策部署、医教研最新进展、医院文化建设、医患互动交流等,对外扩大医院影响,促进医患交流,对内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搭建医院、社会、患者、职工互相沟通交流的平
6、台。第十条 医院外网为医院对外整体形象宣传和医患沟通交流的门户网站,医院办公网为医院内部决策、通知文件、各类信息发布的内部网站。医院网站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党委办公室负责医院外网、办公网的新闻发布及对各科室主页申建的审批,负责医院外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其它相关部门各自负责相关栏目的内容整理。信息中心负责网上宣传的技术性工作;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医务部、信息中心等共同负责对网络内容的监督。所有在医院外网、办公网上发布,刊载有关医院工作方面的信息资料,须经医院对口主管部门或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第十一条 在病房楼、门诊楼及院区内的医院各类指示性标识、标牌灯箱、宣传展板等,党委办公
7、室统一设计、管理,做到式样统一规范、醒目明晰、更换及时、美观大方。为净化院区环境,维护医院良好形象,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医院内设置或悬挂灯箱、路标、横幅、广告牌、展板等广告宣传品。确因工作需要设置和悬挂通知、海报、公告等,须提前将内容、式样、悬挂时间等报党委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地点张贴并及时予以更换和撤除。第十二条 由医院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以及统一制作的标识、展板、宣传品等,发生费用由医院宣传经费承担;临床医技科室、病区等根据工作需要发布的宣传广告、制作的宣传品等,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党委办公室审批,费用从科室成本中扣除。第十三条 应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良好医德医风,发现并深入挖掘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弘扬正气,营造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严禁反动、迷信、淫秽、暴力、伪科学等类制品在院内传播。第十四条 医院将定期进行宣传工作总结表彰,对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部门予以适当奖励,授予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量化指标,与文明科室评选等挂钩。将定期组织通讯员及作品评比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通讯员和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和奖励。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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